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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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苍南县2010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十二五”规划2010年我县按照省市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会议要求我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引导,多种途径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是我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启动之年,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以组建机构、出台政策、落实任务、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一)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土地监管科、综合

2、信息科,具体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计划实施、政策制定、工作协调、检查考核等。协调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已经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各成员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及分管领导,确定财政、国土、规建三部门一名副局长兼任农房改造指挥部副指挥,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二)出台政策,明确工作内容。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高度重视,在外出考察取经和多次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和多层次多层次的征求意见和建议,与4月13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县农村住房

3、改造建设工作的组织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实施了“百村规划、十村先行”的工作,(三)科学规划,确定改造途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了六种改造途径:1.修缮加固和原地重建,2.下山脱贫,3.地质灾害避让搬迁,4.农房救助,5拆迁安置、6.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考虑到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我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确定以修缮加固为主。确定了“积极推行统一建设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的思路。为了推进县城灵溪、龙港城镇化进程,提升村民居住环境质量和水平,灵溪、龙港两镇规划区内停止单间独户宅基地安置。确定了2010年12月31日前为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单间独户宅基

4、地。今后村民拆迁安置和村返回地用于解决村民住房困难的,按产权调换安置给村民,或者统一划拨(出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业主,统一建设城镇社区,禁止村民自建私人住宅。宜山、钱库、金乡、矾山、桥墩、马站、巴曹等镇规划建成区内原则上建公寓式住宅,其他乡镇逐步推行建设公寓式住宅。在城镇规划区外,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要引导其按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集中住宅区,严禁建设独立式住宅。同时,积极开展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及农房救助工作。(四)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到2012年,县政府计划安排2.2亿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对编制规划的村庄予以5万

5、元的补助,针对旧村改造建设,城镇规划区外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农户按照村庄规划建设的每户予以补助15000元,其他群众按50%执行。城镇规划区外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农户原地重建予以每户补助10000元,修缮加固(大修)予以每户补助3000元,其他群众按50%执行。同时,加大了农房救助、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补助力度。 二、2011年工作思路(一)分解目标任务,抓落实。我县计划2011完成农房改造建设8730户,其中启动5个村的旧村改造建设项目,修缮加固和原地重建5000户,农房救助700户,下山脱贫877户,万户避险106户,拆迁安置1047户。县政府与各乡(镇)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明确

6、的工作内容,督促各乡(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明确具体目标,抓好工作的推进。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改造任务和建设时序。各乡镇要于2010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二)完善机构机制,促进工作顺利开展1整合机构职能。完善指挥部内能工作职能,建议整合县村庄整治办、规建局村镇办,并入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指挥部合署办公,抽调规建、国土等部门精干力量,到农房改造指挥部集中办公。推行“一个乡(镇)、一个工作组、一张时间表、一个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农办、财政局、规建局、国土局、以及交通、水利、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全力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不断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7、2.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指挥部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分配任务指标,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成效显著的镇村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资金高效使用。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资金,专项用于旧村改造建设项目。提高土地复垦指标费等相关补助经费,复垦节约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改造村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还有结余的由县政府按市场价格统一调剂,政府调剂指标形成的收益全额返回乡镇,主要用于改造村的公建配套及和政策补助等。2.整合涉农资金,减免相关规费。整合

8、“百十”工程、下山脱贫、万户避险、农房救助、水利、生态建设等各项涉农资金,重点倾向、集中使用于农村住房改造村。有关农房改造建设的涉农资金的拨用由农房改造建设指挥部审核会签。被确定为农村住房改造对象的,除房屋和土地登记的证书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收费减半征收。3.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审批和资金直拨制,在不改变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前提下,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计划2011年1月出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优质、高效、安全运行。4加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住房改造建

9、设的支持力度,创新贷款模式和方式,鼓励农民通过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稳妥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适当放宽农民改造建设住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三)加快规划修编控先导。坚持规划先行,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根据县域规划的总体布局,计划2011年6月底完成县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或调整村庄建设规划,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预留用地空间,使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有机衔接,至少能满足村庄内农户近5年的建房要求。(四)突破用地瓶颈,积极稳妥推进1.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难问题。积极

10、开展整村拆建、新村建设试点,引导农民退宅还耕和建房避让耕地。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增减平衡后,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的,应首先满足村庄整治区域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及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2.保障试点村建设用地。县政府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20%左右,专项用于旧村改造建设,各乡镇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对旧村改造建设试点村建设用地实行“先记账、算总账”的原则,优先给予安排用地,保障启动区块建设用地,三年后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3.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通过办理农村

11、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划拨,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市场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4.对农村违章房进行整合处置。对旧村改造建设试点村的违章房,遵循村内解决、村民无异、分户合理的原则,在优先保证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的前提下,由村级组织统筹整合处置。5.简化农房改造建设手续,加强审批管理。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联合审批、集中审批、委托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在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已批准且已启动实施的村,凡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原则上必须到农村新社区建房。已批未建的也要重新核批,到新社区集聚。积极探索农村房屋产权的确权工作,分类分步 农村房屋产权的登记

12、、发证工作。(五)重点培育改造推试点。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各种模式。确定5个左右的农村住房改造重点试点村进行重点扶持,在确定村庄名单的基础上于2月份前完成村庄住房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积极指导这些村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以开展清洁家园美丽乡村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村庄整治,致力拆除危旧闲置房,拆除违章建筑,整治空心村。(六)加大土地复垦优布局。集中连片进行村庄建设改造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七)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现式,宣传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善于从农民群众的创新实践中培育典型、寻求突破、从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中完善举措、示范推广。要及时报道工作进程情况,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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