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统计局网络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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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统计局网络安全操作规程1、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2、禁止利用信息系统的硬软件资源从事与日常办公无关的的活动。不得在本人工作站上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系统。3、严格履行本人掌管的用户名和口令、密码的保密义务,对用户和口令、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4、新设备或离网后再次入网使用的设备,必须经例行安全检测后方能入网使用。5、不得将本人使用的硬软件资源借予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接入服务。6、禁止利用Web网页、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电子邮件、FTP

2、等网络服务发布、讨论、传播、传递、转发、抄送、复制和网页链接以下信息:(1)国家机关涉密信息;(2)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资料;(3)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4)不利于国家稳定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5)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7、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它有害数据;(2)传授计算机病毒或其它有害数据的制作、传播方法;(3)制作、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或其它有害数据的计算机信息媒体。8、禁止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2)窃取或擅自使用、

3、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3)违反规定,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4)违反规定,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5)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6)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9、禁止从事下列危害网络秩序的活动:(1)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接受信息;(2)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网址;(3)盗用、泄露用户上网帐号;(4)恶意发送电子邮件;(5)以牟利为目的将他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供给第三者;(6)擅自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7)采用“一机两用”方式上网;(8)其他危害网络秩序的行为。10、所有用户的

4、活动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数据网、信息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11、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通知系统管理员改正其中妨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12、不进行破坏信息系统设备的活动。不占用、更换、损毁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未经允许不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13、自觉接受并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的各项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14、如发现他人有违反述任何规定的行为或有害信息,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网络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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