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宪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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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课 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宪法教学目的了解宪法的概念、特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熟悉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经济制度;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熟悉国家机构。教学重点了解宪法的概念、特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教学难点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教学方法 讲授法课时安排 4课时教学步骤第一课时教学内容: 宪法的概念、特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

2、,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二、新课学习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1、宪法的一般知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3、和基础。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

4、高。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律要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程序则没有那

5、么严格,只是由制定普通法律的机关的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2、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1954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一部很好的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1975宪法这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1978年宪法比75年宪法有新前进,但也很不完善。1982年宪法及修正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54宪法的续承和发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成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3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宪法。(我国建国以来宪法

6、发展概况详细内容以后做讲座)三、思考题宪法的基本特征?第二课时教学内容:我国的基本制度。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大家通常都知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一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就不是非常清楚了,这就需要学习一些宪法知识。二、新课学习1、国体概述国体亦称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因而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因此,国体表明了在一国之中,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等问题。(1)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

7、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由上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

8、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爱国统一战线2、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经济制度的概念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称。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宪法必不可少的内容。概括说来,经济制度的各个主要方面,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以及国家对它的基本政策、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都可能成为宪法调整的对象。当然,不同国家的宪法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具有较大差异性。一般说来,资本主义宪法通常只规定对作为私有制基础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而社会主义宪法则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社会主义

9、经济制度的各个方面。(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反映着国家制度的本质特征,制约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其他方面,并进而决定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因而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同性质的国家,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不同。概而言之,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所以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还必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三资”企

10、业三、思考题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怎样的?第三课时教学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教学过程:来源:学科网ZXXK 一、导入新课一个人生下来成为我国公民后,宪法就赋予了他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当然,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义务。来源:学科网ZXXK来源:学科二、新课学习1、基本人权(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1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平等权的含义: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

12、宗教信仰自由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5)社会经济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

13、利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三、思考题什么是人权?什么是基本人权?第四课时教学内容:国家机构。教学过程:来源:学科网ZXXK 一、导入新课大家看电视、看报纸,经常关注国家大事,看到国家领导人的一些活动。不同的领导代表着不同的部门,他们各自履行不同的国家权力。来源:学科网ZXXK来源:学科二、新课学习 根

14、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组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2、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中央军事委员会: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15、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和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6、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7、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8、特别行政区机关: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 我国目前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务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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