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上财ed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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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一)利用纳税主体进行筹划 (二)利用收入进行筹划 (三)利用费用、支出进行筹划 (四)相关课程推荐,(一)利用纳税主体进行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 结合例子,该园林工程公司从纳税主体上应保持单一性质,即应考虑成立种植分公司而非全资控股的种植子公司,因为成立子公司会导致有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而两者之间的亏损弥补在所得税上是不能相互抵减的,所以成立子公司会导致总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不能有子公司的盈利来弥补。成立种植分公司是一个合理的纳税筹划点。,(二)利用收入进行筹划,1.收入类型上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在选择对外投

2、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 债券直接投资。 2.收入确认时点上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分期确认收入可以让法定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 实际收入时间,如可以在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上先于合同约定的期限,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 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3.收入金额上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企业当期属于免税时期或者属于亏损时期,对于委托销售、分期收款等 可以提前确认收入的应提前全额确认,尽可能享受到免税待遇。 结合例子,针对该园林工程公司的实际情况,2010年会预计亏损100万元,结合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情况,企业 应在所得

3、税收入的确定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即按照300万的额度来确定2010年的租金收入,纳税调增200万元的方法可以弥补该 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否则会导致以前年度亏损会因为超过5年的结转期限而不能弥补,而引发2010年以后年度多缴纳企业所 得税。 针对该园林工程公司现有较多亏损需要弥补的,企业应按照三种方法来分别计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的一种 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确保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最大用于弥补亏损。,(三)利用费用、支出进行筹划,1.工资费用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提高了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

4、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企业存在较好福利水平的时候,应把福利费用的支出改为工资形式发放,避免限额扣除。 2.三项经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列入业务招待费。 3.研发费用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加计

5、150%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研发水平。 4.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了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加速折旧,其他必须采用直线法。所以,当企业处于高盈利时期,可以考虑采用加速折旧和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来加大费用支出。,上财EDP相关课程推荐,1.所得税会计 课程收益 熟练地运用新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学习递延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掌握新旧所得税申报表衔接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及步骤 2.税务管理与筹划 课程收益 全面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 掌握新旧税法的变化和衔接 了解企业税收优惠的调整及政策衔接 学习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涉税业务 预演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下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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