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运用转移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税务研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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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研讨论文-跨国企业运用转移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依法纳税是企业的责任,合理避税是企业的权利。跨国企业利用转移定价策略就是就是一个重要的避税手段。转移定价法确确实实能够有效地降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但是,跨国企业运用转移定价策略进行避税要受法律环境的约束,一旦脱离了法律约束,合理避税就很可能转化为偷税漏税。转移定价策略的实施必须考虑其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些外部环境概括起来主要有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指的是影响转移定价策略的一整套法律规范,值得注意的是,由这些法规产生的法律环境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一套不断演化不断完善的体系。我国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是 1

2、991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跨国企业制定转移价格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寻求全球税负最小化,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其避税效应体现在所得税和关税两个方面。在其它因素既定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所得税负担,跨国企业就应制定较高的转移价格,把处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处于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同理,为了减少关税负担,跨国企业就应制定较低的转移价格,把处于低关税国家的子公司的资源向处于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转移。转移价格对进口关税的影响和所得税的影响通常具有相反的效应。不过所得税负一般较进口关税重要。因此,转账价格更多地从所得税角度考虑。跨国企业转移价格、税

3、收和利润间的关系如下图一所示:图一 跨国企业转移价格、税收和利润间的关系在采用转移定价策略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所得税效应。通过设置转移价格在高税率国家最小化应税收益而在低税率国家最大化应税收益能够有效地增加公司的全球利润。如 K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完全拥有所有权的从事制造业的子公司,法国子公司是专门从事销售的子公司。由于 K 公司(美国)属于美国跨国公司,以美元计算公司内部所有往来,因而在下表 1、表 2 中 K 公司的内部往来均以美元计算。图二演示了其所得税效应。表 1 转移价格对税收、净收入的影响 单位:千美元中国公司 法国公司 中国公司与法国(生产机构) (分销机构) 公司合计 低补

4、偿政策 销售额 700 1200 1200 减货物销售成本 400 700 400 毛利润 300 500 800 减营业支付 100 100 200 应税收入 200 400 600 减所得税 60 140 200 净收入 140 260 400 高补偿政策 销售额 900 1200 1200 减货物销售成本 400 900 400 毛利润 500 300 800 减营业支付 100 100 200 应税收入 400 200 600 减所得税 120 70 190 净收入 280 130 410 表 1 中国的税率为 30%;法国的税率为 35%。通过低补偿政策和高补偿政策的比较,可以看出:

5、当商品由中国销往法国时应当采用高补偿政策。同样 600000 美元的税前合并收益更多地配置在低税的中国,较少地配置在高税的英国。那么其总纳税额将减少 10000 美元,合并收益净额则会增加 10000 美元达到 410000 美元。但是,税务部门也已意识到转账价格操纵会扭曲税收收入,于是就对合理的转账价格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如果税务部门不承认转账价格,则应税收益要比公司以转账价格计算的高,应纳税额就增加,如下表 2 所示:表 2 转移价格的否决 单位:千美元中国公司 法国公司 中国公司与法国(生产机构) (分销机构) 公司合计 税务主管机构的计算 税后重置 销售额 900 1200 1200 减

6、货物销售成本 400 700 400 毛利润 500 500 800 减营业支付 100 100 200 应税收入 400 400 600 减所得税 120 140 260 净收入 280 260 340 表 2 中:中国税率为 30%,法国税率为 35%;采取高补偿政策。法国税务部门不承认 900000 美元的转移价格并按 700000 美元的转移价格重新计算法国税收额。中国公司不能再回过头来重新基于事后的法国的否决申报中国的税收计算基础。在表 2 中,法国税务部门以原始的“有效”转移价格 700000 美元计算应税收益。因此,在法国的应纳税额就从 70000 美元增加到 140000 美元

7、,此时,中国公司不能再回过头来重新基于事后的法国的否决申报中国的税收计算基础。于是,纳税总额为 260000 美元,合并收益净额为 340000 美元,低于没有转账价格情况(合并收益净额为 400000 美元,。这就是以转账价格避税不成的后果!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独立实体论所主张的正常交易原则。国际税收协定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第 9 条第 1 款对此作了权威表述:两个企业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间的关系,那么,任何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所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无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之内,并据以征税。以中国税法为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有证据表明位于我国境内并与境外企业是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存在利润非正常转移的并因此减少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时候,税务机关有权对其应纳税的收入进行合理调整,从而达到以实际经营状况缴纳税款的效果。转移定价策略在当今时代的跨国企业税收筹划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时,转移价格又处在一个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在实施转移定价策略时,很可能出现两种结果:成功或失败,为了使跨国企业更有效地采用转移定价策略,笔者认为,实施转移定价策略必须:第一,理解宪法、民法及行政法的精神;第二,从行政和司法机关对“合法和合理”的法律解释中把握尺度;第三,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的活动和裁决税收纠纷中来理解税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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