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7903593 上传时间:2017-09-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学理论论文-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思考摘要在西部大开发中, 法治环境建设是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无论是对于中央还是对于西部各省区,都是一个应该放在重要地位的大事。在我们国家确定的大政方针中,有三个政策目标是确定的,这就是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科教兴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进行一系列“环境改造工程”,而在“环境改造工程”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核心工程”,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法治建设进行阐述:西部法律法规的调整,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建设,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法治教育,法律服务事业等。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法治环境 法治建设引

2、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根据邓小平的经济发展战略,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再带动其它地区和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后的二十年,东部地区凭借者自身的地理优势和改革的春风,经济和各方面都迅速发展。而西部由于历史的和地理等多种原因,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都比较滞后,这已经影响了我国的综合实力,阻碍了我国整体的发展,因此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而在西部,法治方面也颇为落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并未深入人心,作为一名以法律为专业的学生,颇为忧心,故我不想探讨也无力探讨西部开发中的经济问题,我只想就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粗陋的看法。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

3、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党中央贯彻邓小平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战略思想,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对于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边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同时,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阶段,必须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进行。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总结以往的历史经验,并吸取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先开发再治理的惨痛教训,笔者认为:我国西部开发的健康运作和实施也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和保障,才能取得全面的成功。一、西部大开发中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西部大开

4、发既是对经济的开发,也是对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开发。刘瀚、刘作翔教授曾阐释:“西部大开发不仅仅是个经济开发、经济问题,而是以西部地区经济开发为中心,中国西部地区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个世纪性工程,也即西部大开发是一个以经济为轴心,集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开发的综合性概念。”杨吾扬教授也在“西部开发问题专家访谈”中指出,“西部大开发关键是一个大字”。这里的“大”既说明要动员和吸引东部乃至国外的力量一起来开发,还说明要对西部进行全面的开发,包括经济基础,也包括法治环境建设等上层建筑。这不仅仅是因为政策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因为法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由经济决定,同时,法律对经济具有不容忽视的反作用

5、,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为经济发展进而为社会发展确立良好的秩序。 “经济生活既为社会生活之一部,而法律规范又为社会生活规范之一种,则经济自当借法律以规范秩序。”伯特兰。罗素曾说,“经济的权力与军事的权力不同,它不是原始的,而是派生的,在一国之内,它依赖法律。”西部大开发需要借法律来规范秩序,它依赖法律来引导、促进和保障其顺利进行。在社会实践中,对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什么,应当首先抓什么,有各种不同的认识。但是,应当看到,西部开发的一举一动,都离不开法治。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外商和东部地区的资金能够放心地向西部地区投资,要靠法治;要民主科学决策,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避免主观性、随意性,

6、防止搞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要靠法治;要保持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的治安秩序,也要靠法治。有一种认识,认为西部大开发主要是经济问题,是经济的开发,而“法治环境”之类的问题都是“虚”的、“软”的东西,落不到实处。笔者想通过以下这个事例说明法治环境对西部大开发的实在性和重要性。人民日报2000 年 3 月 24 日第 2 版报道:广东几位客商到四川、重庆一些地方考察后,被一份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的“政府纪要”吓退了,在离渝返粤前对记者表示,他们已暂时放弃到西部投资的打算。原因是,他们在川东北某县考察时,得到一份县政府的地方产品促销工作会议纪要。该“纪要”称:保护本地产品是“工业兴县”、“商贸活县”

7、的重要手段。他们考察的川、渝的几个地方不同程度地有类似“纪要”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当地干部认为这种做法是天经地义的,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而这几位客商却认为,大市场是西部最吸引投资者的因素,这样你封杀我的产品,我封杀你的产品,谁也别想搞成气候。千里迢迢来西部的投资者,哪能只着眼一个县的小市场。如果缺乏开放意识,壁垒森严,政策再优惠,投资者也会望而却步。人民日报记者为此发了个短评:大开发先要大开放。这个事例虽然只是个别的,但也是很典型的。它反映了在西部大开发中,有可能存在地方行为: “立法”或抽象行政行为的地方保护主义,即将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合法化”。而这种

8、“合法化”了的地方政府文件一旦被地方保护主义所利用,将形成“壁垒森严”的局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投资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和效果,会“吓跑东部投资者”及其它投资者,是一道必须拆除的屏障。通过以上观点和典型事例,可以看出,法律对西部大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西部法律、法规还并不合理、完善,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些甚至阻碍了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因此,要引导、促进、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必须改革、完善西部法律法规,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西部大开发的法治建设法律为经济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西部大开发服务,法治环境建设在西部大开发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笔者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法治建设

