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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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第一章 税收筹划概述,第一节 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一、税收筹划的 概念 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 税收规划(Tax Planning),1.税收筹划的含义,(1)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 的纳税人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 方式、方法和步骤。 (2)是使一个人的经营和(或)事务 交纳尽可能少的税收安排。,(3) 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 营活动,使之交纳尽可能低的税收. 少缴税和递延交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 目标所在。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 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 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主 要如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 资采取租用还

2、是购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 时间。,(4)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 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 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 收利益。 (5)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 一个组成部分。 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对企业 既是机遇,也是威胁。,小结,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 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 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节税”的税收 利益。,2.税收筹划的特点,(1)合法性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符合国家立法精神及意图 不能违背国家的其他经济法规 (2)计划性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之前 对本身经营、投资活动所做的事先安排 企业经营管理策略的组成部分 立

3、足于中长期的规划,(3)目的性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在纳税人的投资、经营思想和方法 上进行筹划,选择低税负,避免进入税收 禁区,取得尽可能高的税后报酬率; 在具体的经营活动或理财活动中, 选择低税点,或滞延纳税时间,降低资本 成本,以取得尽可能多的财务利益。,(4)专业性 (5)综合性 要考虑一项交易活动所涉及到的所 有税收,而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的高低; 不仅要考虑税收成本,还要认识到 非税成本的重要性; 不仅要考虑明显的税,也要考虑隐 含的税。,二、税收筹划的行为动因 税收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平衡表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最求自身效 用的最大化天生的“讨价还价”能力 “税收价格关系”一方面,他们希

4、望 尽可能多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务 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希望尽可能地减少 自己所支付的“税收价格”。,三、税收筹划与现代法治原则 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纳税人根据税法 的明确要求承担法定的纳税义务,没有法 律的明确规定,公民不承担纳税义务,纳 税人有权根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 和决策。,阿根廷宪法明确规定: “不应强迫阿根延的居民去做法律没有 规定的事,同时也不能禁止他们去做法律 没有禁止的事情。”,德国的法庭在审判中也承认“只要法律 上没有禁止,纳税人就可按自己的意愿从 事经营,特别是从缴税最少的角度来有效 地组织经营”。,1947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伦德汉德 (Jude Lame

5、d Hand)在一个税收诉讼案的 判决书中写下一段名言: “法庭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 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 个人都可以这样做,无论富人或穷人。而 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每个人都没 有义务支付比法律要求的更多的税;税收 是强制征收,而不是自愿奉献。以道德的 名义要求税收,不过是侈谈空论而已”。,四、税收筹划的制度空间,1.有差别的征税待遇 (1)不同类型的资产(活动)征收不 同的税收,报酬率不同; (2)相同类型的资产处于不同的税收 辖权之下,征税不同,报酬率也不同; (3)处于同样的税收辖权之下,相同 类型的资产由不同法律组织形式持有,征税不 同,报酬率也不同;,(

6、4)同样的税收辖权,相同的法律组织 形式,持有的资产由于以下因素,征税也会 不同: 组织的经营历史; 组织持有的其他资产的情况; 组织的所有者的不同特点。,2.税收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弹性 (1)税收制度的针对性和原则性矛盾导 致的弹性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课税对象和计税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2)税种本身具有弹性 3.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使税收制度产 生不确定性,4.会计核算的可选择性产生纳税方案的 可选择性,五、税收筹划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以合法的手段减少税负; 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安 排,钻税法漏洞、 和缺陷,牟取税 收利益; 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 例:假合资

7、;转让定价,印度的税务专家(公司所得税)E A 史林瓦斯的观点:,避税是通过钻税法空子,无助于人们长期的资本融通。因为漏洞一旦暴露,投资者可能要陷入困境。税收筹划需要较长远的眼光,至少不短于5年; 税收筹划不仅仅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通晓税法外,必然涉及到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其他法规,而避税瞄准的只是税法上的某个漏洞; 企业对促进公共利益应负有的社会责任感。税收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而不能像避税那样损公利私; 避税尤其是偷税,要承担政府实施惩罚的风险。惩罚的支出往往大于正常的税收,只有税收筹划才是正常的;,纳税者关注如何赚取利润,但更

8、应当关注的应是其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公司的目标不在于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税后所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便是为了实现后面这一目标; 资本构成不容忽视,而纳税对资本构成有直接的影响; 间接税的支付使产品的成本提高,并影响到价格。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使公司保持合理的税负;,税收筹划需要以时间和金钱的消耗为代价,不过这些代价的支付,税法允许作为费用列支; 税收筹划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支出,包括费用支出、资本投资、促销计划等。,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一些重要国 家,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逐步地 以立法的形式否认了避税。 1977年联合国税收协定中的互相协商 程序和情报交换条款被税务专家广泛称为 反避税的条款

