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陈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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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陈苏宁 2011年6月11日,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行政法规国务院 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等;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其他民事诉讼方面的司法解释 (以上条款可参照使用),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标准中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 专利权问题的函 鉴于

2、目前我国标准制定机关尚未建立有关标准中专利信息的公开披露及使用制度的实际情况,专利权人参与了标准的制定或者经其同意,将专利纳入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视为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实施该专利,他人的有关实施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实施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但支付的数额应明显低于正常的许可使用费;专利权人承诺放弃专利使用费的,依其承诺处理。,专利法第11条(专利权的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3、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商标法第5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4、的。,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在中国注册了“LV”等五个商标。2006年上半年,原告发现被告“家乐福”武宁店以特价促销的方式销售的三款女式包使用了与原告5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给原告的商标权和商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比对,上述三款女式包使用的 “LOUIS VUITTON”文字标识与原告“LOUIS VUITTON”注册商标相同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黄善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

5、司(简称香奈儿公司)是 “CHANEL”商标和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街公司)作为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的经营管理者,负有对该市场存在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温州某打火机厂假冒美国“ZIPPO”(之宝)打火机注册商标案 2005年3月7日,浙江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接美国之宝制造公司代理人的举报,在温州市梧田南村慈南路87号及瓯海区东风村井泉巷18弄8号,共查获标注“ZIPPO”打火机37477个、打火机半成品10900套,成本价50422元。,著作权法第46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

6、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7、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陕北剪纸能手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因辛巳蛇年生肖邮票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在“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国家邮票印制局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认定了民间剪纸艺人白秀娥的诉讼主体资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剪纸图案,是原告运用我国民间传统剪纸技艺,将其对生活、艺术及民间美学的理解,通过创作的剪纸图案表达出来,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进一步指出:该剪纸作品虽

8、然采用了我国民间传统艺术中“剪纸“的表现形式,但其并非对既有同类题材作品的简单照搬或模仿,而是体现了作者的审美观念,表现了独特意象空间,是借鉴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创作出来的新的作品,是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北京市高院的认定,北京市高院经比较发现,蛇年生肖邮票的图案和白秀娥的剪纸存在下列差别:蛇的头部比例增大;增加了一根蛇信子;删除或改动了蛇身上的部分花纹;删除了蛇尾部的一朵梅花和叶子等。 法院最终认定,蛇年剪纸体现了白秀娥审美观念,表现出独特意象空间,属于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现保存于陕西延安大学副教授、著名民间剪纸艺术大师贾四贵先生手中的一幅盘蛇图案的剪

9、纸。这幅剪纸是年延安刘万家村张凤英(时年岁)所剪。,今日中国出版社年月出版的中国民俗风情剪纸大展作品集中收录的这幅盘蛇剪纸是辽宁剪纸艺人蔡雅新所剪,曾于年送给延安大学副教授贾四贵先生。,白秀娥向邮票印制局提供的盘蛇剪纸(复印件)资料。,法院认定国家邮票印制局的侵权事实成立,即国家邮票印制局侵犯了白秀娥对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经一审、二审、再审,市高级法院于2003年12月再审判决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赔偿白秀娥经济损失7万元,并当面向白秀娥道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白秀娥向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表示只给付本金,不同意支付迟延履行金和

10、执行费。为此,一中院将被执行人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的代理人通知到院,经工作,两家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当面向白秀娥致歉,白秀娥表示谅解,并提出被执行人必须支付迟延履行金。该院根据计算出的具体数额从银行依法划拨案款8万余元,一同发还了白秀娥。,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交流研究所所长关东升教授诉 美国道琼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关东升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得先生题写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并题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彼得先生正”作为落款。2002年2月,原告得知道琼斯公司未经其许可将该款“道”字用于其公司的商业标识,其运用范围包括网络、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等。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享有

11、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输权等著作权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判令道琼斯公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道琼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道琼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将原告书写的“道”字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道琼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关东升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道琼斯公司承担。 三、被告道琼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关东升经济损失四十万零五千六百八十四元。 四

12、、驳回原告关东升其它诉讼请求。,著作权法第47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13、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69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

15、、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Bolar Exemption) 第70条(非恶意的侵权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一)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 (二)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

16、模。 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先用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该技术成果应是先用人独立研究开发或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如果以盗窃商业秘密等非法方式获得该技术成果则不产生任何先用权,行为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发明一项技术但不愿意申请专利,同时又担心其他人发明同样技术并申请专利会导致自己颗粒无收,就需要对自己在先使用的事实和使用范围保留足够证据。 一般来说,在先使用证据人要证明的事实包括: 1、先发明的事实。做好所有研究相关的记录。技术开发记录越详细约好,包括有关构思、试验、试制、讨论、修改、到各种测试的各种文件、图纸、设备、样品、会议和通讯记录等等。其中开发过程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记录都应该完整保留,以增强对在先发明事实的说服力。 2、关于先用的事实。应该有足以证明专利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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