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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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银行“ 薪金煲”业务规则一、“薪金煲”业务简介“薪金煲”是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 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主动申购、自动申购货币基金以及赎回货币基金等功能。“薪金煲”目前提供多支货币基金产品供客户选择,后期如增加其他新增货币市场基金,将直接在“薪金煲”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业务规则)中进行补充,不再另行发布公告。中信 银行和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本业务规则具体内容,发生变更的,中信银行和基金公司将 在各自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客户;客户在公告后继续使用“薪金 煲”业务的,视为接受该

2、变更。二、“薪金煲”业务规则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一)、签约、变更签约和解约规则 1、客户签约 “薪金煲”时可在货币基金产品中进行选择。若同一客户在中信银行拥有的多个银行账户上签约“ 薪金煲”,则在每个银行账户下只允许签约上述货币基金当中的一只货币基金,但同一客户的多个银行账户对应的签约基金产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2、客户选择变更所持有的某个银行账户下“薪金煲”签约的基金产品时,需把原签约基金产品解约并全部赎回,待原签约基金产品全部赎回款项到达该银行账户后,原签约自动解除,才可进行新的签约。在客户发起解约后到新的签约生效前,不允许发起任何申购、赎回操作。

3、3、客户发起 “薪金煲”解约操作时,系统将自动对原签约基金产品发起全额赎回。客户解约成功后,可重新发起签约“薪金煲”。4、在客户发起解约时,若对原签约基金产品发起的全额赎回失败,则客户解约失败,客户需要重新发起解约申请。(二)、转入(申购)规则 1、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对单个账户设置薪金煲余额上限,并可进行修改。2、自动转入(申购)规则:客户签约“薪金煲”,同时对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设置保底金额,则当该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超过保底金额时,系统自动将超额部分资金在每个开放日批量向客户所签订的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所对应的货币基金发起基金申购交易,对于该部分资金,在基金公司确认前,无

4、法发起转出(赎回)。保底金额最低为 1000 元,若客户不设置保底金额,则默认保底金额为 1000 元,认购期参与的客户默认保底金额为 1000 元。3、主动转入(申购)规则:客户签约“薪金煲”后,仍可于每个开放日 15:00 前发起主动转入(申购),开放日 15:00 后及非开放日暂不受理客户主动转入(申购)申请。主动转入(申购)金额不受保底金额限制。 (三)、转出(赎回)、支付等规则 1、客户发起柜台取现、ATM 取现、ATM 跨行转账、ATM 本行转账、网上银行本行转账、网上银行大额跨行转账、网上银行小额跨行转账、POS 支付交易等资金划转指令后,当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系统

5、将自动发起基金快速变现交易申请,快速变现款项将快速到达客户银行账户内,供客户使用。2、客户可以主动发起快速变现申请,快速变现款项将快速到达客户银行账户内。客户也可以主动发起普通货币基金赎回申请,赎回款项将于下一交易日划出。3、客户发起普通货币基金赎回申请时可选择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4、当日快速变现限额:每个客户的单个“薪金煲”签约银行账户当日快速变现限额为 50 万元,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协商一致修改此限额并提前在“薪金煲”业务规则中公布。 5、快速变现总额度控制:为避免大额快速变现过多影响“薪金煲”产品的运营,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设置了所有客户快速变现总额度。快速变现总额度由中信银

6、行与基金公司根据快速变现情况灵活控制,如客户快速变现申请超过当日所有客户可用快速变现总额度时,则客户交易失败。6、客户提交快速变现申请被确认后,则自提交快速变现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不再享有该部分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投资损益。(四)、收益分配与计算 1、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收益按日结转成基金份额。2、每个开放日 15:00 前发起的有效主动转入(申购)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起开始计算损益。3、每个开放日的有效自动转入(申购)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起开始计算损益。4、客户所签订的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所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情况由基金公司公布并提供,如有疑问

