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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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登记办理流程指引一、 政策法规依据截至2010年1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详见附件)。暂行办法与缴存管理暂行规定是目前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最权威的政策文件。根据先行文件,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各住房公积金办理机构目前可办理的业务只有与缴存登记相关的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根据管理中心对外发布时间及时向大家提供最新资料。各单位在营销时,可将最新政策法规依据提供予客户,以示权威性。二、 办理流程梳理目前深圳分行可运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共有15个,

2、下阶段将陆续放开到45个经办机构。龙华支行现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网点暂时为支行营业部,下阶段光明支行及观澜支行将按管理中心通知进行业务受理。在社保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客户(下称存量客户)和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客户(下称非存量客户)(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1、单位须填写以下表格、协议:(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申请表(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准专办员到业务网点办理前需先到单位指定的托收账户开户银行盖章)以上资料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章确认。2、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盖

3、公章确认):证明材料及份数(1)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

4、复印件一份(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经办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公积金系统“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生成“单位公积金号”。(二)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1、单位需设立1名以上专办员的,须提供以下资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每个专办员一份)及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专办员注册登记”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相关回单。3、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提交资料方式:方式一:准专办员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后,到业务网点递交纸质材料办理;方式二:准专办员携带纸质证明材料直接到业务网点办理。网上申报准专办员通过“深圳市

5、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缴存登记信息,首次申报须输入本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即可登录,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准专办员核对信息有误的可进行更改,核对信息无误的可点击“提交”。准专办员可根据单位需要选择是否购买数字证书(密钥)。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CA公司”)作为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安全介质装载公积金数字证书,确保只有拥有安全介质的用户才可登录及网上操作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三)专办员业务培训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完结的须

6、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专办员输入社保电脑号及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预约培训”模块,按照系统提示的可选择项,预约参的时间和地点(也可在业务网点柜台预约);预约成功的打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预约业务回执-专办员培训,专办员凭本人身份证及预约业务回执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中心的免费业务培训。未能按预约业务回执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或未顺利通过培训的,须重新预约并参加培训。(四)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联名卡批量申请)1、单位需提供纸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盖章确认。2、单位需提供电子版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给柜台进行数据批量导入。3、经办

7、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在系统导入,提交成功后生成“个人公积金号”,打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领卡回执返回专办员, 系统批量为联网核查通过的职工办理联名卡。4、联名卡制好后,经办网点将通知专办员前来领卡,专办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领卡回执。在社保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下称存量单位)在12月20日后要到选定的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存量单位办理完成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后,其专办员应进行网上预约,参加市公积金中心组织的培训。存量单位应当按前述办理流程完成专办员注册登记及专办员培训后,由专办员到存量单位选择的缴存银行办理非存

8、量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等业务。(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1、单位须填写以下表格、协议:(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申请表(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准专办员到业务网点办理前需先到单位指定的托收账户开户银行盖章)以上资料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章确认。2、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确认):证明材料及份数(1)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9、其他城镇企业: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经办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公积金系统“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生成“单位公积金号”。(二)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1、单位需

10、设立1名以上专办员的,须提供以下资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每个专办员一份)及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专办员注册登记”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相关回单。3、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提交资料方式:方式一:准专办员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后,到业务网点递交纸质材料办理;方式二:准专办员携带纸质证明材料直接到业务网点办理。网上申报准专办员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缴存登记信息,首次申报须输入本人社保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即可登录,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准专

11、办员核对信息有误的可进行更改,核对信息无误的可点击“提交”。(三)专办员业务培训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完结的须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专办员输入社保电脑号及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预约培训”模块,按照系统提示的可选择项,预约参的时间和地点(也可在业务网点柜台预约);预约成功的打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预约业务回执-专办员培训,专办员凭本人身份证及预约业务回执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中心的免费业务培训。未能按预约业务回执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或未顺利通过培训的,须重新预约并参加培训。(四)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联名卡批量申请)1、单位需提供纸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

12、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盖章确认。2、单位需提供电子版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给柜台进行数据批量导入。3、经办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在系统导入,提交成功后生成“个人公积金号”,打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领卡回执返回专办员, 系统批量为联网核查通过的职工办理联名卡。4、联名卡制好后,经办网点将通知专办员前来领卡,专办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领卡回执。三、注意事项存量单位和非存量单位在办理公积金业务初始登记时的区别只在于对存量职工和非存量职工的处理方式不同,注意事项有:一、存量职工需确认存量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信息。2011年1月1日后,到本单

13、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拷贝或打印本单位存量职工账户信息并将该信息交由职工确认。对存量信息有疑问的到社保局进一步确认、予以解决。二、个人公积金账号设立方式不同。1、单位可在专办员培训后通过“个人账户设立”为非存量职工设立公积金账号。2、存量职工已存在公积金账号,2011年1月1日后,单位需通过“个人账户转移”将存量职工转移到本单位,再通过“个人账户启封”业务为存量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启封。3、具体办事流程:首先单位应分别采集本单位存量及非存量职工的信息。再按下列情况区别处理:(1)有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账户设立”模块,输入相关信息,为非存量职

14、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进入“个人账户转移”模块,输入相关信息(转出单位账号统一输入1999999995),为存量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转入本单位。最后进入“个人账户启封”模块,为转入的存量职工办理启封业务。按照提示打印联名卡领卡回执,按回执提示到指定网点办理领卡手续。(封存职工不制卡)(2)没有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A、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账户设立”模块(非存量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模块(存量职工)输入相关信息,并打印两个清册,然后在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到本单位缴存银行办理。同时在网上下载并填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存量职工)一份一并到缴存银行办理。B、在网上下载并填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非存量职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清册(存量职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存量职工)各一份纸质文件和专办员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本单位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及存量职工转入、启封手续。具体业务的办理流程以及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请登陆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查询,或拨打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0755-86366999咨询,也可到各家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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