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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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我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中银发2009267号),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我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我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

2、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我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二) 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三) 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四) 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第二章 基本概念第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我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

3、、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BB+:信用一般,偿

4、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级。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CCC: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违约定义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风险内

5、部评级体系违约定义规定。第六条 债务承受额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我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我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等量授信。债务承受额是我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第三章 评级对象第七条 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

6、户具有借款人资格。(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我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范围进行信用评级。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第八条 为我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第九条 申请或正在使用我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一)金融机构客户,

7、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我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第十条 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我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第四章 评级模型第十一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第十二条 一般统计模型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

8、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第十三条 打分卡模型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

9、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一)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二)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细分子类型。第十四条 新组建企业标准(一)成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二)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

10、过两个会计年度,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年度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年度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三)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第十五条 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第十六条 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11、-1和附件1-2。第五章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第十八条 评级时效。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年度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第十九条 评级频率。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度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当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第二十条 评级有效期。(一)采用年度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

12、报表决算日后18个月。(二)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年度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6月30日。(三)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四)对于特殊企业(如下半年才发布上年年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若6月30日前无法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则上年度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8月31日。(五)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一条 我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我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

13、则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详见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一)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衔接。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二)不同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三)不同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四)同一年度财务报表之间

14、是否存在勾稽关系。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五)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年度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如季度报表、半年度报表等),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等做出必要提示。(六)被评级人是否为我行新客户。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我行新增客户的质量。(七)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

15、营企业,要尤其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第六章 评级发起第二十三条 评级发起。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将信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门。发起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一)发起客户信用评级。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行或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客户经理需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二)对于符合评级更新条件的客户,应按权限和流程及时、主动发起评级更新。(三)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的最新结果,及时核对、更新信贷系统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评级信息,确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相关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维护。(四)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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