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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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府街道金府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积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第一条 为鼓励和培养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和居民小组居民议事会成员(以下简称社区议事会成员和小组议事会成员,社区议事会成员和小组议事会成员统称议事会成员)参与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区议事会成员的议事决策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试行) 、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 成都市村民委员会工作导则(试行) 、 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对村民议事会领导的试行办法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以“公开公正、具体量化、方便可行、奖惩合理”为原则,对议事会成员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考核。第四条

2、本办法以积分为对议事会成员综合评价和量化考核最终依据。第五条 本积分以年度为积分周期。每个议事会成员每年度的基本分值为 60 分,总积分在基本分值的基础上,按照积分项目进行加减分累计,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第六条 积分项目及加减分标准(一)联系居民积分1、议事会成员实行固定联系本居民小组家庭户制度,每个议事会成员联系的基本户为10 户。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除固定联系本居民小组家庭户外还要联系本居民小组的小组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每超过联系一户加 2 分;每少联系一户扣 2 分。2、议事会成员要经常向联系户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和上级部门的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凡抽查中发现联系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每户

3、扣 3 分。(二)会议考勤积分议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居民议事会会议,每按时参加议事会一次加 1 分;因事因病请假不得分;每迟到 1 次扣 1 分;早退一次扣 1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3 分。(三)提议议题积分1、议事会成员要保持与居民的密切联系,全面真实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凡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意见建议的,每条加 1 分;凡对意见建议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形成符合议事会议决范围议题的,每件加 3 分;凡议题经社区党组织审核通过并提交议事会讨论的,每条加 5 分;凡议题经社区议事会和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执行的,每条加 10 分。2、议事会成员联合收集居民意见建议形成的议题,所产生的积分由共同参与的议

4、事会成员平均分配。3、不同议事会成员收集整理形成的议题,如果内容相同,则只对先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议事会成员加分,后上报的不予加分。4、凡议事会成员歪曲居民的意见建议或鼓动居民乱提意见建议,经查实每件扣 5 分。(四)参与议事积分1、议事会成员在议事会召开前要广泛收集居民意见建议。议事会成员在议事会上要遵守议事规则,就所议议题积极发言,独立表决。凡在议事会上遵守议事规则,围绕议题充分发言,正确行使议事权的,每次加 2 分。2、凡在议事会上对议题不发言、不表态的,扣 1 分;发言不着边际乱的,扣 2 分;强行插话、野蛮争论、扰乱议事会正常进行的扣 5 分。3、议事会议事表决某项议题时,任何人不得强

5、迫他人赞同或不赞同。凡议事会成员有干扰其他成员正常表决的每次扣 5 分。4、议事会成员不管本人是否赞同议题都应对议事会表决结果予以确认,并在表决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凡签字的加 1 分,不签字的扣 3 分。(五)决议执行积分1、议事会成员应及时将议事结果向所联系的居民进行传达,对没有被通过的议题向议题提出人说明情况。社区两委将不定期随机抽访联系户,了解议事会成员工作开展情况,议决结果知晓率达 100%的加 3 分,每发现一户不知情的,扣 1 分。2、议事会成员不管本人是否赞成议题,在议事会形成决议后都应当坚决执行。凡正确执行并引导群众支持执行的加 3 分。3、议事会成员不管本人是否赞成议题,均不得

6、散布与议决结果相反的言论,不得将议事会上发表反对意见的议事会成员的情况向外公开,不得有抵制决议执行的行为。如查实有上述行为发生,每查实一次扣 10 分;(六)述职评议积分1、社区议事会成员每半年应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小组议事会成员每年应向本居民小组居民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议事会成员正常述职的,每次加 2分。2、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议事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小组居民对本小组议事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满意率为 100%的,加 10 分;满意率大于等于 95%,小于 100%的,加 5 分;满意率大于等于 90%,小于 95%的,加 3 分;满意率大于等于 80%,小于 90

7、%的,加 1 分;满意率大于等于 60%,小于 80%的,不得分;满意率低于 6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七)重大事项积分议事会成员所提议题议决执行后,对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创建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重大问题产生重大效益的,另行加分。具体加分分值由社区两委会提议,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监督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适当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与。实施人员做好记录和统计,做到加分、扣分有据可依,符合规定,记录准确。第八条 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暗访,并将抽查暗访情况记录在案,实时进行加减分。抽查暗访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第九条 每年街道委托第三

8、方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社区党组织、居民监督委员会及时收集汇总调查结果并记录在案,实时进行加减分。第十条 议事会成员如果对积分有异议可提请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监督委员会共同商议解决。议事会成员积分将从多到少进行排名,排名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上半年公布时间在 7 月 15 日前,下半年公布时间在次年元月 15 日前。排名情况在居民代表大会、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以书面方式印发到户。第十一条 根据积分情况,对居民议事会成员发放工作激励津贴,原误工补贴不再发放。由社区党组织每年主持召开“两委一社”联席会议,根据本社区集体收入情况和街道办划拔的“以奖代补”资金,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按程序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后执行。第十二条 对积分靠前、表现优秀、作用突出的议事会成员,社区党组织每年推荐到街道及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积分低于 60 分或排名在后三位、且群众意见较大的居民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监督委员会联合向居民议事会提出罢免建议,经居民议事会提议,居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终止其议事会代表资格并进行补选。第十四条 本办法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由居民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以上办法通过居民代表大会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正式实施。 金府社区居民委员会2011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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