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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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为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加强教学管理,及时了解教学工作信息,促进教学水平提高,保证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一、听课听课人要将听课结果记入听课记录表。每次听课后,听课人有义务将意见当面向被听课人反馈。要尊重师生,上课期间不得出入教室及接打电话。(一)领导听课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4名教师的课;职能处室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6名教师的课;专业学院、教学部的院级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8名教师的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本室三分之一教师的课。(二)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根据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每学期至少听50名教师的课,其他专职教学

2、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80名教师的课,兼职校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16名教师的课。(三)专业责任教授、课程群责任教授听课专业责任教授、课程群责任教授每学期至少听本专业(课程群)三分之一教师的课。(四)导师、青年教师互听课根据z理工大学z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导师和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各不少于3次,被指导教师不需填听课记录表。二、评教评教工作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与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处和专业学院、教学部配合。(一)领导及专家、同行评教校级领导、职能处室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后填写的听课记录最迟在每学期第十八周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分析、统计

3、汇总,作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专业学院、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责任教授,课程群责任教授,导师每学期听课后填写的听课记录最迟在每学期第十八周交本单位分析、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二)学生评教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全校学生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范围覆盖学期内开设的全部课程。评分结果作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三、评教结果的使用每学期期末,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听课记录分别反馈给被听课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教学部的领导,由学院以适当的方式向当事人反馈听课记录中的意见、建议,供教师改进工作时参考。为了认真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通过教学督导简报公布有关人员实际完成听课任务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依据。四、评教结果的保存学生网上评教的原始记录及总结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存档;听课记录的原始记录以及每学期的听评课总结材料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存档,保存期限3年。五、其他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z理工大学z学院听课评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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