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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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劳动用工,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不占学院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辅导员及工勤人员。一、聘用原则(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二)在学院核定岗位数内出现空缺时适当补充;(三)公开竞聘,择优上岗。二、聘用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二)身体健康(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统一体检合格者),年龄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三)符合聘用岗位的资格条件;(四)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身份证(银川市者需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

2、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农村户口人员还需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外出务工证明)等。如聘用人员属于外单位已终止或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下岗职工,应持原单位终止或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和下岗证明,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持原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同意本人外出应聘的证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必须具有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锅炉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聘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三、聘用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申请聘用人员计划,计划必须在每学期放假30日前向政治部提出。计划应当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拟聘

3、用人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二)政治部审核汇总聘用计划,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党委会每学期研究一次聘用人员问题,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增加聘用人员。(三) 政治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招聘工作,包括发布信息、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四)合格者经过在学院公示后,填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审批表,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政治部办理聘用手续。四、聘用要求(一)专职教师一般按学期聘用,签订聘用协议,期满协议即行终止,如有需要可在下学期重新签订;原在学院工作满2年以上的专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二)普通用工、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和承包性用工根据工作需要,签订聘用协议,期

4、满协议即行终止;(三)其他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学期,原在学院工作满一学期的聘用人员,不适用试用期。五、工资标准聘用人员工资次月兑现,寒暑假期间工资按比例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一) 专职教师实行基础工资+超课时津贴1.基础工资 对已聘用满2年、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师核发基础工资,教学工作量按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执行。超课时津贴按下列标准执行。对其他外聘教师只实行课酬工资,课酬工资按“超课时津贴”标准。学历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金额10008002.超课时津贴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金额(元/课)504540353.辅导员、干事或其他人员担任教学任务的,一律按1课时15

5、元计发。(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岗位工资1、职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金额(元/月)8007006005004002、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金额(元/日)2220181614(三)辅导员实行职级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职级工资职级工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金额(元/月)700600500400担任辅导员不满2年为四级辅导员,3年4年为三级辅导员; 5年6年为二级辅导员;7年以上且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为一级辅导员。2、考核奖励工资按照辅导员考核办法,由学生处按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优秀800-1000元,合格600-800元,基本合格500元以下。3

6、、辅导员电话费 60元/月。(四)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职级工资职级工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金额(元/月)600500400300从事管理工作不满2年为四级管理职员,3年4年为三级管理职员,5年6年为二级管理职员,7年以上为一级管理职员。2、考核奖励工资按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按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优秀800元,合格700元,基本合格500元以下。3、兼职网管员、打字员保健费15元/日,按考勤天数发放。(五)工勤人员1、工勤技术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技术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持上岗操作证者金额(元/日)700650600500450400岗

7、位工资标准技术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持上岗操作证者金额(元/日)2018161413122、司机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基础工资类别A执照并驾驶大客通勤车其它车辆司机金额(元/月)800元/月600元/月岗位工资类别A执照并驾驶大客通勤车其它车辆司机金额(元/日)16元/日13元/日3、普通用工、临时性用工和季节性用工的工资按日计发,30元/日。(绿化、保洁人员实行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六)担任全日制班主任工作的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300元/月、函授制班主任工作的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100元/月,电话费60元/月;班主任和司机电话费为60元/月。六、其他福利 (一)学院为签订劳动合同的

8、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由学院与聘用人员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已办理社会保险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办理;(二)奖金发放根据学院的效益另行规定;(三)可按比例参加评先评优;可申请或承担学校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评为优秀或取得科研成果者与学院在编教职工同等对待;(四)女教职工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生育的,持相关证明可享受500元一次性生育津贴。七、管理与考核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部门负责对所聘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勤考核,政治部负责监督和指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与学院正式职工同时参加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9、考核标准和具体等级标准由各部门制定。(一)考核分为A级(优秀,90分以上)、B级(合格,75-89分)、C级(基本合格,60-74分)、D级(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由所在部门全体职工及负责人考核评定;(二)考核主要内容:日常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院部署或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或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情况;出勤及参加学院组织安排的各类活动情况;(三)月度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20%以内,学院根据各部门用人和工作实绩情况以5%比例进行综合平衡;用人部门应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考核结果和考勤统计表报政治部。月工资与月度考核分数挂钩,计算方

10、法因岗位而定,并在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注明;(三)年度考核各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结束,优秀比例同在职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相同;(四)一年内有三次月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视为不称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八、续聘、解聘、辞聘(一)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办理续聘手续;(三)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院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四)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本人: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合同到期不需要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前60日政治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由用人部门党政负责人共同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五)聘用者因个人正当原因提出辞聘,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工作交接后,报政治部办理辞聘手续,予以发放当月工资,自行离职不予发放。九、其它规定(一)按照学院安排有参加学习、培训和其他活动的权利;(二)实行与在编职工相同工作时间。上班期间因病假事假不能出全勤的,按日扣除职务职级等级和岗位工资;(三)学院编制空缺时,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本试行办法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中的规定如与本试行办法不一致,以本试行办法为准;(五)本试行办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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