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法权利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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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传媒法权利结构体系通过本章内容的讲授,使学生能够树立起这样一种理念:传媒法是以保障表达自由的最根本使命的法律.表达自由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大众传媒是公民、法人实现表达自由的最为重要的途径。同时学习本章内容,学生也可对有关权利的基本知识及权利救济措施有基本了解和把握。本章重点讲授表达自由及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既要依法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又要依法制裁滥用自由和权利的行为,达到不同价值冲突下的平衡。第一节 概 述一、权利的含义权利由五个要素组成:利益: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诉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资格: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藉,也就是有资

2、格。权能:包括权威和能力。既有不容许侵犯的权威和强力,还需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格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 自由:自由常常是权利的内容。二、权利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比如:按权利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分为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根据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亦即它们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按权利相应义务人的范围,分为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按权利之间固有的主从关系,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三、权利本位的含义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应当树立权力来自权利,权力为权利服务的理念,权力不得侵犯相对人的消极权利,同时又必须积极运

3、作以保障相对人积极权利的实现;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应着重保护相对人的权利,以法为起点和中心,尽量减轻相对人的义务和负担。四、权利的救济权利的救济,是指法律上的权利被侵害时,如何用法律所规定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的救济保障权利的实现,根据救济的方式可以分为自力救济和他力救济,根据救济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宪法权利救济、民法权利救济、行政权利救济等。五、传媒法的权利架构人权:指传媒活动中的自然人所享有的最根本、最高层次的权利,如表达自由权 。基本权利,也即宪法权利层面:即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等 ;一般权利层面:指普通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一

4、般权利,比如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诉讼权利等。第二节 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一、表达自由的定义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二、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定(一)国际条约1、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体。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1)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

5、干涉。(2)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3)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a)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b)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3、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4、美洲人权公约第13条5、非洲人权与人民权利宪章第9条6、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宣言7、欧洲议论与信息自由宣言等(二) 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第三十五条。(三)外国法1、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一条 “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 。2、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三、表达自由的基本理论1、 表达自由权利的产生及发展2、表达自由的价值最根本的权利:增进知识与获取真理;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 达成社会的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推动和繁荣文化建设。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所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公民

7、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也称作宪法权利。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等。其中与传媒活动有关的主要是言论自由最根本的权利,以及由此引申的知情权,还有包含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在内的监督权。二、传媒法中的基本权利这是对表达自由作为 一项基本人权在宪法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等。其中与传媒活动有关的主要是言论出版自由最根本的权利,以及由此引申的知情权,还有包含批评

8、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在内的监督权。三、知情权1、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两种。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个人的手里,知情权必须借助特定单位或人员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消极权利,是指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不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2、在学理上,知情权是从表达自由引申出来的“潜在”的权利。知情是表达的前提,而表达则是对知情的一种深化。3、在法律上,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并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而实现管理和监督的前提必须是了解相关情况

9、,因此,知情权无疑是任何一项权利的潜在权利,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宪法依据。4、我国现行法制保障公民通过新闻媒体实现知情权,主要通过:保障公民从新闻媒体上自由地寻求、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规定有关部门、组织有向人民群众公开发布有关信息的职责,这种信息的发布,一般都是通过新闻媒体传播。5、知情权也有边界。国家秘密、法人秘密、隐私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不得在新闻媒体上传播。四、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

10、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一条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均属于监督权的范畴。在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里,只规定了公民向各级国家机关的控告权和申诉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在1982年宪法中才规定的,这意味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权利的扩大。第四节 传媒法领域的价值冲突与协调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价值追求的体现。前述的表达自由是最根本、最高层次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最严格的保护,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但现实中,表达自由往往会与公民的人格权利、公共

11、利益、国家安全等其它价值发生冲突,绝对保护表达自由必然给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需要法律予以协调,以实现社会的平衡和公正。1、表达自由与名誉权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表达自由不意味着可以捏造虚假事实,也不意味着可以侮辱他人,否则将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到损害。它们之间的冲突,通过各国诽谤法进行协调。在我国,侵害名誉权既作为独立的诉求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2、表达自由与隐私权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12、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公民行使表达自由不能随意公开他人与社会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否则便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侵犯隐私权,在某些国家可以作为独立的诉求申请法律保护,如美、法、德等国,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则需要纳入其它的权利以请求保护,主要是英国和某些英联邦国家。我国的隐私权也是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畴。3、表达自由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关乎社会安全和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各国通常都认为公共利益的价值更大,应当先于表达自由受到保护。尤其在某些特殊时期,在符合法律规定且为特定情形所必须的前提下,常常会对表达自由有所限制,比如规定媒体不得发布某些特定内容的新闻或对此类信息施加相当严格的审查,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

13、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4、表达自由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关乎国家的存亡,是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任何国家都把维护自身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禁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民在行使表达自由的过程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各国通常利用刑法来调整和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比如我国刑法就明确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各种罪名。5、表达自由与司法公正司法的公正与独立是法治的根基,而获得公正审判也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传媒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通过采访、报道行使其表达自由的权利时,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既要保障表达自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扰,实现司法公开、监督

14、的目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表达自由的不当行使对司法公正的妨害。各国大都通过法律来规范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少国家还有专门的藐视法庭法或藐视法庭罪。同样,我国也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避免不当行使表达自由对司法公正的危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等 。资 源 链 接n 参考书目 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 雷润琴著,传播法解决信息不对称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陈欣新著,表达自由的法律保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甄树青著,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侯健著:舆论监督与名誉权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夏勇著,人权概念的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侯健译,言论自由及其限度,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任进著,中国完善和发展表达自由保障机制的展望,中国宪政网作 业1、 试述传媒法权利架构的内容。2、 传媒法领域主要有哪些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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