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海悦华庭商住小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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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 则1.1 项目由来海悦华庭商住小区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界狮南路(N221507.29,E1132902.37,地理位置见图1-1,四周情况详见图2-1),由中山市骏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投资总金额共23000万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总用地面积622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67796.3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50770.23平方米,包括住宅区建筑面积123542.2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1850.00平方米,配电机房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00.00平方米,阅览室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

2、441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4807.65平方米,包括人防建筑面积5547.00平方米,非人防建筑面积9260.65平方米;住宅架空层建筑面积2218.42平方米。住宅区项目绿化率35.15%,建筑密度为27.98%,容积率为2.5。规划居住户数为1340户,规划停车位1025个;幼儿园容积率1.2,建筑密度29.87%,绿地率43.66%,规划停车位3个。本项目共有6栋住宅楼,1栋为20层,楼高63.775米、2-6栋为32层,楼高98.575米;另有独立商业楼3栋,为2层,楼高为11.20、11.30、10.80米;幼儿园主楼为四层,部分为3层,最高为15.00米。为了科学、客观

3、地评价项目建成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本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此,中山市骏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后,到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海悦华庭商住小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评价目的及原则1.2.1 评价目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

4、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2.2 评价原则依法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

5、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完整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广泛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1.3 编制依据1.3.1 全国性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

6、5年4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月29日);(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13)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年5月29日);(14)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7、165号)(2006年7月6日);(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修正);(16)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0日);(17)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2005年5月31日);(18)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2006年7月6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2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1.3.2 地方性法规依据(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8、管理条例(2012年7月);(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2)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3)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文);(4)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文);(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7)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116号(2001年9月);(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9)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2005年2月18日);(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9、11)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2)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2007年1月);(1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1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1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16)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保护规定(中府199851号);(17)关于修改中山市城镇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4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府199843号);(18)关于控制城区饮食服务业使用燃料种类的通知(中府199980号);(19)关于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知(中府1999135号);(20)印发

10、中山市镇村河涌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0059号);(21)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中府200252号);(22)中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中府办20034号);(23)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8年);(24)关于加强江河两岸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中府办20038号);(25)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中委20032号);(26)关于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的通知(中环200416号);(27)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2004年12月26日);(28)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04年);(29)中山市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

11、划(中山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3月);(30)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2005-2020(修编)(2005年);(31)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9年版);(32)中山市坦洲镇总体规划(2002-2020);(33)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34)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35)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3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37)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1.3.3 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

12、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HJ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130201-91);(8)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T3839-98);(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

13、118-2010)1.3.4 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5)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7)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8)恶臭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10)建筑施工场界

1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1)营运期商业活动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1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13)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1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3.5 其他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2)海悦华庭商住小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3)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监测数据。1.4 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1.4.1 控制污染目标

15、(1)水环境控制本项目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等的排放,保护纳污河道前山水道的水环境质量不受到明显的影响。(2)环境空气控制本项目主要外排大气污染污染物SO2、NOX、PM10、油烟等的排放,保护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该区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3)声环境确保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其周围的居住区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符合该区的声环境功能标准。(4)固废主要控制本项目生活垃圾的排放,不破坏当地景观和生态环境等。1.4.2 环境敏感点经实地调查,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1,图1-1和图1-2。表1-1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序号敏感点名称性质规模所处方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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