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心理学院评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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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学院学年评优细则 (2013年10月16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学年评优和奖学金的发放,调动广大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对学生实施评优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二条 本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类本科生的学年评优与奖学金发放,适用本细则。

2、第三条 学年评优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第一、二、三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按校历规定),第四学年的评优活动在每年三月份进行。第四条 学年评优活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按绩施奖以及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生在评优活动中应当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条 学年评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予与配合。学院德育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各班的评优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 第二章 学年评优种类、比例及条件

3、的设定第六条 学校设立如下先进个人奖:1、优秀学生标兵奖,按年级总人数的2评选,评一等奖学金;(基地班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一等奖学金)2、优秀学生奖,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班级总人数的7评选,心理学基地班按班级人数的10.5%评选,评二等奖学金;3、优秀学生干部奖,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班级总人数的3评选,心理学基地班按班级人数的4.5%评选,评二等奖学金;(基地班按班级人数的15%评选二等奖学金)4、 单项积极分子奖,总数控制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3以内,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研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

4、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三等奖学金。 (基地班按班级人数的20%评选三等奖学金)第七条 各单项的名额坚持平均分配的原则,如果名额不足7个,则取各单项的第一名作为候选人,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单项积极分子;如果名额多于7个,则各单项的第一名为该单项积极分子,剩余的名额从各单项的第二名中民主选举产生。凡是涉及到班级民主选举的,出席人数应在班级人数的4/5,选举结果才有效。 第八条 在评优顺序上,先进行一等奖学金的评比,一等奖学金获奖结果公布后再进行二等奖学金评比,二等奖学金获奖结果公布后再进行三等奖学金的评比。原则上每位同学最多只能获一项奖项。 第九条 第一至三学年度的

5、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如下标准发放: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按“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2、 素质测评、评优、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或者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3、 受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以及司法机关处罚者;4、 有旷课记录者;5、 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记录者;6、 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或者

6、体育达标测试不达标者,残疾人以及因身体有病经批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例外;7、 有重修课程者; 有前13项中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单项积极分子。 第三章 先进个人奖评比细则、申报“优秀学生标兵”第十一条 申报优秀学生标兵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或者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事务管理中成绩突出;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4、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以下两者

7、之一的: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总人数中排名前5%以内;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且具备如下情形中的之一种:(1)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品,或者在科研科技活动中有突出成果;(2)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在校级以上的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名次;(3)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主持或参与并完成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 在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有突出表现者;或者获得过特殊荣誉,给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者,均不受本条第四项规定的限制。第十二条 评比办法:1、符合以上

8、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向班委会递交个人总结及其它有关材料;2、班级评优小组对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按该项总分高低排名,依排名次序从高到低选取班级人数的4%作为候选人。当班级候选人数的4为小数时,取用“进一法”保留到个位数,例如某班人数的4为2.13人,则该班选取3人作为候选人; 3、申请人最后累计加分相等者,按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先后决定该项排名先后; 4、将各班级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评优小组进行审核,由学院评优小组按照候选人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年级人数的2%选出最终的人选。第十三条 总分计算办法: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数+附加分,学年平均绩点折算分数计算公

9、式为:折算分60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例如:某生学年平均绩点为3.25,则其则算分为:603.251092.5。第十四条 加分细则及条件解释: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市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4分、5分、6分,在心理学、教育学一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7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市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市级、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3分、4分、5分、6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一次计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凡需要

10、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2、参加校级的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指专业技能,例如师范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省、市级加5分、4分、3分,国家级加7分、6分、5分。校级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是指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等校级机关为主办单位举办的有各学院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3、上一学年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者并完成全过程者,校级加2分,省、市级4分,国家级6分;4、如果某项成果是多人共同完成,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学科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的第一负责人按该等级分数的100加分,其

11、余组员按该等级分数的50加分;如果无法区分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则所有成员都按该等级分数的50加分。 二、申报“优秀学生”第十五条 申报优秀学生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或者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事务管理中成绩突出;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4、学习,成绩优秀,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以下两者之一的: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总人数中排名前20%

12、以内;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35%,且具备如下情形中的一种: (1)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在有刊号(有CN或ISSN登记号)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品,或者在科研科技活动中有突出成果;(2)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在学院级以上的学科知识、征文、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名次;(3)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主持或参与并院级以上的科研课题; 在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有突出表现者;或者获得过特殊荣誉,给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者,均不受本条第四项规定的限制。第十六条 评比办法:1、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向

13、班委会递交个人总结及其它有关材料;2、班级评优小组对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按该项总分高低排名,依排名次序从高到低选取班级人数的10.5%(基地班为15.75%)作为候选人。当班级候选人人数为小数时,取用“进一法”保留到个位数;3、申请人最后累计加分相等者,按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先后决定该项排名先后;4、班级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按照票数高低依次选取班级7%(基地班为10.5%)的人选作为评选结果;5、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评优小组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总分计算办法:参见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加分细则及条件解释:1、 主持或参与学院级的科研课题并完成全过程者,每项加1.5分;2、 参加学院级的学

14、科知识、征文、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 3、参见第十四条。 三、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第十九条 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担任学生干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所属集体负责较多的工作),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领导的集体获得过学校或学院的奖励,或者在组织同学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或第二课堂活动中有显著成绩;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学生人数中排名前30

15、%以内。第二十条 评比办法:(1)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向班委会递交个人总结及其它有关材料;(2)班级评优小组对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采用班级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班级人数的4.5%(基地班为6.75%)作为候选人。当班级候选人人数为小数时,取用“进一法”保留到个位数,例如某班人数的4.5为2.13人,则该班选取3人作为候选人;(3)班级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按照票数高低依次选取班级3%(基地班为4.5%)的人选作为评选结果;第二十一条 总分计算办法:基本分(50分)附加分扣分第二十二条:加分细则及条件解释:1、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兼职班主任、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者,省、市级以上加10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7分,年级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同类同级荣誉称号的标兵另加2分。3、校团委正部长、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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