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u042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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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一、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一)检验权,(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三)检验机构 1.国际上重要的检验检疫机构,2.我国商品检验机构,(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3.商检检疫机构的主要业务,(四)检验项目与检验证书,1.检验证书的类型,2.检验证书的作用,(五)检验标准,1.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3)国际权威性标准,2.我国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三、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第二节 索赔,一、违约的法律责任,(一)英国法

2、的解释,(二)公约的解释,(三)我国法律的规定,二、索赔条款,(一)国际贸易中索赔的类型,贸易索赔,运输索赔,保险索赔,(三)索赔的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四)索赔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的索赔期限,(五)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和索赔条款,(二)罚金条款,2.计算罚金日期,1.罚金的数额,(1)以约定的交货期或开证期终止后立即起算 (2)规定优惠期。即在约定的有关期限终止后再宽限一段时期,在此优惠期内仍可免于罚款,待优惠期届满后再起算罚金。,第三节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1.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原则 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致使订约目的

3、受到挫折,发生事故的一方可以免责。 2.大陆法有“情势变迁”、“契约失效”原则 意思与“合同落空”基本一致。不过法院对援引此原则免责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不可抗力,(1)意外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2)意外事件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3)意外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即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常见的规定方法,(1)概括式规

4、定 比较笼统,不具体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宜采用。 (2)列举式规定 详细列举不可抗力事件,但可能出现遗漏,也不是最佳办法。 (3)综合式规定 在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同时,再加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 该办法既具体明确,又有灵活性,是种可取的办法。,(二)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都必须向对方提交一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亦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合同中应明确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后通知对

5、方的期限和方式。,(三)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有一份合同,卖方A工厂出售一批原料给买方B工厂,合同规定6月份交货。但5月10日A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到7月1日B未见来货,便向A查问,并催促交货。这时A才把失火的情况通知B,并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撤销合同。B由于急需原料生产,于是立即从市场补进替代物。根据市场价格资料表明:5月15日至6月15日的时价与合同接近,以后市场价格逐步上升,至7月1日,市场价格已比合同价上涨40%,试问买方在补进替代品后,能否要求A赔偿损失?如赔偿的话应赔偿多少合理?,案例一,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

6、易条件为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才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案例二,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案例三,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 100公吨每公吨CFR London 400英镑,总金额为40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我方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案例四,第四节 仲裁,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仲裁的特点,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三、仲裁协议的内容,四、不规范的仲裁协议,1.既约定了仲裁又选择诉讼,2.同时选择了两个仲裁机构,3.约定了不存在的仲裁机构,4.只约定了仲裁地点,5.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与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相矛盾,6.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确定,五、不同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 P369,本资料来源,更多资料请访问精品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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