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全员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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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全员聘期考核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员岗位管理,完善科学合理的全员评价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字200792号文件)、武汉理工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校人字200790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破除以评定终身; 2.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活力与创新; 3.推动岗位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建立教师的升降级制度,奖优汰劣; 5.推进用人、考核与评价权限重心下移,充分尊重二级单位的行政权力、教授的学术权利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二、考核原则1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突出绩效,分类分级全面考核;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定性考核

2、与定量考核相结合;4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5学校与二级单位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单位考核为主;6个人自评、学术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三、考核及免于考核的对象1.考核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2.免于聘期考核的对象(1)院士;(2)国家“”特聘专家、“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1教学科研人员 以教师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以相关系列各

3、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3管理人员 以各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4工勤技能人员 以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五、考核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聘期及2010年度考核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一)聘期考核1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制订的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武汉理工大学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

4、责(校人字200790号)、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和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各等级优秀的遴选标准和产生程序。教学科研二至四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教学科研岗位优秀人员的遴选标准应充分考虑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要求。(2)具体组织并实施聘期考核,接受并处理申诉,公示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核材料归档。2分类分级考核(1)教学科研人员 三级教授及以下人员由二级单位负责聘期考核,二级教授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考核。(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聘期

5、考核。(3)管理人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和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处级、科级干部的聘期考核已由组织部考核完毕,处级干部的聘期考核结果由组织部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科级干部的聘期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科员的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4)工勤技能人员 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考核。(二)年度考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其中,正处职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正处级、副处、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类各级人员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同步进行。六、考核等次(一)聘期考核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

6、、合格、不合格;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分为两个等次,即合格、不合格。1.聘期考核优秀的确定教学科研人员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且考核在本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排名前10%的(以本单位在岗的各等级人员数为基数)。2.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1)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2)特殊情况下考核合格的确定:因下列任一情况在聘期内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正高岗位教师,可通过本人申请、答辩、院学术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及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考察通过、公示、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讨论通过等程序,聘期考核可认定为合格。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教

7、学改革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已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聘期内尚无最后定论,需继续工作的;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工作,需要多年时间连续工作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最终完成的;为学科建设和院系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3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1)在聘期内,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的(不含上述特殊情况下考核合格的人员);(2)违反师德规定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3)经查实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4)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7)在

8、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8)其他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二)年度考核2010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和不定等次、未考核二种情况,其基本标准是:1优秀认真学习、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优秀:(1)本年度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3)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病假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的;(4)本年度出现其他责任事故的。 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9、以院(中心)、部、处等为单位进行核定,优秀总比例控制在单位人数12%以内。2合格认真学习、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基本合格:(1)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60天以内;病假累计2个月(满60天)以上、3个月(满90天,不含周六、周日)以内的;(2)违反校纪校规,虽未受处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

10、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2)无故拒绝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的;(4)工作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5)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的。5不定等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攻读博士或硕士前已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博士后、部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等人员)在见习期(初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其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定级依据。6未考核由于被考核者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考核,未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2010年度考核表,造

11、成基层单位无法签署意见,考核小组不能定考核等次和进入个人档案的人员。七、考核程序(一)聘期考核1个人自评 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2010年度考核表。2.材料展示 教学科研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聘期考核表由业务所在单位上网展示,展示期为5个工作日。 3业绩评议 (1)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评议程序二级教授:本单位全体教授及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人进行业绩评议,提出考核意见;个人在校学术委员会述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考核结果。三级教授及以下:三级教授在本单位述职;其他人员考核方式由二级单位自行决定;本单位全体教授及学术分委员

12、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人进行业绩评议;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的遴选办法和程序遴选各等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优秀人选。(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议程序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评议程序自行制定,并组织考核。(3)管理人员业绩评议程序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其工作业绩由各二级单位参考科级干部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评议细则进行考核。(4)工勤技能人员业绩评议程序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评议细则进行考核。4结果审核与公示 业绩评议的结果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公示,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和管理人员(科员)的考核结果由各二级单位上网公示,二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结果由

13、学校组织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5组织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二)年度考核1个人总结。由本人如实填写岗位聘期考核及2010年度考核表。2. 单位考核。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可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在一定的范围内组织述职和评议。3.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按管理权限公示。八、考核结果的使用1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降聘、待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是本年度兑现校内津贴和下一步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重要依据;是下一轮专业技术岗位续聘和优先晋级的重要依据。(1)优先晋级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 下一轮分

14、级聘用时,优先晋级(不含二级、五级、八级专业技术人员)。(2)续聘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3)降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低聘。按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依次降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并享受新聘用岗位的校内津贴待遇,保留原岗位基本工资及薪级工资。若第二个聘期考核合格,且完成了上一个岗位等级的工作任务,则重新聘用上岗,并恢复其原享受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等待遇。(4)待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降级低聘;或者单位缓聘或不聘,均转为待聘人员,需要转岗或培训提高后再上岗,转岗或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确定相应待遇。(5)解聘待聘人员在三个

15、年度内不能重新上岗的,予以解聘。2.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1)年度考核的结果是工资晋升、津贴发放、奖惩的重要依据;(2)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学校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向其提出告诫,督促、帮助其制订改进措施,并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九、其他问题1各二级单位需根据学校考核的基本要求及学校制订的各类岗位基本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其中,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还应包括各等级优秀的遴选标准和产生程序。于11月20日前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布。2考核工作中涉及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均为2008年1月以来的。由本单位教学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科研办公室提供2008年以来的相关基础数据。3.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考核,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工勤人员按工勤岗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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