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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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237号),现就我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四

2、川警察网、四川省司法厅网站、四川省法院网站发布):一、招录单位、培养院校及名额招录名额共757名。招录单位和职位、培养院校、专业及培养方向如下:(一)招录单位和职位法院系统45名,检察院系统72名,公安系统511名(其中森林公安11名),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129名。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按县(市、区)分专业设置职位。公安系统按市(州)分专业设置职位,待考生入校报到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具

3、体职位和名额见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随公告发布,以下简称招录职位表)。(二)培养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5名,四川大学100名,西南民族大学17名,四川警察学院500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6名,上海政法学院81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8名。(三)专业及培养方向1. 专科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双语专科试点班2名。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专科试点班100名。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的专科试点班48名,其中监狱单位12名。2. 专升本试点班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

4、点的本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双语专升本试点班11名。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专升本试点班309名,其中森林公安9名。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的专升本试点班66名,其中监狱单位8名。3. 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实行本科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9名。为县级人民检察院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46名。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02名,其中森林公安2名

5、。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5名。4. 法律硕士试点班实行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对课程考试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法律硕士试点班13名。为县级人民检察院培养的法律硕士试点班26名。具体招录单位和培养院校及专业见招录职位表。二、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基层服务项目”(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

6、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三、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报考的基本条件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1994年8月14日以前出生),且符合:已退役士兵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报考公安、监狱、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

7、以下(1983年8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4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

8、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5.现役军人;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招考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招录职位表。四、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至8月19日24: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

9、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考试大纲”等,了解招录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

10、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8月20日24: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

11、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二)确认缴费经初审合格且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的考生,须于2012年8月14日至8月21日24: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

12、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8月21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三)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双语职位的,一般不低于3:1。在缴费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13、,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可进行调剂。(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1日至9月16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1.笔试科目9月15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14、;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2.笔试成绩及其计算方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2年10月1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10月19日-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10月24日公布。笔试

15、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2年10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50+(公共科目笔试加分)+50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0分。本次拿出招考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五项目”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五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1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有关单位审核: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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