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文-行政强制执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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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论文-行政强制执行浅析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社会诸多领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现行的行政立法已不能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趋势。自从我们国家踏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如何确立中国特色的经济架构,特别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建立廉洁高效,适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如期实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权力值得探讨。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社会诸多领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现行的行政立法已不能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趋势。自从我们国家踏上依

2、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如何确立中国特色的经济架构,特别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建立廉洁高效,适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如期实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权力值得探讨。一、 政强制执行概述(一)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设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采取一定措施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二)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 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 行政强制

3、执行是对相对人所实施的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地实现。4. 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前提,是执行发动条件。另外,行政强制执行还有程序性、相对独立性、对行政行为的普遍适用性等特征。二、 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起始于西方国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和前进,不同的文化背景,使西方国家行政强制执行制度逐步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美国模式、德奥模式和法国模式。各个时期的执行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和理论基础,有符合特定时期的历史条件和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4、也在逐步的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也相继的健全起来,特别是在法律健全的我们的国家,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手段、方式可谓是多种多样,就以强制执行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分为三类:即(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的方式有: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制驱散等。(二)对财务的各种处置,主要是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和冻结,对财务的使用、划分、对财务使用的某种限制等等。(三)住宅场所的进入。执法人员在不进入住宅可能会对公民的生命、人身、财务造成迫切危害时可即时进入。那时进入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1.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

5、、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但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执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2. 执行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时,对相对人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3. 直接强制。在采取代执行或执行罚没有达到目的,或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运用

6、间接强制执行的法,有执行权的机关也可依法对法定义务人实施直接强制执行,通过使用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之最有效的办法,也是行政行为中最严厉的手段,它既利于直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又易于造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冲击。因此,在使用直接强制时必须慎重,严格的按规定的条件执行:(1)行政机关实施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必须有明确法律授权。(2)必须是在用尽其它间接强制执行手段之后才能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手段。(3)必须对直接强制执行的案件和程序作作明确的规定。(4)直接强制执行必须严格贯彻适度原则,以实现义务人应承担的义务为限,不能扩大,不能给义务人人身和财产造成其超过应承担义务的范围。三

7、、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分析我国不同的行政强制主体在执行程序上有一些差异,具体如下:(一)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是各主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首先,行政机关及执行人员在执法时应告表明身份,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法。其次,根据执行方式的不同,即是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或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有选择的进行。如果,在强制执行中有暴利抗法、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工作,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力措施或申请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情况下使用一般程序,大致须经以下几个步骤:1.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2.调查;3.做出决定;4.告诫;5.准备执行;6.实施强制执行。(二)人民法

8、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罚款、执行罚、没收财物等问时,而当事人又拒绝执行时,行政机关在采取预先告诫仍不能履行是,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向当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然后作出执行的裁决。如当事人仍不执行的,法院可以采取适当的司法强制措施,若仍不奏效的,法院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四、 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整个执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随着依法治理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

9、很大的加强,但是依法行政毕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和研究。目前,行政执法中面临着许多棘手而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健全,手段不完整我国立法中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没有任何规定,实践操作中也不统一模式。现行体制下,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手段也不够完整,缺乏应有的力度和威慑力,往往难以达到迫使相对人履行的义务的目的。如在城市规划法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内容进行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手段,但遇有拒不履行的,象征机关本身并无任何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执

10、行起来也就更加艰难,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所以行政决定的执行必须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只有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统一立法,才能切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二)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题设定混乱我国现行的法律系中,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混乱主要体现在设定的主体混乱、权限不清,一些地方性法规、法章的相继出台,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执法部门不可避免地造成职能交叉、重叠、互相推诿、踢皮球,容易发生“两不管”的现象,而在本部门有利的执法行政机关却又相互争取、竞争,也不管是否合法,不管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等等。总之,不惜一切采取各种

11、手段来执行,从而弃国家的立法,公民的生命、人身于不顾。(三) 执法队伍混乱,人员素质低在我国的行政机关中,行政执法人员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执法队伍中经常会出现将社会闲散人员弄进执法队伍,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临时工,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在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中,有一部分人文化程度低下,未受过统一的、系统的、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对专业知识的认识,造成对执法人员良莠不齐,整体素质低下,执法部门要求公平、公正、合法的执法,可就有一些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执法人员,每天打着执法的幌子乱执法,乱摊派,弃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另外,执法队伍服务意识淡薄、态度蛮横、作风粗暴,要特权、逞威风,甚至作威作福

12、,更有甚者,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可谓是执法队伍中的“寄生虫”。(四) 群众监督力度不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被处罚人因慑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威或因执法人员对其有“照顾”之意或较轻处罚,不按规定处理,从中得以“好处”,不敢向专业监督机关举报,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纵容了执法人员的权威,使之滥用手中之权利,胡作非为,没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还有的甚至搞地方保护主义,如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行政罚款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就难于执行。因为这些企业的罚款会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于是当地领导往往出面干预、保护,因而达不到处罚的效果。这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难题。(五) 法律、法规

13、不完备我国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规定的过于笼统、抽象,造成执法人员执法时理不直、气不壮,心中无数,心虚,无所适从。如在进行罚款问题是,一些法律、法规对处罚的规定弹性太强,幅度过大,缺乏具体的便准,或者根本就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这种空泛的,没有细化的法律条文,既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又导致处罚不当的情况发生,从而给那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以可乘之机,使法律、法规本身的权威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事务的发展总是相对的,由于没有一种完善的立法法典,在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时,执法人员手中无权,找不到必要的强制手段,经常会遇到群众的围攻,甚至会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法律

14、保障,所以,遇到事情只能束手无策,软弱无力,影响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如城管执法人员在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马路市场时,商贩们常常是你来我走,你走我来,成天和执法人员打游击,态度好地说说他,就动一动,挪一挪,遇到态度不好的商贩,就会破口大骂,引来许多围观群众,身为执法人员,我们只能苦口婆心的劝说,但往往起不到预计的效果,反而会遭到辱骂甚至殴打。正因为执法人员手中无权,缺乏相应的对付措施,亦只能任其摆布,无可奈何!五、 关于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构想鉴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行政权力的顺畅实施和行政效率,而且也给公民、发热的合法人身财产权力造成一定损害,成为制

15、约行政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现行的立法已无法适应行政领域实践的需求,我国即将制定一部完善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法典,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的机构,以适宜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制度是:以行政机关执行为主,以法院强制执行为辅,在各地方政府分别建立单一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局。我市行政执法局成立于 2002 年,距今已走过了三年的历程,行政执法局是一个新生的机构,自从成立以来,我市的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体执法人员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辛勤的汗水。实践证明,行政执法这之新队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顽强的活力。三年来,行政执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不

16、断壮大,他们锐意进取、顽强拼搏,正在踏步地、昂首挺胸地迈步。(二) 在立法上,应当明确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强制权的划分。人民法院的职能是审判职能,若由法院全部承担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不通的,但若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全部由行政机关执行,完全排除司法权,也不符合法制原则。所以,若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一般须经法院审查,其余的行政强制执行概由行政机关为之,这样既可减轻人民法院的执行只能,又保障了行政机关执行权,使人民的重大权益得到保障。(三)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执法队伍的形象代表行政机关的形象。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熟悉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每一个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一样,处理起问题就存在很大的差别,业务素质好的,问题就很容易解决;素质差的,就会把问题搞的复杂化难以得到处理,甚至有可能导致与违法相对人的冲突,每个执法人员的素质的高低对执法效果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重视队伍素质的培养,要建立队伍的培训网络。另外,还要增加一些大学毕业生、转业干部等,弥补不足,要他们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逐渐适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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