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7672285 上传时间:2017-09-2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9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平安保险 - 1 -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平安保险服务说明第一部分 学平险简介根据贵校的要求,设计最科学、最经济的保险方案,提供最可靠的风险保障和迅速的经济补偿是平安财产保险的特色;“诚信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工作的基本原 则和服务宗旨。学平险包括: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1、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

2、给付比例表”的规 定比例乘以 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 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残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于同一原因死亡,本公司只给付约定保险金额与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差额;同一保单年度内超过一百八十日死亡,不论是否同一原因所致,本公司只给付约定保险金额与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差额,保险责平安保险 - 2 -任终止,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3、(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

4、险责任终止,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只承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责任,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平安保险 - 3 -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50 元部分按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

5、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或其它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平安保险 - 4 -间;(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

6、或武装叛乱;(十一)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二)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发生上述第(一)至第(十一)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只承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在医院进行治疗的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例如:意外摔伤、意外烫伤的治疗费用;不承担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例如:感冒、肺炎、龋齿治疗等治疗费用。 )3、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险种特色:(1)学生住院医疗险险种,为在校学生提供住院医疗保障,让家长放心,让学校省心;(2)级进式比例分担,公平合理;(3)停止损失条款避免被保险人负担

7、过重。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 30 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 术费、 药费 、治 疗费、化验费、放射 费、 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 险金” :级数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平安保险 - 5 -1 1000 元及以下的部分 55%2 1000 元以上至 4000 元部分 60%3 4000 元以上至 7000 元部分 70%4 7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部分 80%5 10000 元以上至 30000 元部分 90%

8、6 30000 元以上部分 95%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按上述标准累计自付金额超过 6000 元的部分,本公司按 100%的标准给付。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 险金” ,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医疗待遇的被保险人,其医疗费用已由家长按有关规定向工作单位报支的本公司不再重复给付;其余部分由本公司承担责任,并按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二)未告知的既往症;【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

9、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三)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四)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平安保险 - 6 -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五)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六)疗养、矫形、 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七)椎间盘突出症;(八)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 险活动、武 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

10、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自杀、殴斗或醉酒;(十)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十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十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十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六)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发生上述第(一)至第(十五)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平安保险 - 7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

11、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不论意外伤害或疾病,只承担住院医疗费用,例如:意外骨折、住院手术等费用;不承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 )第三部分 意外险和健康险客户服务指南1、 事故的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应在三日内及时拨打平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95512 进行报案。2、理赔所需材料:(1) 理陪申请书:由受益人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另附学校出险证明;(2) 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3) 申请身故保险金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户口注销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全体受益人签名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父母

12、,子女,配偶) ,如受益人身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开证明,全体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4) 申请住院保险金须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5)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须提供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 ,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应处方,化验单,放射报告单及各种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病历,其中急诊药量不能超过 3 天;(6) 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坏赔偿调解书,驾驶机动车造成的意外伤害要有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及副证) ;刑事案件须有公安部门证明及法院判决书;(7) 如由代理人办理须有全体收益人签名的授权委托

13、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医疗保险药品所涉及药品范围及诊疗项目遵照社保相关文件执行。4、如就诊需到以下指定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平安保险 - 8 -天津市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确定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本部)天津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中医学院二附属医院 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 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 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 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港口医院天津市大港医院 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天津市汉沽区医院 天津市化工厂医院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 天津市西青医院天津市咸水沽医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