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公务员考试基础知识之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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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多青海公务员考试题库 在线咨询。121、市场规范管理的市场类型有哪些?市场规范管理的市场类型,主要按照商品的形态划分,包括:(1)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指生活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2)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3)文化及特殊市场,主要包括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旅游市场、集邮市场等;(4)电子商务市场。122、市场巡查的方式有哪些?(1)区域巡查。由工商所根据所管辖的各种商品交易场所和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组成巡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定,在管理区域内定人、定时、定点执行巡回检查,主要是解决“面上”的问题,应作为经常性工作。(2)专项巡查

2、。对重点市场、重大活动和重点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解决和处理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巡查,主要是解决“块”上的问题,应作为阶段性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以解决分片巡查不到位的问题。(3)重点巡查。对群众举报线索比较明显的,或日常监管中发现较明显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点巡查,主要是解决“点”上的问题,应作为突击性工作。除此之外,对大型或中心市场也可采取驻场式巡查,对城市中的各专业市场也可采取专业巡查的方式。12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需明确的哪几个问题?(1)适用的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豆、油料

3、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资格,不适用本条例。)(2)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3)粮食收购: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12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需明确的哪几个问题? 更多青海公务员考试题库 点击这里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击查看青海公务员阅读材料(1)适用的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资格,不适用本条例。)(2)粮食经营者:指从

4、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3)粮食收购: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125、有关农资产品标签有何规定?(1)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2)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

5、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3)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12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监管的内容有哪些?(1)凡未取得省级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企业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成品油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集中批发,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两大集团报国

6、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被取消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2)开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货凭证的检查,不得销售非法小炼油厂生产的油品和来源不明的油品。国家规定的直供油用户,不得将专项油对社会批发、零售或变相销售。销售活动中不得掺杂使假。成品油流通中掺杂使假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低标号汽油冒充高标号汽油销售;在合格油品中掺入劣质油品和化工原料销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检查中发现成品油掺杂使假行为、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的油品(如 70 号低标汽油)等违法行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更多青海公务员考试题库 点击这里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击查看青海公务员阅读材料青海中公教育特别推荐最新青海公职考情资讯,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培训与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公务员考试题库系统邀请您一同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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