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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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家具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一)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二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二)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三)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三、

2、安全生产规制制度企业应当建立以下安全生产规制制度:(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五)危险作业及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八)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十)应急救援保障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公布、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修订制度。四、安全生产投入(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

3、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三)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社保和工伤保险费。(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二)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三)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四)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

4、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一)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二)对已确立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七、事故管理(一)发生伤亡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拖延不报。(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人员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有关人员应当妥善

5、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相关证据。(四)事故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自逃匿。(五)依法由企业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处理结案记录应当有事故原因分析、教育培训、事故责任者处理和防范措施等内容。八、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二)对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由有关责任人立即组织整改。(三)对于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四)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有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九、发包和出租管

6、理(一)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十、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档案;(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档案;(三)工伤事故档案;(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五)职业健康档案;(六)设施设备资料、检测及维修档案;(七)安全生产奖惩档案;(八)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

7、改治理档案;(九)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十一、设备设施部分(一)个体防护1、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和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和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二)危险化学品库1、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2、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专人管理,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化学腐蚀性物质(酸、碱等)储存区应有防泄漏处理装置和应急抢险、抢修、逃生装备。3、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废

8、弃危险化学品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三)厂房与工业梯台1、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使用危房。2、直梯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3、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4、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5、轮式移动平台操作平

9、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6、走台、平台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四)机械设备1、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机械装备,设备档案完整。2、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3、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4、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5、机器的转动摩

10、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6、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五)电气设备1、线路应按规范敷设,严禁乱拉乱接、浮拉浮接。2、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绝缘体不应破损。3、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零、接地或漏电保护开关等防触电安全措施。5、可燃物品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6、发生大量蒸汽、气体、

11、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伏。8、在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不应堆放可燃物品等杂物。(六)木工机械1、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5、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6、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七)金属切削机床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4、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5、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12、。6、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7、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8、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八)冲、剪、压机械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2、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5、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6、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九)手持电动工具1、手持电动工具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其绝缘电阻:类2M;类7M;类1M。2、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3、电动工

13、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4、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5、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十)电焊机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十一)砂轮机1、安装位置合理,留有侧面操作位置。2、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无侧磨。3、托架安装牢固。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

14、用。(十二)空压机1、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应由专业单位生产、安装、维修,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合格使用。2、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3、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4、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5、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6、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15、(十三)工业气瓶1、氧气瓶、乙炔瓶等压缩气体的瓶体不能暴晒并应有防倾倒装置。2、气焊或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应大于5米,焊接点与气瓶安全距离大于10米。3、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十四)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1、应有相关的检验监测报告或证书。(十五)变配电系统1、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2、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3、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4、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5、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6、变配电室应能防雨水、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7、配备合格的绝缘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具。(十六)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2、箱(柜、板)体PE可靠,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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