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_Why_Invest_in_Holland_Fis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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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荷兰投资环境的主要竞争优势完善的财政体制2引言几个世纪以来,荷兰已成为一个商人的国度。为保持这一悠久传统,荷兰政府建立了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以鼓励荷兰本地企业的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除了在企业税率方面低于大多数欧洲邻国外,荷兰更以其诸多特色吸引了众多的外国投资者将经营地设在荷兰。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荷兰提供了极具竞争力的税收环境,这源自其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保税仓库制度,以及议定预先税务裁定的可能性,该裁定能够让企业预先明确其未来应纳税额。3荷兰税制有一些颇具吸引力的特点,包括: 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首个税级200,000欧元的适用税率为20%),低于许多欧洲国家。 从荷兰税务当局获

2、得预先税务裁定的可能性,该裁定能够让企业预先明确其未来税收状况。 创新一揽子计划,所有合格的无形资产都将享受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针对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WBSO) 参与免税制度。 整体财政制度,集团成员间的利润和亏损可以相互抵消。 转让定价实践,基于OECD转让定价准则。 亏损可以用来对冲未来九年和之前一年的应税收入。 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这可以减少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预提税(利息和特许权 使用费的预提税通常为0%)。 对汇出国外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税。 针对外籍员工的税收优惠(30%税基减免)。 允许进口时延期缴纳增值税:无须预先付款。 荷兰海关当局:采用务实、积极的

3、方法。 荷兰税务当局:通过横向监测增进关系。图片来源:NL Agency4国家 2011税率(贸易收入)爱尔兰12.50%荷兰20.00%-25.00%奥地利25.00%丹麦25.00%芬兰26.00%瑞典26.30%意大利27.50%英国28.00%挪威28.00%西班牙30.00%德国 30.00%-33.00%比利时33.00%法国33.33%荷兰及部分欧洲国家企业所得税比较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按以下税率征收(2011): 0 - 200,000 20% 200,000及以上 25%(获得专利的)无形资产可享受特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创新一揽子计划,见第7页)。在此计划中,知识产

4、权创造的净收入将按5%的实际税率征税。来源: OECD 20115实际企业税对创业活动不构成阻碍排名(欧洲-15)来源:IMD世界竞争力在线1995-2010(更新:2010年5月)7.426.125.955.765.515.454.984.774.084.004.003.753.473.393.02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爱尔兰奥地利荷兰卢森堡丹麦瑞典芬兰德国法国葡萄牙英国希腊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6税务预先裁定:对税收预先了解获得预先税务裁定(ATR)或预约定价协议的可能性是荷兰税制最具吸引力的特点之一。荷兰税务裁定的目的是通过预

5、先明确其未来税收状况,从而吸引国际投资者到荷兰投资。 荷兰税务当局在鹿特丹以外设有专门的APA/ATR工作组。 预约定价协议是指预先确定荷兰集团公司基于接收或提供服务或商品而向境外集团公司支付或收 取的价格(转让定价)在财政上的可接受性。 预先税务裁定是指议定国际企业结构的税收表征,如预先确定参与免税制度的适用性。“该国拥有 稳定的 投资环境和促进商业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在税收方面。”Cryocath科技公司 (2008年9月)图片来源:荷兰国家旅游会议促进局7创新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创新一揽子计划典型案例往年无形资产开发成本 500.000,00按25%扣税第一年亏损(即申报总收入中的合格部分

6、)1 200.000,00按25%扣税按25%扣除的总成本(未来报税“起征点”) 700.000,00第二年利润 1 300.000,00按25%应税剩余“起征点” 400.000,00第三年利润1 500.000,00其中: 400.000,00按25%应税 2 100.000,00按5%应税第四年利润 700.000,00按5%应税实际税率计算:无形资产创造的净利总额 3A 800.000,00缴纳的净税总额 4B 40.000,00实际税率 B/A 5%创新一揽子计划:实际税率5%企业自主开发、获得专利的无形资产及企业自主开发、未获专利、符合WBSO规定(见第8页)的无形资产创造的研发收

7、入可享受5%的实际税率。由另一方开发的无形资产(荷兰纳税人承担费用及风险)也有资格参加创新一揽子计划。创新一揽子计划的主要特点包括:1 提前与税务当局商定的总收入百分比(亏损或利润),符合创新一揽子计划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如80%。2 一律按25%扣税,总计 700,000 (300,000 + 400,000),与先前扣款总额(按25%)相符。3 - 500,000 - 200,000 + 300,000 + 500,000 + 700,000。4100,000的5% + 700,000的5%。 企业自主开发、获得一个或多个专利或符合WBSO规定的无形资产创造的净收益按5%的实际税率征税。5

8、%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由于能够纳入创新一揽子计划,实际上80%的利润都能免税。荷兰通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这项计划的实际税率仅约5%。无形资产开发中的成本和无形资产运用中的损失,仍按25%的普通税率扣税,也就是说,优惠税率仅适用于超出开发成本和运用损失的利润部分。从2010年起,对于加入创新一揽子计划的企业,其利润额不再设定上限,但纳税企业应证明利 润与合格的无形资产相关。企业一般应提前与荷兰税务当局商定纳税方式,荷兰税务当局会根据申请安排。创新一揽子计划的申请是可选的。8针对研发活动的税务优惠( WBSO):50% / 18% 工资税减征WBSO为开展研发活动(即技

