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79767195 上传时间:2019-02-1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海量资料 超值下载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 总则1.1公司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法律。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1.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摆正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保障生产安全。1.3严格按动作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

2、”行为,做到“三不伤害”,自觉维护安全生产设施,保持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1.4公司对安全生产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安全工作抓严、抓细、抓实,做到奖罚分明。1.5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应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重罚。1.6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1.7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 奖励2.1员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报告

3、有关领导组织处理,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2.2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的,视其贡献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2.3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措施,一经采用并取得一定效果的,给予50元至于500元奖励。2.4对及时参与事故抢救,维护事故现场,防止了事故进一步扩大,给予有功人员100元至500元奖励。2.5研究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2.6项目部全面完成生产计划且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按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2.7 对2.12.5条款中的奖励,由相关单位报安全部门审核,项目部领导审批后执行。3 处

4、罚项目与标准 安全生产处罚项目与标准(见下表)项 目内 容认定办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一、管理机构1、各项目部按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其配备要求:井下作业:年工程量在五百万元以下的配备12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年工程量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配备23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核实未按规定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给该单位负责人扣罚500 元。二、制度与规程2、建立各级行政领导、各职能机构、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查书面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责任制的,给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扣罚200 元。3、除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外,还应重点健全和完善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5、:(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设备管理制度;(5)危险源管理制度;(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事故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安全奖惩制度;(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制订:天溜井施工管理制度;中深孔凿岩爆破管理规定;排土场管理制度;爆破器材等保管、使用、领退登记管理制度;冒顶片帮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查书面材料或上墙情况应制订而未制订的,每缺一项给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扣罚200 元。4、 组织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上墙,并严格执行。查书面材

6、料或上墙情况各单位未汇总编制成册或规程每缺一项的,给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扣罚200 元。三、会议5.各项目部重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解决有关问题。查会议记录每缺一次或会议无安全内容的,给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扣罚50 元。6.班组级的班前会或交接班应有安全内容查记录每缺一次,给班组长扣罚20 元。四、隐患排查治理7、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一次检查查通报、查记录每缺一次,给项目部负责人扣罚100 元。专职安全员每月不少于15次检查每缺一次,给该专职安全员扣罚50 元。8.隐患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应制订管理方案

7、),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查整改文件及反馈记录未及时完成整改又不说明理由的,或假整改假反馈的,给该单位负责人(队长、值班长、机电及汽修维修负责人)扣罚100-300 元;拒不执行整改的,给该单位负责人扣罚500-1000 元;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加倍处罚;整改未反馈的,给该单位负责人扣罚50 元。五、教育培训与能力要五、教育培训与能力要9.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部门对其考核合格后,持有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查资格证无证,给直接安排其工作任务的负责人扣罚200 元。10.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

8、:企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经常性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必须有批改、登记和存档。查教育登记及考核档案及教育内容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试)合格而上岗的,分别扣罚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100 元/每人。11.各单位采用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查教育登记及考核档案未执行

9、,扣罚该单位负责人200 元/每人。12、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如厂内机动车、压力容器、电工、电气焊工、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查特种作业证或现场检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而上岗作业的,扣罚该用人单位负责人300 元/每人、安全部门负责人200 元/每13.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查教育培训内容未执行的,给班(组)长和生产队长各扣罚20 元/每人。六、现场管理六、现场管理14、各生产和施工单位应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天溜井口、采空区、

10、道路交通、火工库、塌陷区等)。现场检查未设置的,给单位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扣罚50 元/次。15、各单位进行爆破、吊装、高空、顶板处理、火工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检查未执行的,给安排负责人扣罚50 元/次。16、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检查给违规单位负责人扣罚200 元/次。17、现场各级主管人员应杜绝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人员应当给予及时制止,对现场事故隐患应及时检查发现与治理或报告上级领导治理。现场检查有该行为的,扣罚其主管人员300/次;

11、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考核处罚。18、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检查违反安全制度或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管理的,扣罚作业人员100 元/次,同时扣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50 元/次。19、各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使用、检验、改造、报废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实时检查各单位必须按要求采购、使用,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按规定予以配

12、备,若被检测、检验单位发现不符要求受其处罚的;给该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扣罚200 元。20、各单位应对安全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查、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现场检查未执行的,扣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 元。21、各单位应对警报器、电视监控、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压力表、测尘仪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运行记录。现场检查不能正常运转或未检测合格的,扣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0 元;安全管理部门不督促的,扣罚该部门负责人200 元。未做好记录的,扣罚责任人50 元/次。七、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与健康检查、工伤保险22、各单位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13、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查资料未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扣罚该单位负责人300 元;未建立档案的,扣罚该单位责任人300 元。23、各生产和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查资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扣罚该单位负责人500 元;缴纳保险费每缺一人,扣罚单位负责人100 元。八、井下作业管理24、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1)应当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板片帮,在作业前应先处理好浮石;(2)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它破碎地段时,应当及时支护;(3)应当采取探水前进的采掘方法;(4) 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14、规程,按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或设计要求进行作业。现场检查(1)未按规定进行顶板片帮管理的,未在作业前先处理好浮石的,给该单位负责人(队长、值班长、当班班长)扣罚200 元;(2)未及时支护的,给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分管领导、队长)扣罚200 元;(3)违反探水前进采掘方法的,给单位负责人扣罚200元; (4)违反作业规程的,按危害严重性,扣罚操作工50500 元。九、爆炸物品管理与爆破安全管理九、爆炸物品管理与爆破安全管理25、爆破器材应按规定做好储存、领退、登记等工作:(1)爆破器材应按分类(雷管、炸药)专库储存。(2)爆破器材实行双人双锁、双收发、双人领用、双本账、双人管理“五双”管理制度。(3)进入爆炸物品仓库,严格执行关闭通讯工具等有关规定。(4)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应有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设备等;有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等措施。(5)爆炸物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如实记录雷管、炸药流向、储存量和用途,不得涂改记录,保证账物相符。(6)应采取有效安保措施,保证不发生雷管、炸药被盗(抢)或丢失事故。禁止借用、挪用、买卖、转让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检查或查记录未分类专库储存的,给该单位负责人扣罚200元,给仓管员每人扣罚100 元;(2)未执行“五双”管理制度,给该单位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