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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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在司法考试中,意思表示的理论采用传统理论。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内心意思;第二,表示行为。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明示、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例一】甲、乙出差时同居一室,甲梦话曰:“乙,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乙闻言后答曰:“妥”。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甲在说梦话,没有行为意思,甲的话不构成要约,乙没有承诺的资格。 【例二】局长甲对下属乙说:用我的A房屋

2、换你的B首饰。乙不情愿,但乙患有一种疾病,内心煎熬时会不由自主地做连续点头状。甲见乙连续点头,高兴离去。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甲的点头不受自己意志控制,无行为意思,不能认定为推定的意思表示(承诺)。 【例三】甲、乙参加化妆舞会,不时有甲的粉丝找乙签名。甲也递给乙一张纸,示意乙在上面签字,乙以为甲索要签名,就在甲指定的地方签字。半月后,乙方知,甲在纸上撰文曰:甲、乙约定,甲以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甲、乙间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乙在签字时没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不构成承诺。 【例四】甲对乙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乙拿不定主意,双方约定,乙考虑10天,10天内乙未作表示的,视为

3、同意。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甲、乙间的互易合同成立。因为甲、乙约定乙的沉默视为同意。 【例五】甲给乙写信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你考虑10天,10天后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仅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 (20053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

4、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20073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关于C: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5、法律 敎育 网2意思表示的类型 (1)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与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根据是否须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分为: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分为两种: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 (3)对话的意思表

6、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对人是否可同步受领意思表示,分为两种: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以对话、打电话、QQ聊天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将书面合同当面交给对方,亦属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指意思表示作出后,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的意思表示。例如:通过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为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的生效 (1)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力。所谓作出,指表意人以可辨认的方式将其意思最终表达出来。但有一个例外: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按法定方式作成(不需要作出)即告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2

7、)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于作出时生效。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要约、承诺、解除合同,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需要注意:准确地说,对话的意思表示自对方了解时生效)。 【例一】甲在媒体发布悬赏广告。悬赏广告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向相对人作出。悬赏广告属于向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力,无须到达。 【例二】甲商场在某街区设置自动售货机。设置自动售货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向相对人作出。自动售货机属于向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即生效力。只要机器没有故障,机器内有货可供销售,则意思表示因作出而生效。

8、【例三】甲享有法定解除权,甲多次对朋友表示要解除合同,但甲一直没有向对方当事人乙发出解除的通知。乙也听到了甲要解除合同的风言风语。甲、乙间的合同未被解除。解除属于有相对人意思表示,未向相对人作出的,不能生效。 【例四】甲向乙发出要约,欲以150万元出售某别墅,乙收到要约后未置可否。乙的邻居丙得知后,对甲表示承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仅对特定人具有效力,对非相对人,不生效力。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要约仅对乙有效。丙非受要约人,无承诺的资格。 【例五】甲给乙写信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由于拿不定主意,甲没有发出该信,将信放在书桌上。乙到甲家串门时偷看了此信,回家后乙给甲发短信

9、曰:“我同意用B首饰换你的A房屋”,甲看到短信后,未置可否。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甲的书信虽构成要约,但该要约尚未作出,也未到达,要约没有生效,乙没有承诺的资格。乙的短信只能视为新要约。此例彰显作出的法律意义。 须注意: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受领人时生效,但有例外: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先于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向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意思表示,其生效分两种情况:(a)如果该意思表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或者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b)除前述情形以外,意思表示于到达法定代理人时生效。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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