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欧盟禽流感和兔肉考察报告草案(全文)-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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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任务编号:DG(SANCO)/7360/2004赴中国禽流感及禽肉、兔肉考察团2004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尊敬的李元平局长:兹函附考察报告复印件,参考编号:DG(SANCO)/7360/2004-MR Draft.如有对本报告的内容或其它问题的评议,或对本报告提出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务请于收到本报告后的25个工作日内送交欧盟委员会。如您的回复评议能用单独的附件提供,将不胜感谢。这样就可以把您的评议附在本报告终稿的后面,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为使您的评议发布不受影响,希望不要披露具体企业或经营者的信息(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为使您的评议尽快在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的网站上发表,请将包含评议

2、的附件通过e-mail发送至Sanco-fvo-inspectioncec.eu.int. 如不能通过e-mail发送,可发传真至:食品兽医办公室(Grange,Dunsany,Co.Meath,Ireland)。传真号:(353)46 9061 879。考察团发现的某些应用标准方面的缺陷,已在检查期间和总结会上向贵方进行了通报。我方高度关注您对本报告的评议以及为解决报告所提问题的初步保证。本报告草案已转交给了负责国际问题的E司,以评估考察期间中国的禽流感状况,并根据从中国得到的关于本病的最新信息,进一步考虑采取更合理的措施。如果没有成员国提出要求,本报告将不会在食物链和动物卫生代表委员会上提

3、交给成员国。顺致敬意! Colm Gaynor 主任附件:考察团报告 DG(SANCO)/7360/2004-MR-Draft欧盟考察团关于中国主管部门对禽流感的监控行动和拟向欧盟出口新鲜禽肉和兔肉生产的官方控制情况的报告草案(2004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目录1 介绍2 检查的目的和日程安排 3 背景31 FVO考察团以前在中国检查的情况32 法律背景33 审核中国禽流感状况4 发现的主要问题41 主管部门42 养殖场备案、兽医监督和动物移动控制43 禽流感的监控行动和控制措施44 屠宰期间的公共卫生和动物福利情况5 结论51 动物卫生问题52 屠宰期间的公共卫生和动物福利情况6 总结

4、会7 对主管部门的建议附件1附件21 介绍考察团由3位食品兽医办公室的检验人员和1位成员国专家组成。检查时间:2004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2 检查的目的和日程安排检查的目的是评估:中国主管部门对禽流感的监督行动和控制措施。 拟向欧盟出口新鲜禽肉和兔肉生产的官方控制情况。为实现上述目标: 2004年10月25日与北京的中央主管部门代表举行了一次见面会。在这次会上,考察团确定了检查的目的和日程安排,并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以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另外,还访问下述几个地方:中 中央主管部门的访问评论 中央主管部门中央1见面会和总结会地区和地方2实验室3活动物控制场所 评论农场43个养鸡场/一个养兔

5、场禽肉企业32个肉鸡厂 1个鸭肉厂兔肉企业1考察团至始至终由三个主管部门的代表陪同:农业部兽医局及其省级畜牧办公室国家质检总局及其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认监委3 背景FVO以前在中国考察情况。此前已有几个欧盟代表团来中国检查,其检查的范围与本次检查部分或全部相同。请参考下列报告:DG(SANCO)/1452/1998:欧盟兽医代表团对中国的动物和公共卫生情况的考察报告 19/09/98 01/10/98DG(SANCO)/3461/2001: 欧盟代表团于2001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关于中国主管部门对禽流感的监控行动的评估的报告。DG(SANCO)/3280/2001: 欧盟代表团于2001

6、年11月8日至22日关于活动物和动物产品残留监控情况的评估报告。DG(SANCO)/9046/2003:欧盟代表团于2003年9月15日至25日关于活动物、动物产品残留及禽肉卫生控制情况的评估报告。这些检查报告可在下述欧盟委员会的网址上获得:http:/europa.eu.int/comm/food/fvo/index_en.htm3.2 法律背景目前中国向欧盟出口禽肉和兔肉的状况如下:3.2.1 禽肉94/984/EC号委员会决议附件的规定,成员国应批准中国下列地区的禽肉进口:上海(崇明县除外)以及山东的潍坊、临沂和青岛地区。卫生证书的格式参见上述委员会决议的附件。证书总体要符合附件第一部分

7、的要求,特殊的卫生证书要符合附件第二 部分B格式的要求。最新的向欧盟出口禽肉企业的名单是2004年11月26日公布的(97/4/EC委员会决议的修订附件):共有11家企业,1家来自上海,其余10家来自山东。鉴于食用性动物的残留检测存在缺陷,2002年1月30日的2002/69/EC号委员会决议规定:禁止成员国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产品用于人类或动物食用。在修订的2002/69/EC号委员会决议和2002/994/EC号委员会决议中,对禽肉没有例外规定。 由于亚洲一些国家发生了禽流感,2004年2月6日修订的2004/122/EC委员会决议规定,禁止成员国从中国进口禽肉以及含有禽肉的禽肉制品、禽产品

