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知识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80121643 上传时间:2019-02-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5.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仲裁申请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劳动仲裁申请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劳动仲裁申请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劳动仲裁申请知识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劳动仲裁申请知识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仲裁申请知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仲裁申请知识(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仲裁申请知识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必须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3.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4.在立案时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限内交付仲裁委。周日加班,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可提出仲裁申请的几种情况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38号)等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

2、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日期:10-01-22申诉人:李军,男,汉族,住址:江

3、西人,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原 公司员工。被诉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某某 董事长请求事项: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04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50%)元,合计9750元;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事实和理由: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

4、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00年7月26日、2001年7月17日、2002年7月31日、2003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

5、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 2004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

6、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 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 千佳 2004年7月1日”(见证据三) 申诉人只好于2004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

7、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

8、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

9、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2004年7月 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日期:10-01-2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诉人:姓 名性 别年 龄被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请求事项:_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_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单位):_(签名或盖章)_年_月_日附:1.副本_ 份2.物证_ 份3.书证 _ 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