7、,请咨询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666-006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600-880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18-6666、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89-8899。 (五)、开放时间 “薪金煲”业务的开放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0:00 至 24:00(每日银行清算时间除外),但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受理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以相关合同的约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维护、基金公司业务安排等情形,可能暂停业务,具体以届时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公布为准。三、风险测评 1 、客户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

8、低风险品种,客户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薪金煲”进行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客户的风险偏好为保守型。2 、“薪金煲”所对应货币市场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客户有可能获得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投资者)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中信银行为投资者提供“薪金煲”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薪金煲”:指中信银行与信诚

9、/嘉实 /华夏/南方基金合作为投资者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主动申购、自动申购货币基金以及赎回货币基金等功能。2.信诚/嘉实 /华夏 /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指信诚/嘉实/ 华夏/南方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各自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以下简称“信诚/嘉实 /华夏/南方薪金宝货币基金”。3.信诚/嘉实 /华夏 /南方基金: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投资者:指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持有中信银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的自然人。5.基金账户:指为信诚/嘉实/ 华夏 /南方薪金宝货

10、币基金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信诚/嘉实/华夏/ 南方基金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6.基金交易账户:指信诚/嘉实/ 华夏 /南方薪金宝货币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信诚/嘉实/华夏/ 南方基金所管理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7.基金合同:指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信诚/嘉实/ 华夏/南方薪金宝货币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9.申购:

11、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1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11.快速变现:指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在确认交易成功后,由中信银行在确定的额度内,将投资者快速变现的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支付至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账户。12.余额理财申购:是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的一种,在本协议中是指中信银行根据投资者设定的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保底金额,定期向投资者银行账户触发扣款指令,从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余额中扣取超出保底金额的款项,并将扣取款项自动为投资

12、者办理不同金额的信诚/嘉实/ 华夏/南方薪金宝货币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业务。扣款周期为每个开放日一次。13.保底金额:指投资者在开通余额理财申购服务时设置的阀值。当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超过阀值时,超出部分款项将自动用于申购信诚/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14.投资者银行账户:指投资者符合签约“薪金煲”业务条件的,在中信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15.T 日:指基金合同约定的信诚/嘉实/华夏/ 南方基金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开放日。16.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1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8.开放日:指基金合同约定的信诚/

13、嘉实/华夏/南方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一)投资者权利及义务1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签署、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按下“同意”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中信银行网站和信诚/嘉实/ 华夏/南方基金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2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申请开通基金账户与基金交易账户。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4投资者需妥善保管其各账户的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凡

14、使用相应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的交易行为将按账户相关开户协议均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之交易,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身份识别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服务、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其他要素。(二)中信银行权利及义务1中信银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以信诚/嘉实/ 华夏/南方基金相关公告为准),以及在中信银行和信诚/嘉实/华夏/ 南方基金同意的快速变现额度内接受信诚/ 嘉实/华夏 /南方基金委托向投资者支付货币基金快速变现对应款项等“薪金煲”业务相关服务。

15、2在当日快速变现达到(或超过)快速变现限额,无法实现投资者货币基金快速变现时,中信银行应在投资者操作相关业务时通知投资者申请快速变现失败。3中信银行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4中信银行提供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系统的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5中信银行按照信诚/ 嘉实/华夏/南方基金确认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指令,完成对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的划付,中信银行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6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身份验证。第三条基金账户的开立1、满

16、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持有中信银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的中信银行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投资者确认,本协议项下开通薪金煲业务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为投资人登陆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系统时所使用的账户(卡号)。2、投资者首次通过中信银行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信诚/嘉实/华夏/ 南方基金确认结果为准。3、投资者知晓并同意,为开展“薪金煲”业务,中信银行与信诚/ 嘉实基金有权将其合法取得的投资者实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提供给对方。第四条认购/申购申请1认购/申购时,如投资者已开通中信银行通知存款、理财宝或存贷宝业务,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成功并经基金公司确认后,默认投资者自动关闭上述业务。2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主动提出信诚/ 嘉实/华夏/南方薪金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主动申购)。投资者也可以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可撤销的授权中信银行定期从投资者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中扣取超出保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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