9、术/科学研究、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与新软件开发)的企业提供财 政激励(下称研发津贴)。研发津贴采取工资税和社会保险费减征的形式。通常,研发津贴为每年研发工资额220,000欧元(首个税级)的50%,以及剩余研发工资额的18%。每个企业(或公司实体)每年的最高津贴为1400万欧元。针对初创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研发津贴为每年研发工资额220,000欧元(首个税级)的64%,以及剩余研发工资额的18%。每个企业(或公司实体)每年的最高津贴为1400万欧元。参股免税:设立欧洲总部的驱动因素根据参股免税规定,股息及资本收益/亏损均免征企业所得税(即资本收益不予征税,资本亏损不予扣减,合格的清算损失除外

10、)。参股免税无须持有5%或更多股权,持股不应视作资产组合投资。如果所持股份不是为了正常资产管理的预期回报(动机测试),则持股通常不应视作资产组合投资。这主要基于股权职能和资产。测试以荷兰判例法为基础,将为获得有关荷兰参股免税的税务裁定提供灵活的基础。如果非资产组合投资条件未予满足,在以下情形下,荷兰纳税人仍可受惠于参股免税: 被动持股本身的适用税率为10%或以上;或 子公司的大部分资产(50%以上)并非由低税率(低于10%)的资产组合投资构成。“在全球贸易方面,荷兰政府与行政机构都非常合作。他们提供了 稳定的政治 和 金融环境 ,以及有利的税收和海关政策。”雅培(2008年9月)参股免税是荷兰

11、企业所得税立法最重要的规定之一,促使众多企业纷纷将其欧洲总部设在荷兰。免税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现象,这适用于子公司的利润归于其母公司的情形。9“如今, 我们之所以喜欢荷兰 ,原因有很多:高素质的劳动力、 国际化 的视野、融洽的政府关系、有利的税收环境及政府对继续教育的大力支持。”耐克(2008年10月)整体财政制度:综合纳税申报荷兰为同一家集团公司内的企业制定了税收合并制度,使企业可以进行综合纳税申报。整体财政制度仅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荷兰居民纳税人的情形。主要优势之一是集团内部一家公司的亏损可以与另一家公司的利润相互抵消。在整体财政制度下,资产可以从一家公司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免征企业所得

12、税。整体财政制度下的公司间交易免征企业所得税。转让定价:公平原则荷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内部商品和服务定价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公司内部定价指南基于OECD示范税务协定和OECD转让定价准则中所载的公司内部公平定价原则。有可能获得涉及转让定价事宜的预约定价协议(APA)。亏损结转:长达九年荷兰的亏损结转方法是灵活的。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均可能将亏损用以对冲未来九年和之前一年的应税收入,亏损须由税务检查员以亏损裁定的方式确认。当最终股东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动亏损结转限制。公司停止其业务活动或业务减幅超过70%属于重大变化。作为经济危机应对措施的一部分,在2009和2010税收年度,纳税人可申请将向前结

13、转期从一年延长至三年,但须遵守以下两条限制性规定: 向后结转期仅限于六年(2008:9年); 向前结转至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最高额仅限于每年10,000,000欧元。10阿尔巴尼亚印度葡萄牙阿根廷印度尼西亚卡塔尔亚美尼亚爱尔兰罗马尼亚阿鲁巴以色列俄罗斯联邦澳大利亚意大利沙特阿拉伯奥地利日本塞尔维亚阿塞拜疆约旦新加坡巴林哈萨克斯坦斯洛伐克共和国孟加拉共和国韩国斯洛文尼亚巴巴多斯科威特南非白俄罗斯拉脱维亚西班牙比利时立陶宛斯里兰卡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卢森堡苏里南巴西马其顿瑞典保加利亚马拉维瑞士加拿大马来西亚台湾地区中国马耳他泰国克罗地亚共和国墨西哥突尼斯捷克共和国摩尔多瓦土耳其丹麦蒙古乌干达埃及黑山共

14、和国乌克兰爱沙尼亚摩洛哥阿联酋芬兰荷属安的列斯 英国法国新西兰美国格鲁吉亚尼日利亚苏联*德国挪威乌兹别克斯坦加纳阿曼委内瑞拉希腊巴基斯坦越南香港地区巴拿马赞比亚匈牙利菲律宾津巴布韦冰岛波兰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避免双重征税 荷兰已与80多个国家议定了税收协定,拥有欧盟最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正式与荷兰签署税收协议的国家包括:* 荷兰财政部门已表示,苏联协定适用于前苏联解体后产生的所有新共和国。11预提税:基于协定降低税率总部位于荷兰的企业应就其全球所得纳税,但基于荷兰签署的诸多税收协定,企业实际上无须就特定类型的外国来源所得纳税(见第10页)。双重征税一般通过免税、抵税或扣税等

15、方式予以避免,不论是基于税收协定或单方面措施。荷兰法定股息预提税税率为15%。向受税收协定保护的股东或属于阿鲁巴或安的列斯群岛居民的股东分配股息时,税率会降低。另外,一些豁免规定也适用于此。荷兰本身不对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任何预提税。另外,税收协定通常会减少或消除对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外国预提税。如果特定条件得以满足,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会消除对利息征收的外国/欧盟预提税。12总收入 100,000 100,000税基 100,000 18,628 - 33%税金和缴款 14,808 - 41.95%税金和缴款 21,258 - 42%税金 44,306 - 52%税金 6,147 6,212 9,348 23,039税金和缴款总额 44,747 44,998净收入 55,253总收入 100,000 100,00030%税基减免 30,000税基 70,000 18,628 - 33%税金和缴款 14,808 - 41.95%税金和缴款 21,258 - 42% 税金 14,306 - 52% 税金 6,147 6,21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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