8、、含有禽肉成分的生的宠物食品、饲料、人类食用性蛋类、鸟类猎物、未加工的羽毛、2000/666/EC规定以外的活鸟,包括宠物鸟。3.2.2兔肉中国是成员国允许进口兔肉及其产品的第三国名单中的国家(2003/812/EC委员会决议附件第部分,参考2000/585/EC附件及79/542/EEC委员会决议附件第一部分)。2000/585/EC委员会决议附件规定的卫生证书格式即为附件的H格式。2004年11月26日最新修订的97/467/EC的附件中列出了临时注册的中国兔肉企业名单,共13家企业,其中山东11家,四川1家,江苏1家。鉴于食用性动物的残留检测存在缺陷,2002年1月30日的委员会决议20

9、02/69/EC规定:禁止成员国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产品用于人类或动物食用。但兔肉却列入了2004/621/EC号委员会决议的附件的名单中。因此,从2004年9月1日起,成员国允许进口中国兔肉,但需中国主管部门证明:在发运前,每批货物都就行了化学物质的检测,以确保对人类健康不构成危害。必须检测氯霉素、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证明中要有检测结果。3.3 中国的禽流感概况2002年和2003年,中国未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病禽,但在死于继发性肠道感染的鸡中检测到了H9N2亚型禽流感病毒(甘肃、宁夏、广西)。受影响的地区采取了特别措施:隔离、销毁、对感染农场进行消毒、对感染农场周围半径30公里范围

10、内所有家禽用H9疫苗进行免疫、加强对相邻未感染地区的农场的血清学监测。2004年,农业部通报了16个省的50例鸡、鸭、鹅暴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疫情。其中49例是1月和2月公布的(49例中的第一例发生在一个鸭场,1月27日确认;最后一个是在2004年2月17日确认)。在超过4个月没有疫情暴发后,在6月28日,一个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病例在曾经感染的地区重新出现,7月15日完成了实验室确认。此后,没有其它相关病例的通报。共有144900只禽类受到感染,死亡129100只,剔除9022900只,强制免疫14015900只。除香港之外,这是中国首次正式向国际社会通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AQ

11、SIQ向所有驻华使馆通报了HPAI疫情)。据2004年7月中国禽流感国家参考实验室主任等联合发表的科技论文披露,1999至2002年,在中国南部(包括上海)对健康鸭进行的常规禽流感疫情检测中,共分离到21株病毒。这些病毒都被确认为H5N1亚型禽流感A病毒,静脉内致病指数(IVPI)范围1.23。序列分析表明,这些病毒的血凝素裂解点都有多个基本氨基酸序列。检测到的分离株对鸡具有高度致死性。在这篇科技文章发表前,中国未向国际社会通报HPAI的发生情况。4 发现的主要问题41 主管部门411 职责、组织机构及人员水平共有3个相关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兽医局及其省级畜牧办公室、地方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局负

12、责全国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的管理,包括动物疾病的预防和诊断、流行病的控制和通报、隔离(官方扣留检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等;对省级的畜牧办公室(隶属于地区政府(省、市)进行指导和监督。全国共有10000名省、市、县兽医,21000乡镇兽医和350000农村技术员。考察团了解到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动物卫生以及对生产内销食品的企业进行官方监督。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及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2002年8月22日第26号令第三章,该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这些职责由AQSIQ通过2003年7月第212号通知下达给地方检验检疫局。为履行这些职责,AQSIQ

13、在全国设立了35个直属局。这些直属局又在各口岸和货物集散地下设282个分支机构和281个办事处。AQSIQ有452个实验室,35000名员工。其中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签发卫生证书和监督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共有6000名。其中,专职官方兽医人员共有2700人,负责对整个出口肉类体系生产链条的监控(包括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分销等环节)。国家认监委(CNCA)。由国务院设立,负责出口食品企业的审核、卫生注册,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认可等工作。CNCA没有地区的分支机构(省和市),但任命了一些CIQ人员作为其代表。由于人力资源有限,CNCA不能完全保证参加审核程序。CNCA负责与欧盟

14、委员会进行沟通关于批准向欧盟出口企业的名单问题。412 实验室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各自的实验室网络,能够满足各省市的检测需要。4121 农业部的实验室网络根据2002年10月10日的官方通知(2002)第391号,农业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设立了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NRL)。该国家参考实验室于2005年迁到新址并通过了ISO17025标准认证。该AI参考实验室接收地区实验室(CIQ或农业部的)检测到的阳性样品,但不委托组织禽流感检测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除CIQ检测到阳性拭子外,这个体系目前尚未建立CIQ禽流感实验室和NRL之间的正式常规交流机制。因为NRL在2002年配备了

15、序列分析设备,故不再象以前那样由私人实验室作该项试验。NRL没有将2004年疫情暴发时分离到的毒株直接送交Weybridge的共同体参考实验室(CRL),而是送交给了世界卫生组织网络,通过该网络再送交该网络的实验室,其中包括CRL。最后的分离株(2004年6月暴发)已由哈兽研发送给了世界卫生组织,在考察团检查时尚未到达CRL。虽然省级以下实验室参与了流行病学监测(农业部实验室负责分析所有家禽农场的血液样品,CIQ实验室负责检测出口家禽),但似乎没有要求它们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的国家规定。但上海畜牧办公室(农业部设在该市的实验室)组织该市兽医站间的内部比对试验。农业部设在省市级的实验室负责血清学诊断,主要用血凝试验、血凝抑止试验和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按照NRL的要求,农业部设立了34个地区实验室,其中所有34个实验室都能作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32个能作血凝试验和血凝抑止试验,25个能作R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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