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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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2008年5月19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表彰奖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活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的对象是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江苏建设活动职责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政法综治部门发挥职能作

2、用情况、部门齐抓共管和社会参与程度、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能力以及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整体绩效。第三条 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第四条 根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命名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及省综治委表彰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县(市、区)的依据。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被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的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称号。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建成率达85%以上且没有应取消评比资格情形的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在6个以下的,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建成率须达80%以上),由省委、省

3、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市”称号。考核得分居全省前列的市及位居所在市第一的县(市、区),由省综治委表彰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县(市、区)。对省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表彰另行制定考评办法。第五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全省分为苏南(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苏中(南通、扬州、泰州)、苏北(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三类地区,在考评总框架下,部分条款的考核标准有所区别。第二章 考评标准第一节 对市、县(市、区)共同考核项目(97分)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12分)1把综治与平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目标(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综合

4、考核(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10%),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制定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2把抓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1分)。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实绩和提拔、任用有关干部时,书面征求所在地区综治领导机构的意见,并建立实绩档案,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3定期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1分)。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不达标的扣1分。4发挥综治办牵头作用(2分)。市、县(市、区)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含政法委副书记

5、)分别达到6人和3人以上,综治办和创建办人员合计分别达到10人和6人以上;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办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市每季、县乡每月对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定期排查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5促进部门齐抓共管(2分)。市、县(市、区)综治委(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三次以上全体委员(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市、县(市、区)每年分别选树20个、5个以上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典型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和

6、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向综治委述职制度;综治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综治职责,对本系统参与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及相关系列平安建设做出部署,建立并实行成员单位与基层单位挂钩的联系点共建制度。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6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奖惩激励机制(1分)。制定平安建设考评表彰办法,以党委、政府名义对“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年度命名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责任查究和警示制度。有一项不落实的扣1分。7加强督查督办(1分)。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综治五部门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开展2次、乡镇

7、(街道)开展4次专项检查或明查暗访,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辖区范围内通报并落实整改。对上级综治委通报要求整改的问题,须逐项落实整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8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2分)。与宣传部门协调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围绕工作重点,在主流媒体设置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进行宣传。积极开展综治工作宣传月和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本地综治好新闻评选,积极参加省和全国综治好新闻评选,按时完成中央、省综治委、办交办的宣传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报送宣传工作信息。有一项不落实的扣2分。第七条 维护社会稳定(14分)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4分)。建立健全维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8、民族宗教、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等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网络,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机制,不发生影响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的重大案件和事件,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机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或事件,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反邪教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认真开展“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有效整治,不发生“功”等邪教组织电视非法插播事件,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不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地区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境外势力利用宗教问题

9、进行的有影响的渗透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建立反恐怖工作机制,达不到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的扣1分(仅对省辖市考核)。2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2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建立的扣2分。省辖市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运转正常,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县(市、区)调处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分别设立,有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专职人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乡镇(街道)调处中心有专门的调处室,聘用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10、,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县(市、区)调处中心设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待遇、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专门调处小组或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3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4分)。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制度,省辖市每半年,县(市、区)、乡镇(街道)每月上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建立社会稳定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民转刑杀人案件发生数高于上年的扣2分,发生一次致死3人以上民转刑杀人案件的每起扣2分(对县考核)。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领导接待包

11、案、协调会办、听证认证、公示公告和督查回访以及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造成矛盾纠纷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县级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向公安派出所派驻调解员,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致人死亡、重伤等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尚不足取消考评资格)的每起扣2分。4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2分)。群体性事件发生数较上年上升10%以上的扣2分,发生参与人数达500人以上的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严重群体性事

12、件不及时上报的每起扣2分。5重大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2分)。被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年度全省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县(市、区)的扣2分(市、县同考)。进京上访数同比上升10%以内的扣1分,上升10%以上的扣2分。发生进京集访或重点控制对象敏感时期进京上访的扣2分。发生去京非正常上访,被中央联席办、中央维稳办、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通报的,扣2分(对县考核)或有一次扣1分(对省辖市考核)。第八条 防范控制犯罪(17分)1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3分)。全部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与上年相比每增加5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对省辖市考核)或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对县考核,民

13、转刑案件除外)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3分。2制定防控体系建设规划(1分)。按照在全省构建快速反应“四道防线”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道路治安卡口、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居民居住区等“五大技防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有关经费保障。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3加快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建设(4分)。市、县(市、区)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全部实现110、119、122“三台合一”,并建立110紧急报警与122社会救助分流工作机制,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技防乡镇(街道)苏南、苏中达到100%,苏北达到70%,不达标的扣3分。城市(含县城)主

14、要道路街面、公共复杂场所、党政首脑机关、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要路口均应安装监控系统,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不达标的扣2分。制定技防设施规范运行相关制度,监控设施完好、运作正常,不达标的扣2分。4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3分)。城区和县城建立立由民警带队巡逻的专职巡防大队(实有人口城区30万人、县城15万人以上的地方建立100人以上的巡防大队,城区30万人、县城15万人以下的地方建立60人以上的巡防大队),乡镇(街道)建立专职巡防中队,对主要街面路面实行24小时巡逻,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农村地区有村级专职保安联防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夜间巡逻,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5合理布建治安卡口

15、(1分)。省、市际毗邻地区布建治安卡口,城市和县(市)城主要出入口布建警务查报站,实行民警带领专职保安24小时守控和录像监控,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6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2分)。金融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以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人防、技防、设施防有一项不落实的扣1分。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防不落实的扣1分。金融单位内部发生被盗抢案件损失1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扣2分。7加强居(村)民居住区防范(3分)。年内苏南、苏中、苏北技防小区分别达到90%、70%、60%以上,技防社区(村)分别达到50%、40%、30%以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专职保安、技防、设施

16、防建设一步到位。城市(含县城)老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改造列入政府规划,明确改造范围、落实经费保障,苏南、苏中、苏北分别完成应改造数的80%、60%、50%,散居居民住宅楼院由政府牵头组织安装电控防盗门。农村地区组织安装家庭小技防和防盗门等防范设施,在所有自然村设立电子巡更点或巡逻签到箱。有一项不落实的扣2分。第九条 打击刑事犯罪(9分)1破案水平提高(3分)。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45%以上,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分别达到95%(对市考核)和90%(对县考核)以上,每项每低于标准2个百分点扣1分。一次杀死3人以上以及公安部挂牌督办(对省辖市考核)或省公安厅、公安部挂牌督办(对县考核)的案件全部破获,一次杀死3人以上或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未破的有一起扣2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未破的,有一起扣1分。2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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