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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城建开发公司房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房产管理,提高公司房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房产的保值、增值及安全完整,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房产,主要包括区政府注入或划转的经营性房产、非经营性房产;安置房小区的配套商业用房、未安置的空置安置房;重点项目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第三条 公司房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司房产从事经营或有偿服务活动。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房产的主要管理部门,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决策下,对公司的各类房产实施经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拟定公司资产
2、的经营方式及管理办法供领导决策,会同公司各部门做好各类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2、资产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产权界定与登记工作。3、负责公司经营性房产的租赁、转移、拍卖、报废的评估工作,办理相关处理报批手续。4、负责公司经营性房产、非经营性房产的检查、租售合同的签订、收益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5、调查研究公司各类经营性房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参与公司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房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6、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公司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工作。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 公司的房产分为经营性房产和非经营性房产。其中经营性房产主要包
3、括区政府注入或划转的商铺、办公用房;安置房小区的配套商业用房;重点项目的经营性房产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非经营性房产主要包括区政府注入并无偿提供给区级机关使用的商铺、办公用房;未安置的空置安置房等。第六条 公司经营性房产的处置方式为出租、出售。出租和出售的交易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拍卖等。第七条 公司经营性房产的租售底价均由资产管理部根据XX市国资委发布的关于确定2017-2019年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介机构的通知择优选择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并将评估报告上交XX区财政局备案。第八条 公司经营性房产的租售方案均由资产管理部拟定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领导班子决策后开展,重大经营性资产的
4、租售方案由公司上报区政府决策后开展。具体交易工作由资产管理部牵头、总师办配合依据XX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X政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实施。在交易工作完成后,由资产管理部与中标方或买受人签订租售合同及治安、消防责任书,明确租售关系、租售标的、租售金额、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第九条 涉及公司经营性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部督促承租方实施。资产管理部严格要求承租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及治安、消防责任书委派专人做好治安、消防的巡查和预防管理工作。承租方须制作治安、消防的巡查台账供资产管理部不定期抽查,若经抽查发现房屋内治安、消防的预防工作整改不到位或有违反合同、责任书的相关情况,承租方须承
5、担相应责任。第十条 涉及机关自用性房产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部督促房产使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实施。资产管理部严格要求使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按照签订的自用房产使用协议及治安、消防责任书做好相应的预防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涉及空置安置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部督促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实施。资产管理部严格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做到安全规范管理、保洁保绿保序。资产管理部对空置安置房源进行不定期抽查,若经抽查发现房屋有违规使用、违规出租的情形,公司有权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应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房产档案(图纸)的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部按照档案管理法规派专人负责。资产管理部对接收、移交的档案(图纸)须做好
6、登记、核对工作,办理好接收、移交手续,重要资料缺失的档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及领导班子决策后办理相关工作。资产管理部须对接收的相关房产档案(图纸)进行登记、编号、标签后放入专柜,档案(图纸)编号须与电子登记册一致。公司各部门借阅已归档的档案(图纸)需填写资料借阅(复印)申请单,注明借用资料名称、数量及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至资产管理部办理借阅(复印)手续。凭审批完成的资料借阅(复印)申请单至资产管理部领取借阅(复印)资料,并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备案。后附资料借阅(复印)申请单、资料借阅登记表样本。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