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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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学习及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施行时间2011年5月1日,二车队 2011.10.9,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占用装用车道,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禁止超越掉头车,会车时禁止超车,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2、(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禁止弯道超车,禁止窄桥超车,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

3、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超长货物,超宽货物,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一般程序,保护现场,报 警 报

4、保险 报车队,发生事故,损失较大,损失一般,私 了,损失微小,责任明确报警 后可撤离现场,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5、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法律责任,酒后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驾,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

6、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七章 法律责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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