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7671273 上传时间:2017-09-23 格式:DOC 页数:90 大小:2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90页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_第4页
第4页 / 共90页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_第5页
第5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9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编号:01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陈志林 性别男 年龄 49 身份证号码:532226196303062514所在单位及住址:石盆水村委会斗阳村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一、管护范围(一)边界:甲方将 2791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石盆水村委会,斗阳、小陆地、老房村,1 林班 1-47 小班。(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二、管护期限乙方自 2013 年 01 月

2、01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终止,管护期为 12 个月。三、甲方权利和义务2(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

3、护费为 500 元/月。(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四、乙方责任与权利(一)管护责任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3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二)权利1

4、.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 500 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 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4七、违约责任(一)甲方在检查

5、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 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 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 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

6、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5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

7、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负 责 人: 2013 年 01 月 01 日6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编号:02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刘光佐 性别 男 年龄 47 身份证号码:532226196605052514所在单位及住址:石盆水村委会孙家地村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

8、管护责任协议书。一、管护范围(一)边界:甲方将 3096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石盆水村委会,新房子、普克、孙家地、老房村,2 林班 1-45 小班。(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二、管护期限乙方自 2013 年 01 月 01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终止,管护期为 12 个月。三、甲方权利和义务7(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

9、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 500 元/月。(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四、乙方责任与权利(一)管护责任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84.及时发现并

10、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二)权利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

11、筑。(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 500 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 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9七、违约责任(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 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 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 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

12、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10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

13、视情况终止协议。(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负 责 人: 2013 年 01 月 01 日11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编号:03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彭小祥 性别 男 年龄

14、49 身份证号码:532226196309072537所在单位及住址: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一、管护范围(一)边界:甲方将 2898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索岗、大平地村,3 林班 1-26 小班。(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二、管护期限乙方自 2013 年 01 月 01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终止,管护期为 12 个月。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

15、,明确管护要求。12(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 500 元/月。(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四、乙方责任与权利(一)管护责任1.巡护:对

16、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13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二)权利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