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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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2、安全奖惩程序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4、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5、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程序7、紫金山金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8、紫金山金矿安全生产责任状9、技改指挥部安全、环保考核办法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6.1总则6.1.1安全教育的内容可概括为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改教育三个方面。6.1.2按照教育的对象安全教育可分为: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技术人员安全教育、专兼职安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五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2、以及全员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继续工程”教育。6.2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6.2.1矿山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在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着重进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的教育。6.2.2各分公司(工程处)、子单位负责对新上岗人员(包括临时工、借工、劳务支持人员、新分配学生、实习人员、短期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五天的三级安全教育。 6.2.3新上岗人员在上岗前经人事部门审查符合用工条件后,书面通知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2.4矿级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3、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3)全矿生产概况、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4)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入矿(厂) 教育可采取报告、座谈、阅读文件、参观,看安全挂图、幻灯、电影、录像、多媒体演示等方法进行。矿(厂)级教育由各单位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历年的重大事故案例的介绍与分析。时间不少于一天。6.2.5车间级教育内容:(1)车间安全生产概况,安全生产力组织及人员结构概况,产品、工艺流程及特点; (2)车间劳动规则和应注意的事项及有关安全生

4、产知识介绍;(3)车间危险地区、危险机电设施、有毒有害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其特殊规定的安全要求;(4)车间正反典型事例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做法和要求等。教育方法,一般由安全工作负责人组织学习安全基础知识,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组织实地参观、直观教育,介绍事故教训等。车间(分厂)教育由各车间主任(分管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天。 6.2.6班组级教育内容:(1)本工段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2)新员工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及各种机器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工作地点和环境

5、的清洁卫生事项;(4)容易发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5)个人防护的使用和保管等。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添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员工工作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岗位教育方法,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徒包教包学”等方式,要订立包教合同,规定具体期限,使员工按规定掌握岗位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搞好这一级的安全教育,并使工人熟练地掌握安全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时间不少于二天。 6.2.7安全部门负责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车间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班组长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6.2.8经矿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填写

6、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安全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6.2.9班组级教育应着重安全技能培训,即结合本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训练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防护方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讲解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注意事项等。6.2.10矿山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6.3班组长安全教育6.3.1每期工程开工前应对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新任命或改变工作性质的班组长,任职前必须进行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6.3.2班组长培训内容应包括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班组长在安全管理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施工作业

7、中的多发事故及其预防措施;突发事件的处理;反习惯性违章教育;班组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方法。6.3.3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会和环安处配合。6.4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学习6.4.1第一安全责任人包括项目主管、各分公司(工程处)、子单位负责人、矿山各部门处长等。6.4.2第一安全责任人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学习。6.4.3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学习内容有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体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矿山安全管理的各项内容及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6.4.4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学习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会和环安处配合。6.5技术人

8、员安全教育6.5.1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6.5.2每半年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6.5.3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内容有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应办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及其安全措施、交底;“五新”作业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和人机工程学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6.5.4技术人员安全教育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程部和环安处配合。6.6专兼职安全员培训6.6.1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具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工作,他们应该具有系统全面的安全知识。为此,应该创造条件让他

9、们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6.6.2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认可的有关安全资质证件才可上岗,并须按规定的年限进行年审。6.6.3新任专兼职安全员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6.6.4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规”和矿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事故处理程序和反习惯性违章教育。6.6.5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由矿山人力处组织,矿山环安处配合。6.7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6.7.1特殊工种人员包括汽车驾驶员、装载机司机、挖掘机司机、推土机司机、起重机司机、潜孔钻钻工、爆破工、监炮工、火工材料仓管员、押运员、电气焊工、电工、电机车司机、主扇工、

10、行车工、压力锅炉工、水泵工等。6.7.2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的严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准上岗操作。6.7.3必须根据特种作业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选拔合适的职工作为候选对象;6.7.4对候选对象,按照劳动部1991年发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签发的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曲认真、严格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7.5特殊工种人员持证后须按规定的年限进行年审。6.7.6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内容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基本操作方法学习,安全操作技能

11、培训等。6.7.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有两种形式:(1)岗前培训。这种培训一般集中进行曲,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技术。严把考试关,只对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准予上岗操作。(2)在岗管理。对所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要加强安全监督和实行管理措施。6.7.8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工作由矿山人力处组织,环安处和有关部门配合。6.8“五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作业安全教育6.8.1“五新”作业要尽可能用系统安全分析和人机工程学分析等科学方法预先找出一切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6.8.2对操作的工人和有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12、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操作。6.8.3由于“五新”作业未知因素多,因此教育应突出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以及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的训练。6.8.4“五新”作业安全培训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程部和环安处配合。6.9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6.9.1复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又重新上岗操作;调岗是指调换工种。6.9.2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可参照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教育进行安排。6.9.3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也应实行考试和发放安全操作证的制度。6.9.4复工和调岗安全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6.10由矿山人力处组织,工会、环安处以及各有关部门

13、配合,利用工闲时间可进行全员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6.11安全教育、培训要求6.11.1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活动中心,下设教室、展览室等,有必要的资料、图书、教材、设备等。6.11.2安全教育的方法要灵活多样,力求生动形象,避免空洞说教。可适当开展“典型工伤事故图片展览”、“安全在我心中”、“安全施工百日无事故”等安全教育、竞赛活动。6.11.3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教育的经常化、普及化、规范化。6.11.4要结合事故的预防、预测进行教育。要注意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事前进行教育。如节假日前后的教育,结合季节特点进行的教育等。6.11.5对严

14、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全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6.11.6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施工实际,结合“安规”和矿山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程序制定。6.11.7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要进行考试并登记在册,保存备查。2、安全奖惩程序7.1总则7.1.1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紫金山金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7.1.2 矿属各单位和各工程公司(队)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抓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做到奖罚分明。7.1.3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重奖重罚制度。对于及时发现

15、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应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重罚。7.1.4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7.1.5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1.6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7.2奖励7.2.1 生产过程中,员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或排除重大隐患,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处理,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7.2.2 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者,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7.2.3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措施,给予建议提出者一定数额的奖励。建议或措施采用并取得一定效果,给予建议或措施提出者200元奖励。7.2.4对及时参与事故抢救,维护事故现场,防止了事故进一步扩大,给予有关人员200至500元的奖励。 7.2.5 研究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7.2.6对7.2.1到7.2.5条款中的奖励,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考核,报请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并抄送环安处备案,奖励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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