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法监处函[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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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湘卫法监处函200939 号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汇报会纪要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从今年开始在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等四类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要求市州卫生局直管单位达到 100%,县市区达到 40%以上。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已作为今年省政府对全省卫生部门绩效评估重要指标。9 月 25 日,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在长沙召开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汇报会,各市州卫生局法监科科长、卫生监督所分管所长出席了会议。会议

2、纪要如下。会议首先听取了 14 个市州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根据各地汇报,除长沙和郴州两市以外,其它 12 个市州成立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制订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四类公共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监督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据不完全统计,株洲2市市直管单位达到 100%,县级达到 42%;湘潭市平均达到 50%;岳阳市平均达到 90.7%;邵阳市市直管单位达到 100%,县级达到55%;娄底市平均达到 66%;怀化市平均达到 50%;永州市市直管单位达到 100%,县级达到 45%;郴州市平均达到 55%;衡阳市市直管单位达到

3、100%,县级达到 48%;常德市平均达到 40%;张家界市平均达到 53.5%。会议认为,今年 5 月,省卫生厅在株洲市召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会议以来,各地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工作还不平衡。一是永州市、郴州市非常重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市政府、市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县政府、县卫生局的工作考核内容。二是株洲市、湘潭市对公共场所 A 级单位的评审 十分重视, 专门成立了专家评审组,凡是被评为 A 级的公共场所都要求 专家评审组参与 评定。湘潭市还提出,凡是发证或者换证的单位实行先评级,后发(换)证。三是通过实施量化分级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共场所

4、卫生监督。大部分市州对评审单位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到位。省卫生厅法监处李树民处长听取汇报后,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分析了前一段工作不平衡主要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工作经费不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他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认3识。二是进一步在公共场所业主中开展宣传发动,把业主们发动起来,要求他们积极参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的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省卫生厅将在国庆节后组织一次专门的督导。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分九、十、十一月,每月向省卫生监督所报告一次,整个工作总结在今年 12 月 10 日前报省卫生监督所和省卫生厅。会议要求,各地一是要把这次会议的情况认真地向市州卫生局汇报,各 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工作认真研究一次。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下大力气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评级的社会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给消费者以知情权、监督权。三是各地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按卫生部的要求完成任务,确保省政府对全省卫生部门绩效评估全部达标。二 00 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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