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学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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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学习辅导今年是劳动法实施2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近期联合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全省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为在广大职工中营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职工踊跃参赛,本报今起开辟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美好江苏学习辅导专栏,连续刊登本次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有关法律法规学习问答,激励广大职工通过读报学习,提升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能力水平。1、为什么必须全面推进依法

2、治国?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意义重大而深远。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总结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执政的历程,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谈不上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甚至有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

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制度是重要基础,也是重要保障。而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制度健全与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它的法治体系是否健全。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支撑。法治健全,国家就有信誉,政府就有威信,社会就有秩序,人民就有信心。人民对现实安心,对未来有信心,才能集中精力谋发展、促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

4、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能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

5、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国家立法权;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最高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6、;对宪法实施和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5、怎样理解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答: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体现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的内在要求。第二,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具体举措。第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顺应国际潮流和国内工作基础的结果。6、为什么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答:决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这是由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涵和特征所决定的。第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涵决定其能

7、够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第二,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决定其能够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7、为什么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8、、违法不究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什么要坚持立法先行?答: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9、为什么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答:决定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对于保证公正

9、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10、什么是劳动法?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基本法和其他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11、什么是劳动关系?答: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过程而构建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复合型,即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相复合;二是倾斜性,主要表现为强资本弱劳动,即单个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必须依靠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制度,其各项权益才能得到保障。12、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遵守什么规定?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10、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3、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之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的职工,都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度是相对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一种工时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等原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而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14、用人单

11、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答: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下列标准核发工资报酬,一是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15、带薪年休假的长短如何确定?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16、职工请事假,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

12、班,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17、什么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答: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18、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为最低劳动标准,一般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以绝对肯定的形式予以规定,具有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约束力,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不能由当事人协

13、议予以变更。19、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应如何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资?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也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0、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是什么?答:2014年11月7日,中共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21、我省地方立法的原则是什么?答: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15、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22、我省如何完善经济领域地方立法?答: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指出,要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

16、府作用,抓紧完善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条款。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地方立法,等等。23、什么是医疗期?答: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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