人治与法治——关于《明夷待访录》中部分内容的衍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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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治与法治关于明夷待访录中部分内容的衍生思考【摘要】在明夷待访录的原君、原法篇中,黄宗羲阐述三代后的君主尽享私利,甚至以法律形式维护私利,据此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要求限制君权,保护合法私利。这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不谋而合,笔者在对二者进行差异对比的基础上,系统的分析论证一下人治与法治。【关键词】人治;法治;限制君权;合法私利;君主立宪制三代以降,君主“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以汉高祖刘邦为例,“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

2、所就孰与仲多?”,封建君主将天下视为自家产业,可见一斑。在专制制度下,政治权力成了专制者的私有权利,所有对公共利益的强调都是为了专制者个人利益服务的。君主借助于法律维持秩序,而且无一例外地将法律看成是统治权力公共性的体现,以此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黄宗羲明确指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其判断的基本标准是三代以上的法是“天下之法”,而三代以下的法为“一家之法”。他说:“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

3、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一家之法最大的弊端在于“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由此可见,三代以下的法律制度都是为统治者自身利益而制定实施的,没有丝毫为天下百姓考虑的因素。一家之法颠倒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社会关系原则,而将法律看成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即所谓“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这种将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放在绝对首要的地位而完全置民众的利益于不顾,必然导致民众对君主统治的强烈不满。其结果一定是法律越来越多,而民众与君主的矛盾也越来越深。那么三代以前是怎样的呢?为君者“不以一己之利为利

4、,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而后世几乎是人人觊觎的帝王之位,“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所以,黄宗羲提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的思想命题,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君是由民请出来办事、为民服务的客人,这可以概括为“民主君客”论。这实际上是脱胎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

5、,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据此可以看出,黄宗羲的思想明显带有传统儒家思维的烙印。纵观黄宗羲的政治理想,其中很关键的一环就是限制君权。这从明夷待访录开篇就是原君,不言自明。黄宗羲认为要限制君主的权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从本质上来说:“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应该高高在上,处处独尊的地位。就应该尽自己应尽的责任,即为天下兴利除害。否则就该逊位让贤,而不应“鳃鳃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孙”。至于为臣者,应该明确自己是君之师友,而不是其仆妾,“我之出

6、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如果认为臣是为君而设的,只“以君一身一姓起见”,“视天下人民为人君囊中之私物”,自己的职责只在于给君主当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于不顾,那么,这样的人即使“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尝不背也”,但同样是不值得肯定的。因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这就是黄宗羲的君臣观。它对传统的“君为臣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纲常,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冲击。黄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权的另一主张就是设立宰相。他认为:“有明之无善政,自皇帝罢丞相始也。”这是因为: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汉以后废而

7、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在舆为下”,还多少保持着主客的关系。现在罢除了宰相,就再没有人能与天子匹敌了。这样,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视臣僚,更加专断独行,为所欲为。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规定,天子传子,但“天子之子不皆贤”;在这种情况下,幸赖宰相传贤而不传子,“足相补救”。可是在罢除宰相之后,“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这样,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第三,废除宰相后设立的内阁大学士,其职责只是备顾问以及根据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内阁没有僚属,没有力事机构,其事权很轻,根本不能与昔日的宰相相提并论,内阁既无实权,而天子又不能或不愿处理政事,于是就依靠一群凶残的宫奴来进行统治

8、,这就出现了明代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专权。从“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的思想命题,到“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深入,和“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的思想主张,黄宗羲的这一政治模式显然已经包含了反对君主专制、主张“民主”、“民权”的思想内容,因而具有朴素的民主性。明夷待访录从原君到原法,充分反映了黄宗羲反对人治,推崇法治。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于: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

9、。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而黄宗羲“人各自私、人各自利”的人性观念,表明其肯定民众私利的政治立场,但他并不是简单肯定民众私利的合理性,而是对民众的私欲做了区分。他说:“四民之业,各事其事,出于公者,即谓之义,出于私者,即谓之利。”换言之,合理的私欲或私利是应当得到满足和保护的,而不合理的贪欲是应当受到限制的。如果人性是自利的,那么,不应当因为君主的出现而有所改变,相反,君主只有满足了民众合理的私利才是最好的选择。在此不得不提的是,黄宗羲所处的时代大背景是明末清初,正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而同时期的英国正在进行资产阶级革命。黄宗羲的思想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启蒙意义,但论影响显然

10、不及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后者为英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扫清了障碍,且在革命后出现的长期政治稳定的局面,为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英国开展工业革命和成为工业强国创造了前提。更为关键的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开始确立起来。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颁布权利法案,英国资产阶级以法律形式来限制王权,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既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障,又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政治原则,逐步建立起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专政。我们从17世纪中英历史发展特征的对比中不难看出,资本主义萌芽严重受阻,封建君主专制空前强化的中国,无论是经济基础

11、、阶级基础,还是思想基础都远逊于英国,这也是以黄宗羲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他们的思想未能引起更大变革的症结所在。在笔者看来,黄宗羲的政治思想和政治主张,其实是一种“王道”的体现,他注重仁义兼顾功利,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这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不谋而合,我们可以大胆的假想一下,如果黄宗羲的“王道”发展到最后会是什么样?估计中国会变成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吧。可惜,历史的发展没有如果,它不能给我们答案。【参考文献】【1】明夷待访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1.【2】史记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3】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1.【4】制度言论心态: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续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黄宗羲全集M.浙江: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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