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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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汉华飞天科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8 号智慧大厦 1206B 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13810158985 1北京汉华飞天科技有限公司 2011 第 0000 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传真:E-Mail:乙方:北京汉华飞天科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一号院一号楼三单元 1903 室邮编:100070联系人:李辰电话:010-62238893 13488703039E-Mail: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

2、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二、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1. 为甲方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四、甲方的责任范围:积极协助乙方提供本公司相关信息,不得为乙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五、费用的支付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总费用为:三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交纳给乙方,待办理业务通过后,将余款交付给乙方。六、自文化部提交材料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法定

3、假日除外)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所有服务。若由于乙方 北京汉华飞天科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8 号智慧大厦 1206B 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13810158985 2原因造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交纳的全部费用。七、乙方免责的约定: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盖甲方公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2、 甲方应自觉地严格依法进行网站管理。乙方对于甲方网站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或正当性如何,并

4、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版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若利用自身网站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通过自身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十、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1 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存储的材料和数字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 乙方:北京汉华飞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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