9、。 20世纪8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税法中 加入了反避税的条款,或对避税行为进行限制的 条款,并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商业目的原则”、“确认所的原则”等。,我国目前对避税没有进行法律的定义, 也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在税收法律中,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增 值税暂行条例中都有针对避税的反避税条 款和措施,区别: (1)行为性质 避税:“错用”或“滥用”税法的行为,法 律不支持或反对。 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或税收政 策的意图,是税法律予以支持和鼓励的。,(2)行为目的和过程 避税:少缴或不缴某一笔税款 。 税收筹划:关注税后所得的最大化,考 虑非税的

10、成本以及企业活动所涉及的所有 的税收。,(3)行为结果 避税:短期行为,无助于纳税人的长期 投资和经营活动 。 税收筹划:着眼于总体的投资经营管理 决策、中长期计划和安排,它有利于纳税 人合理安排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从而 保持合理的税负。,2.与节税的区别 节税(tax saving)的字面含义是税款支 付的节省,常常是指以合法的方式来减轻 纳税义务的行为。 节税是一个相对中性的概念,主干内容 是税收筹划。侧重于活动结果或目的。 税收筹划侧重于活动过程和方法,目的 是为了取得节税的利益。,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方法和类型,一、税收筹划的方法 1税收负担的回避 (1)税收优惠的利用加速折旧、 投资

11、抵免、差别税率、专项免税、亏损结 转、减税免税期等 (2)从税务处理中寻求低税点,2较高的纳税义务转换为较低的纳税 义务 * 把收入从一种类型转化为另一种类型: 积极投资所得还是消极投资的所得 资本利得还是一般经营所得 国内所得还是国外所得,* 把收入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 财产信托; 退休储蓄问题。 * 把收入从一个时期转移到另一个时期 推迟所得的确定 较高的边际税率转换为较低的边际 税率,3纳税期的递延 获得无息贷款的好处 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 在海外投资的情况下,有利于企业 海外利润的积累并进行再投资,二、税收筹划的类型,1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 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公司与合伙企业的

12、选择; 子公 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筹资方式权益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选择; 跨国经营税收管辖权; 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资产购买与租赁; 新建与并购; 应税并购与免税并购,(1)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公司形式和合伙企业形式的选择 合伙企业要缴纳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税 收,如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关税等,但在所得税方面,合伙企业不作 为独立的纳税实体,而是分别就各合伙人 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除了在经营过程中缴纳与合伙企业 一样的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关税等以及财产税外,作为一个具有法律上 独立人格的企业,还要交纳公司(企业)所 得税,对股东从公司分得

13、的股息还要征收个 人所得税。公司形式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注意: 各国所得税制中都采取了一些措施 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重复征税的程度; 公司的税后利润并不是马上就形成 对股东的征税,而合伙企业利润已经产生就 要直接反映在纳税人当期的税收申报表上; 在大多数国家,合伙企业不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会影响他对税收协定优惠的 享有权。,合伙企业的非税成本要大于公司。 如:组织形式不如公司灵活、合伙人负有无 限责任、合伙份额不能自由转让、不能通过 资本市场筹资来扩大生产经营、等等。 结论:对较大规模的经营来说,合伙企 业不是最佳的选择。,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要独立申报纳税 分公司不具

14、备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 不作为独立的纳税实体,总分公司之间的 往来,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一般不形成纳 税义务。 跨国经营的情况下,差别更大。,当一个公司要进行跨国投资经营时,通常的做法是在该国或该地区设立从属机构,这些机构的形式有子公司、分公司和常设机构三种。 子公司对应母公司而言,分公司对应总公司,而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专用名词。,常设机构: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专用名词,指一个企 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它的范围通常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 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建筑工 地等。,子公司: 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 的下属公司或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 系列公司

15、中的一家公司。从法律上讲,子 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独立 的公司名称、章程,并独立编制财务报表。,分公司: 不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多是作为 公司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而存在,没有 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不独立编制会计报 表,其收支反映在总公司的报表上。 在国际税收中,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往往 与“常设机构”成为同义词。,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国内经营: 子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要独立申 报纳税,它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要确认营 业收入,计算缴纳相关的税收,包括所得 税和财产税,也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 费税、印花税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税种。,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不独立编 制财务报表,

16、不作为独立的纳税实体,其 盈亏反映在总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上,形 成总公司当期的纳税义务或冲抵总公司当 期的盈利。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商品、财 产、劳务、资本的转移,属于公司内部的 交易,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一般不形成纳 税义务。,跨国经营: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 立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 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 税义务。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对子公 司没有约束力,只是就母公司从子公司分 得的股息征收所得税,除非它们的所在国 之间缔约的税收协定有特别规定。,分公司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 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其 发生的利润和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在总公司所在国纳税。同时,分公司从事 经营所在国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 征税,且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支付的利息、 特许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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