9、进行阐述:西部法律法规的调整;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建设;地方立法;地方执法、司法;法治教育;法律服务事业等。(一)、西部法律法规的调整制定西部地区的经济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应体现为能化解对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能够使这些制约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转化为有利因素,如能够促进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并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资金引得进、投向产业合理并使投资取得预期效益,产业结构得到顺利调整、高科技产业和特色民族经济产业得到发展等。1、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调整开发西部既需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也需要全面提高当地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这就要求西部地区要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

10、,依法赋予企业用人自由选择权、户籍自由迁移权,通过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依法鉴订工作合同来做到真正以市场来配置人才资源,形成一个“进得来,出得去”的宽松环境,使各种人员的进出只要考虑是否有用武之地,而不必有其它顾虑。2、资金筹集的法律调整西部开发没有庞大的资金支持是不可能的。西部地区除了充分利用中央投资外,还可以利用外商投资、自身筹资及东部地区资金,但有一点很关键,即资金这种资源的配置要通过市场起作用,就要求西部地区创造一个比东部地区有更高资金回报率的市场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用法律形式把许多激励政策、优惠政策明确下来,使投资者放心来西部地区投资。3、产业结构的法律调整改革开放后,东部地区大力发

11、展集体经营和私营经济、混合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得到极大的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而西部地区非国有经济发展明显滞后,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有效地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应该允许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出台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给予法律保护,并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且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西部地区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民族特色的丰富内涵,如充分开发历史上非常有名的自西安经新疆入中西亚的“丝绸之路”、自西藏经尼泊尔入印度的“吐蕃泥波罗道”,形成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旅游业、娱乐业、商标权业,并带动交通、边贸、城镇发展。

12、西部地区所具有的民族特色这一资源是具有无限魅力的,这一资源的开发,将成为西部开发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必将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4、 城镇化建设的法律调整从世界各国现代经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经济的现代化是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没有城市化进程,就不可能有现代化进程,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温州地区、苏南地区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滞后,新建市及新建镇数量远远不及东部地区,且其密度小,布局和规模也不尽合理。在西部大开发中,引进人才、筹集资金、吸引外商投资、建设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取得预期成效和形成长盛不衰的生命力,只有在西部地区城镇化的基础上才能

13、实现。为了使西部地区城镇化有序发展,国家政府部门应突破 1989 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中关于“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的限制,制定西部地区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在指导思想上鼓励在河流区域和交通要道旁、贸易中转区域发展规模适宜的城市,形成以一些特大城市为核心,大中城市合理布局,并有众多小城镇烘托配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西部城镇网络体系。5、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调整西部地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和上游,位于中亚荒漠区的边缘,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要地,为了防治在西部开发中引起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必须尽早立法加以规范。詹斯教授在所著的欧盟环境法一书中,根据欧洲联盟条约

14、(1992 年)第 130R(2)的规定,将欧盟环境政策和法律的原则归纳为“高水平保护原则”,“防备原则”,“预防原则”,“源头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综合原则”等原则。以以上原则为指导,制定法律,内容应包括:(1)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控制人口数量增长。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 (4)在严格执行已有的国家关于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制定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保护法,重点规定矿产资源、森林生态、历史名胜、古迹、旅游资源、风景区、民族文化、民族风情、民族历史遗址的保护,并将其扩大到经济领域中去,如相应的带有民族特色的商标、专利、品牌、信息、网上域名

15、等。因为对于西部开发来说,这些资源比土地、矿产等可能更具有长远的开发价值,这种无形生产要素往往可以对有形商品有点石成金之效,因而其占有、使用、交易均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从中受益。(二)、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建设西部大开发中应高度重视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决策法治机制。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西部地区各级政府,都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西部大开发中,政府既是启动者、组织者、协调者,又是直接参与者。西部大开发中的每一阶段、每一步骤、直到每个具体的开发工程项目,都要由政府做出决策。在整个开发过程中,有数不清的决策要做出,而每一项决策的

16、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开发的成功与否。因此,应高度重视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建立一个良好的决策法治机制。而政府决策的法治化,主要包括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这几个方面是互相交叉的,并附之以决策责任制度,它们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决策法治机制。决策的民主化,主要指决策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民主程序决策,避免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首长工程”等,尤其是要注意一些干部为显示自己的政绩,追求短期效益,而随意和盲目地乱上项目,造成隐患。决策的科学化,指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要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上,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建立决策的专家咨询机制,经过充分和详尽的论证,并借鉴和吸收国外、东部地区的成熟的好的经验,使出台的决策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推敲,符合科学的要求。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化,是决策法治化的最重要体现,它们包含了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内涵。就是要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规范和程序,使决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可以避免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