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创新【金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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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研究论文-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创新内容摘要: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消除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抑制因素,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与制度成因的基础上,提出缓解农村金融抑制,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抑制 金融深化 利率管制 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状况的分析,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他们认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金融不能处于抑制状态,为此主张金融深化或推行金融自由化。在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着金融抑制问题是毋庸置疑的,但与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抑制相比,又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及传统体制的影

2、响,国家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国家是储蓄动员者和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者,国家为了掌握和控制金融资源,通过设立制度来严格把关。由此,不可避免会带来制度的滞后性,进而抑制经济发展的步伐。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成因 (一)严格的利率管制,限制了农业货币资金的供求 目前,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在法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3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而存款利率则严格按照计划利率执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其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贷款都有严格的利率管制。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款利率管制,但贷款利率浮

3、动的幅度太小,使利率水平低于农村资金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因而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并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二)政府对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 人们通常把农村现存的主要金融机构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称作正规金融,而把除此之外的其它自发产生的金融形式称作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私人钱庄以及民间借贷活动等。Chandavarkar(1985)认为,正规金融是一种倾向于城市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体系,而非正规金

4、融本身就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的、传统的、固有的经济模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由于体制内金融制度(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信贷供给不能适应体制外产出增加(农村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而不断内生出来的。但是,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它存在的价值,不是想方设法去规范它,并赋予其合法的地位,而是严厉地打击它,维护了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造成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退出机制的缺失,对金融机构难以形成市场约束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当一个经济实体没有外援融资并且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必然的结局。然而在目前的

5、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中没有考虑到怎么让那些问题严重的农村信用社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我国农村存在许多问题严重的信用社,它们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对于这些信用社,应该想办法让它们平稳地退出金融领域。而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农村信用社关闭的案例。同时退出机制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等其它金融组织形式的试点首先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退出法规就不能实行准入。基于以上因素,目前研究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应该首先考虑将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制度化。 (四)产权虚置,产权主体错位 在正常的制度环境下,出资入股的社员毫无疑问是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所有者。在我国,尽管以章程的形式规定了社员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社员按照其对农村信用

6、社的财产所有权行使支配权、经营管理权,对整个信用社业务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民主管理的特征。但在实际运行中,信用社的产权主体名义上是全体入股社员,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却变异成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信用社的产权虚置,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社员对信用社所应拥有的权利被严重削弱,具体见表 1。 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途径 针对农村金融当前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促进并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深化的进程。 (一)实现利率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 由于利率不断变动所形成的风险激励机制和农村金融组织约束行为,迫使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实现约束的经济利益并求得发展。实现利率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改革,并不是将利率完全放开,

7、而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做法。当前,可先以进一步放宽合作金融贷款利率的浮动限度为突破口,再根据贷款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基准利率自行设置贷款利率。然后,放开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农民存款的利率,维持必要的存款来源,以此逐步推行农村金融市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放开的市场利率一般呈现出较高的水平,这样不仅能有效动员农村剩余资金,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极大地吸引外地和非农资金流入,提高农村金融资源聚积能力。然后,通过设置科学的信贷机制,将资金投放到最有效率的生产经营项目上。 (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公正的竞争依赖于制度的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是反对歧视,做到市场的平等准入和公平

8、竞争。建立以正规金融为主,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以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形式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相互分工协作的体系为基础,并在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条件下,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同时,逐步促进各种非银行金融组织的发展,包括农村保险业、农村证券业、信托租赁业、信用担保业等。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保险服务;农村证券经纪公司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证券购买交易服务,同时为农村集体及民营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农村租赁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农村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村企业和家庭借

9、款提供信誉和资金担保服务;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委托理财、投资咨询、企业财务顾问等服务。由此,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向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 对有问题的农村信用社按正常、关注、限期改正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在资不抵债之前实施破产。具体处理需要采取一种渐进的措施,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同时,在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有针对性地制订对新设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法规,民营金融机构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应实施破产、倒闭,

10、并且通过试点检验和完善这些法规,否则将无法实行准入。 (四)加强明晰产权的改革 把信用社的资本资源再整合分为两个层面:再整合内部资源,规范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及财务分配等方面;纳入外部资源,吸引其它信用社或者金融机构甚至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权参与,或者信用社之间的相互联合与参与。既可以是一级法人,也可以是两级法人;既可以是农村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农村合作银行;既可以在县级信用联社,也可以在地市级信用联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甚至建立跨县和跨地市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总之,应鼓励基层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状况来安排其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1.朱启铭.消除农村金融抑制与农业产业化发展J.农村经济,2006 2.于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城乡和谐市场构建J.经济经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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