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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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五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对国家负责,在对外金融活动中代表国家,并对国内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实施管理与监督的金融中心机构。 中央银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特定的银行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资本主义世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

2、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客观要求。 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大大推进了各国中央银行的普遍建立。,原瑞典国家银行大楼(上图),最早成立的中央银行1656年瑞典国家银行。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1844年英国的银行法案比尔条例,从中央银行的组织模式上和货币发行上为英格兰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奠定了基础。这在中央银行的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正式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初创时期的特点:(1)普通银行的自然演进;(2)货币发行的逐步集中;(3)政府控制动机的推进;,大清银行上海分行大楼(下图),英格兰银行(上图),美联储

3、大楼(左图),(二)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1905年9月27日(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廿九),经财政处奏准,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 1908年2月,经度支部(即官制改革前的户部)奏准,于同年7月1日起,大清户部银行总、分行各机构一律改名为大清银行,厘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进一步确定该行的国家银行性质。,1927年10月,蒋介石控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 1928年10月,国民党政府制定了中央银行章程。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正式开业。,1932年2月设立苏维埃国家银行 苏维埃国家银行暂行章程第十条规定:“发行纸币,至少须有十分之三之现金

4、,或贵重金属,或外国货币为现金准备,其余应以易于变售之货物或短期汇票,或他种证券为保证准备 。,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上图),苏维埃国家银行 行长毛泽民(左图),1948年12月1日,在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石家庄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第三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1948-1978年:大一统阶段 19791983年:恢复调整阶段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 1979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中国银行从中国

5、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 1979年8月,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成为一家独立的银行。 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承担了原有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金融经营业务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41992年:全面改革阶段 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这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实施。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部分监管职能从人行分离出来。,1

6、993-1997年:整顿秩序阶段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1995年3月18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8年以后:稳步发展 设立9个跨省区的一级分行(1998年10月),银监会从中央银行独立出去(2003年4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职能。,二、中央银行的特征与所有制形式,(一)特征,(二)中央银行的所有制形式,国家所有形式:多数国家 集体所有形式:美国、意大利等 公私混合所有形式:日本、比利时等 多国所有形式:欧洲中央银行 无资本形式:韩国,思考案例,某市的财政

7、状况一直不好,当地建设缺少大量资金,于是政府指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给政府财政,并且要求其为当地商业银行透支,同时命令其为当地的一项基本建设项目的外国贷款提供担保。 问题:该人民银行分行是否应执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分行有权拒绝当地政府的以上命令。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也不受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并且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账户透支,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责和组织机构,一、中央人民银行的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全

8、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国家机构。,现任行长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是关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于1995年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 结构:共8章53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四章 业务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央银行三重角色: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一)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唯一的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代

9、表国家掌管货币的惟一发行机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二)政府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既作为政府管理金融的工具,又为政府服务。 1.经理国库 2.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3.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代表国家,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三)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指中

10、央银行的地位处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上,即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信用业务。 一般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 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者 作为清算系统的最后清算者,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

11、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四、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设置九家分行。分支机构: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

12、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个营业部,328个中心支行、1797个县市支行。,货币政策委员会,1997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

13、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现任委员(2012年) 周小川(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14、)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炼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易 纲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杜金富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尚福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郭树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项俊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姜建清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钱颖一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 宋国青 北京大学教授 陈雨露 人民大学校长,第三节 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一、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目标 (一)货币政策 所谓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

15、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二)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指中央银行采取调节控制货币供应量措施所要达到的目标,计有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二、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手段和措施。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制度起源,银行(bank),起初只是兑换

16、货币,后来增加新业务,替有钱人保管金银,别人把金银存放在他的保险柜,它给人开张收据,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天长日久,有人看出其中门道,虽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们的保险柜里,总有些金银处于闲置状态,很少有保险柜被提空的情况。于是兑换商玩起“借鸡下蛋”的把戏,别人每存一笔钱,他们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则悉数贷出去。被兑换商保留在手里的那部分金银,就是后来的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新闻: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贴现:票据持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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