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毕业论文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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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论文)专用纸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 On the public figure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School :Oxbridge college,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Law Profession :Faculty of Law Grade :2007 Name :ChenLei Student ID :200716041650 Instructor :Chen Ling Hua 目录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研究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人类的

2、思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和交融,新闻产业的繁荣让世界变得日益民主。但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空间的日益透明化,个人的私生活也越来越受到令人不安的威胁。随着侵犯隐私行为的增多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隐私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从古至今,隐私话题都极度受到人们的关注,窥探他人的隐私渐渐成为了人类一种不可磨灭的天性。倘若该话题涉及到名人、奇人时,其内容的吸引度更是可想而知,在通过现今发达的新闻产业印成白纸黑字,媒体效应马上可以显现的淋漓尽致。公众人物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隐私保护在理论

3、及实践中有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公民。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建立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制度,是保障公众人物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关键词: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 On the public figure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AbstractArrival of the Internet age the idea of human liberation and has been an unprecedented blend of the news industr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sperous democra

4、cy in the world.On the other hand, with the increasing transparency of living space, private life of individuals but also the threat of more and more disturbing.With the increase in acts of invasion of privacy and peoples awareness of rights, privacy protection has become a hot topic in academic res

5、earch.Privacy is peace and the private lives of citizens private information are protected by law, unlawful interference by others, knows the collection, use and disclosure of a personality.From ancient times, the privacy issue are extremely concerned by the people, spy on other peoples privacy has

6、gradually become an indelible human nature.If the topic comes to celebrities, strange man, the attractiveness of its content is conceivable that in the information industry developed through the current printed in black and white, the media effect can immediately show the most. Public figure because

7、 of its special identity, privacy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many respects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citizens.Of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of public figures, public figures to establish privacy protection system is to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public figures, the inevitable reality of building a

8、harmonious society requires.Key Words:public figure,right of privacy,legal protection前言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其设立目的在于将“私人的”和“公共的”两个领域严格区分,使人们在私人领域真正自主自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不难注意到,他人的财产、婚恋、思想活动、私房话以及所经历的意外等等,都是他人津津乐道的话题。近些年来,伴随着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新闻媒介进行新闻传播的手段和技术日益先进,为了满足公众的兴趣,大量的新

9、闻人物和新闻事件被报道,报纸的发行量剧增,广播电视的收视率飙升,由此而来的“状告记者”以及“名人官司”亦日益增多。伴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发展,“隐私权已经或者正在成为一种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社会越发展,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就应越受到重视。我国对隐私保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时至今日,也不过二十多年的历程,而近些年,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容易受到他人侵犯,如2008年初的“艳照门”事件1和“短信门”事件2。为此,人们诚惶诚恐,却又无处可逃,迫切需要保留只属于自己内心世界的安宁,需要拥有与纷乱复杂的外界相对隔离的独处环境,希望政府尽快立法以保护自己

10、的正当隐私。对于公众人物来说,由于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人们对公众人物隐私认识的差异性,因此有必要就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做一探讨。 第1章 公众人物概述 1.1公众人物界定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 如知名人士、明星等。公众人物,其实是人格权及其保护中的一个概念,是民法的概念,同时也是新闻学的概念。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

11、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来界定何为公众人物,而百姓对公众人物的理解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如知名人士、明星等。3 1.2公众人物的形成“公众人物”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毁谤法。1964年“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中首先确立了“公共官员”的概念。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布伦南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的判词中,首次提出了公共官员的概念,他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阐述了判决理由:“公共官员

12、的问题辩论应当是无拘束、热烈和完全公开的,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锐攻击。”4 该案的核心虽然是阐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主要内容表达自由,但此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法院已经开始引导人们注意公共官员的特殊身份,这成为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形成的基础。此后,美国法院把对“公共官员”这一概念扩充解释到“公众人物”这一层面。1967年,联邦法院在审理“柯蒂斯出版社诉巴茨案”的过程中明确地提出了“公众人物”这一概念。该案中,首席大法官沃伦对公众人物的概念界定为:“公众人物是指其在关系到公共问题和公共事件的观点与行为上涉及公民的程度,常常与政府官员对于相同问题和事件的态

13、度和行为上涉及公民的程度相当。” 在这之后的案件中,公众人物一概念逐步得到完善,“公众人物”由最初适用于毁谤的案件,伴随着隐私权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到侵害隐私的案件。我国法律中没有公众人物这一概念,2002年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首次在判决书中提出了公众人物的概念。2002年6月16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在其出版发行的东方体育日报上刊出题名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随后于6月17日、19日又对该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刊登了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及范志毅没有赌球的声明,最后于6月21日以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为整个事件撰写了编后文章。同年7月,范志毅以东方体育日报在

14、2006年6月16日刊登的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要求被告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和理解。5该案在我国堪称人格权领域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其“公众人物”这一概念虽相对国外出现较晚,但该概念的确立在国内却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以后,我国司法实践中开始运用公众人物理论处理相关案例,该理论在学术界也引起了广泛的探讨,一些知名学者开始对其进行深入研究。2002年12月23日,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首次提交的民法典草案中,“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不构成新闻侵权”一款被提出后又被删除。究其原因,很多法学研究者都认为是因为公众人物的构成过于敏感,在中国,对政府官员的保护是阻碍“公众人物”进入中国立法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这无疑是一个遗憾。尽管如此,“公众人物“作为一法律概念已形成共识,其对象和范围也大体上可以确定下来了。 1.3公众人物的分类在美国法中,公众人物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目的的公众人物”,主要是指在政府机关担任重要公职的人员,他们的活动和言行都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对他们的隐私应当作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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