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冬季河道采砂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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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冬季河道采砂整治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和沿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围绕“河道资源安全、河道环境安全、河道生产安全、河道社会安全”四个目标,对照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冬季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大力整治河道采砂秩序,切实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和流域环

2、境保护长效机制。二、目标任务县水务局依法组织实施好2016年-2017年年度采砂审批,对已审批但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新申报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的砂场,督促其依法规范按章作业,安全生产,开采河段随采随运,无堆积无深坑、弃料堆放整齐,水流断面畅通;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严厉打击河道“五乱”现象及无证偷采、侵占河道、人为设障等危及河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遏制涉河违法案件频发势头;建立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河道采砂管理和流域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道设施及行洪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三、整治重点(一)取缔无证采砂行为。主要对县境内洛河灵口段、西峪河、东沙河、麻坪河等流域禁采区内乱挖乱采、

3、偷采盗采等违法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二)规范有证采砂行为。主要对洛河沿线少数审批的砂场作业不规范,在河道乱推乱放,弃料堆放零乱,沙坑未及时复平,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个别砂场成品砂料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等行为进行动态管理,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采砂秩序。(三)整顿公益性采砂行为。主要对公益性、自用性采砂活动中,在河道乱挖乱采,河道未复平、弃渣未及时清运等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整顿,消除安全隐患、环境隐患。四、实施步骤冬季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自2016年12月10日起,2017年1月15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部署动员阶段(2016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1

4、5日)。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明确目标和部门分工,落实具体措施,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检查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集中时间,以流域为单位,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文广、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深入实地,检查砂场、工程施工单位、个人采砂作业现状,依据省河道管理条例、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确认违法事实,依法严罚重处、全面整治。(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

5、,对河道采砂集中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继续开展巡查执法,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局主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文广、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相应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长制,确保全县冬季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

6、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县水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非法采砂和禁采区屡次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行为依法严罚重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强化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各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督办内容,严格督查、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执法不到位,导致违法乱采偷采禁而不止,河道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予以顶格处理。(五)完善管理机制。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政府总负责,水务部门牵头,各镇办主抓、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步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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