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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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 庆 市 城 乡 规 划燃 气 工 程 规 划 导 则(试行)重 庆 市 规 划 局二七年十二月前 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燃气工程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气源及供气方式;3、用气量预测;4、天然气场站设施;5、燃气输配管道;6、液化石油气供应;7、名词解释。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 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

2、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 9 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治刚、罗 翔、谢宗阳目 录1 总 则 12 气源及供气方式 22.1 规划气源 .22.2 供气方式选择准则 .23 用气量预测 33.1 用气量预测方法 .33.2 用气量标准 .44 天然气场站设施 54.1 天然气场站分类 .54.2 天然气场站设置及场地要求 .55 燃气输配管道

3、105.1 输配管道分类与压力分级 .105.2 燃气管道的布置与敷设要求 .105.3 输气线路选择 .105.4 城镇管网布置 .115.5 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要求 .116 液化石油气供应 156.1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 .156.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设置 .166.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安全要求 .166.4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187 名词解释 20本导则用词说明 21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22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燃气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

4、燃气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燃气工程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1.0.3 燃气工程规划的编制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1.0.4 本导则在施行中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2 气源及供气方式2.1 规划气源2.1.1 规划气源分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瓦斯气、人工煤气。2.1.2 城镇规划气源的选择应遵循国家及重庆市的能源政策,符合总体规划。大、中城市以及区县政府驻地城镇宜优先选择天然气。中心镇及一般镇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瓦斯气、人

5、工煤气等。2.2 供气方式选择准则2.2.1 大、中城市以及区县政府驻地城镇的供气方式应采取管道供气。2.2.2 中心镇及一般镇应因地制宜,宜优先发展管道燃气。3 用气量预测 3.1 用气量预测方法3.1.1 规划用气量包括下列各种用气量:1 居民生活用气量;2 商业用气量;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4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5 燃气汽车用气量;6 其它气量。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3.1.2 用气量预测方法可采用行业用气量分类预测、用地性质分类预测等方法。3.1.3 行业用气量分类预测方法为:以居民生活用气量为基础,商业用气、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燃气空调用气量按居

6、民生活用气量的一定比例预测,有燃气汽车时应计入交通用气量。3.1.4 用地性质分类的用气量预测是按规划区各类用地的性质分别取用不同的用气量标准。3.1.5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3.1.6 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3.1.7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 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3.1.8 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3.2 用气量标

7、准3.2.1 用气量标准统一按天然气标准立方米(m 3)计算。3.2.2 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居民生活用气量为 1.0-1.2 m3/d ?户;工业生产用气量一般按一、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的面积 300-400 m3/d ? hm2计算,计算有明确工业项目时按相关行业规划来核算。当作为工业原料用气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民经济规划单独核算。3.2.3 分区规划及以上各阶段规划中的商业总用气量按居民生活总用气量的30%40%计算;工业企业生产总用气量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类型与规划宜按居民生活总用气量的 80%150%核算;当有工业原料用气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民经济

8、规划单独核算。4 天然气场站设施4.1 天然气场站分类4.1.1 天然气场站一般按功能分类,主要有分输站、集气站、接收站、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4.2 天然气场站设置及场地要求4.2.1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气站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占地面积宜符合表 4.2.1 的规定;表 4.2.1 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储气站的用地指标燃气站场类型 用地指标(hm 2)分输站 0.51.0门站 0.31.0储气站(中压)450010000 1000030000项目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 25.0 30.0重要公共建筑 50.0 60.0民用建筑 25.0 30.0续表.甲、乙、丙类液

9、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25.0 30.0一、二级 15.0 20.0三级 20.0 25.0其他建筑 耐火建筑四级 25.0 30.0铁路(中心线) 40.0高速,、级,城市快速 20.0公路、道路(路边) 其他 15.0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1.5 倍杆高、级 20.0架空通信线(中心线) 其他 1.5 倍杆高注:气瓶车在固定车位储气总几何容积不大干 18 m3,且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大于 4500 m3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的规定。4.2.5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1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的

10、要求;(2)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通信条件;(3)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注意与城镇景观协调;(4)应远离城镇建成区。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各类天然气用户的总用气量和供应本站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供气能力以及气瓶车运输条件等确定。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天然气总储气量应根据气源、运输和气候等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本站计算月平均日供气量的 1.5 倍。3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天然气总储气量包括停靠在站内固定车位的压缩天然气气瓶车的总储气量。当储配站天然气总储气量大于 30000m3 时,除采用气瓶车储气外应建天然气储罐等其它储气设施。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天然气储罐与

11、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站内露天天然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甲类生产厂房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执行。4.2.6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1 瓶组供气站的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气瓶组最大储气总容积不应大于 1000 m3,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4 m3;(2)气瓶组储气总容积应按 1.5 倍计算月平均日供气量确定;注:气瓶组最大储气总容积为各气瓶组总几何容积(m 3)与其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 102kPa)乘积之和,并除以压缩因子。2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宜设置在供气小区边缘,供气规模不宜大于 1000户。4.2.

12、7 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设置要求1 LNG 气化站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 LNG 气化站占地面积宜符合表 4.2.7 的规定。表 4.2.7 CNG 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和 LNG 气化站用地指标燃气站场类型 用地指标(hm 2)CNG 加气站 0.20.5CNG 储配站 0.51.0CNG 瓶组供气站 0.10.3LNG 气化站 采用瓶组储存 0.030.3采用贮罐储存 0.32.55 燃气输配管道 5.1 输配管道分类与压力分级5.1.1 输配管道可分为长输管线、输气支线及城镇燃气管道。5.1.2 长输管线与城镇燃气管网以门站为分界线,门站后为城镇燃气管道。5.1.3

13、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 7 级,应按表 5.1.3 的规定进行压力分级。表 5.1.3 城镇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名 称 压力(MPa)A 2.5P4.0高压燃气管道B 1.6P2.5A 0.8P1.6次高压燃气管道B 0.4P0.8A 0.2P0.4中压燃气管道B 0.01P0.20低压燃气管道 P0.015.2 燃气管道的布置与敷设要求5.2.1 规划城镇燃气管网系统时,应当合理利用城镇已建成供气工程设施,并进行统一规划。5.2.2 管网系统应当满足城镇的气量、气质、气压和城镇安全供气的要求,并按城镇地形、规划布局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确定。5.3 输气线路选择5.3.1 线路应避开人口稠密地带,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及河港码头。5.3.2 线路应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应具有适宜的交通运输条件。5.4 城镇管网布置 5.4.1 高压管道不宜进入城镇建设密集地区。特殊情况下确有需要时宜沿城镇绿化隔离带或道路外侧的绿化带敷设。5.4.2 次高压管道宜沿道路外侧的绿化带敷设,不宜从居住区中间通过。5.4.3 城镇高、中压输配管网宜布置成环状。5.4.4 各类燃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方式敷设。5.4.5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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