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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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变形观测的有关规定(2010.4.26 修订)一、哪些建(构)筑物应进行变形观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 10.2.9 条(强条)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 3.0.1 条(强条)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1)地基基 础设计 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物)(甲、乙级等级标准见本规范第 3.0.1 条,如: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 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等属于甲级);(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 、扩建建筑( 物 );(4)受邻 近深基坑开挖

2、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物) ;(5)需要 积累建筑 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建筑) ;2、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2.6 条观测点的布设原则应充分考虑地基土性状及其水平方向上的变化,建(构)筑物外型尺寸、荷重及结构特性等因素,并能保证观测顺利实施。通 常 宜在以下部位布设观测点:(1)建(构)筑物四角及沿墙周边每隔 8m12m 处,当柱距大于 8m 时,每柱 应 有观测点;(2)锅炉、汽轮机、主变压器、空冷平台等重型设备基础四周;(3)烟囱、冷却塔、煤(油)仓(罐)等圆形建(构)筑物应在基础对称轴上布设观测点,且数量不少

3、于 4 个;(4)建(构)筑物受相邻建筑以及受不均匀沉降影响地段(部位)。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 5.5.2 条(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 1020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2)高低 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 纹 、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 结构的分界处及挖填方分界处;(4)对于 宽度大于 15m 或小于 15m 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4、6)框架 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筏形基 础 、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 设备 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对于 电视 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 4 个。二、允许变形值 根据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 13.3.7 条及其条文说明,发电厂建筑物地基变形以沉降量、沉降差、倾斜与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对于以框架和排架结构为主要型式的一级(指建筑物安全等级)和部分二级建筑物,应按沉降

5、量和沉降差控制;高耸的烟囱、贮煤(灰)罐等应以倾斜控制。发电厂建筑物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安全等级见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 4.2.4(表 4.2.4). 高耸的烟囱应以倾斜控制,是因为倾斜对烟囱产生的影响远比沉降量大,而由于烟囱受荷特性,使得它易产生倾斜,对安全运行造成很大威胁.一般来说控制烟囱的倾斜,由此因地基变形而对烟囱安全运行的危害也就基本控制住了.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 5.3.4 条(表 5.3.4,P2627)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地基土类别变形特征 中、低压缩性土高压缩性土砌体承重结

6、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0.003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1)框架结构(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0.002L0.0007L0.005L0.003L0.001L0.005L应力的结构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 6m)柱基的沉降量(mm)(120) 200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横向0.0040.003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 Hg2424Hg6060Hg100Hg1000.0040.0030.00250.002体形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200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2020Hg5050Hg100100Hg150150Hg2

7、00200Hg2500.0080.0060.0050.0040.0030.002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 (mm) Hg100100Hg200200Hg250400300200注:1 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2 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3 L 为相邻 柱距的中心距离( mm);Hg 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4 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5 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 6m10m 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第 4.2.4条,表 4.2.4。(可参见电 力工程强条汇编 06 年版

8、P47)主厂房地基的容许变形值容许沉降差或倾斜 容许沉降量 (mm)主厂房结构纵向 横向 天然地基 桩基汽机房外侧柱 0.003L 150200 100150汽机房外侧柱与框架 0.003L 主厂房框架 0.003L 0.002L 200 150汽轮发电机基础 0.0015L 150200 100150锅炉基础 0.002L 150200 150汽轮发电机基础与框架0.005L 锅炉基础与框架 0.005L 注 1:表中 L 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或汽机基础的边长;注 2:表中桩基指预制砼桩、预应力离心管桩、砼灌注桩或钢管桩基础;注 3:桩端持力层应为中、低压缩性土层三、观测周期、日期、 频 率

9、(次数)要求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第 9.4.3 条;(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3)烟囱、冷却水塔等每升高 1520m 观测 一次;(4)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5)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6)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 6 次。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 10.2.9 条条文说明:本条所指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包括从施工开始,整个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对建筑物进行的沉降观测。施工期的观测日期及次数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建筑物竣工后的第一年内,每隔 23 个月观测一次,以后适当延长

10、至 46 月,直至达到变形稳定标准为止。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 5.5.5 条(97 规程为 5.1.5 条),摘编如下:(1)大型高 层 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基坑回填,安装柱子和屋架,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果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 100时各测一次。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 间可每隔 23 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 次,第 2 年观测 23 次,第 3 年后每年 1 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 2 年,膨胀土地基

11、3 年,粘土地基 5 年,软土地基 10 年(以上红字为 97 规 程规定)。4 .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 16.2.7 条条文说明,摘编如下:沉降观测的间隔时间与次数应根据不同建(构)筑物的施工特点和设备安装等荷载增加比例的分配确定。对于主厂房土建结构施工,除基础施工中进行必要的实测外,宜按荷载的 25%、50%、75%、100%分别观测。 对于烟囱、水塔施工中观测宜按每增高 20m40m 一次进行。对于主厂房、锅炉及其它生产辅助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观测次数可视荷载分配进行。在荷 载突然变化(增加)时应立即进行观测。四 关于沉降观测的等级及精度要求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 3.0

12、.4 条及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 16.2.4 条文说明:一级: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高差中误差0.15 ; 二级: 地基基础设计为 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等,高差中误差0.50. 2、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1)本标 准以中 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2)第 10.4.1 条第 4 款: 沉降监测网宜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 0.30n(n 为测段的测站数),每站高差中误差 0.13.(3)第 10.4.3 条第 2 款: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宜按

13、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60n(n 为测段的测站数),高差中误差 1.0.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 10.10.4 条:变形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一、二级水准测量,高程及垂直位移量均为 0.01五、沉降稳定(何时可停止观测)的判定(标准)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 5.5.5 条第 4 款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 100d 的沉降速率小于 0.010.04mm/d 时 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 10.5.8 条第

14、3 款:“如果最后两次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 0.02/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 0.02/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 3 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六、沉降监测网的设置及对沉降观测的资质、仪器、方法及其它要求:1、沉降监测网的设置(详见 JGJ8-2007,第 4.1 及 4.2 节;GB50026-2007,第 10.3 节;DL/T5001-2004,第 10.4 节)沉降监测网(一等高程基准点)至少应有 3 个水准基点,组成等边三角形,边长 不超过 150m,最好设置在基岩上,或三根深 桩(打到持力层),或利用工程试桩,或埋设深层钢管标;高

15、程基准点(起始点高程)一般应由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给出(厂区附近的国家一等水准控制点),由其引测 至厂区内,建立独立的高程监测网,厂区基准点高程应由当地测绘产品检定站验收。火电厂沉降观测属于较大规模的监测工程,基准点高程宜与国家水准点联测;沉降监测网( 水准基点) 应定期复测,施工过程中宜 12 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变形测量规范 4.1.2);水准基点离观测 点不应大于 100m,同时尽量不转站,以保证精度。水准基点宜布置在主厂房周边,附近建(构)筑物可直接引测;距离较远的(如输煤系统)可在附近增加若干个工作基点。2、沉降观测的资质根据国测法字20044 号文测绘资质

16、管理规定及 5 号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级由国家测绘局审批,其余由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批;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从事变形观测的资质为:大型工程需甲级资质,中型工程需乙级资质,小型工程需丙级资质;同时,个人应有测量工程师资格。沉降观测记录与报告必须加盖相应等级的资质专用章才有效。3、仪器:精密水准仪(一、二级:DS05 、DSZ05 型,一级不允许使用 DS1、DSZ1 型)、 线条式因瓦标尺或条码式因瓦标尺(详见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第 6.1 条表 4 及变形规范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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