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通关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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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章 特别通关制度,8.1 进出口货物转关制度 8.2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8.3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通关制度 8.4 其他特殊货物通关制度 8.5 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制度 8.6 进出境行邮物品通关制度,8.1 进出口货物转关制度,8.1.1 转关运输货物的含义和限制范围 8.1.2 转关运输的方式和条件 8.1.3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8.1.1 转关运输货物的含义和限制范围,1)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含义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在海关监管下,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一个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2、。 三种基本类型:(1)进口转关货物(2)出口转关货物(3)境内转关货物,2)限制转关运输的范围 (1)废物类中包括动物废物、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2)化工类中包括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氯化钠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3)汽车类部分进出口货物。,8.1.2 转关运输的方式和条件,1)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方式 (2)直转方式 (3)中转方式 2)转关运输的条件 (1)指运地和启运地设

3、有海关机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8.1.3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1)进口转关的程序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

4、输货物联系单、随付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5)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后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

5、理报关、纳税手续。,(7)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结束。 (8)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付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指运地海关,由指运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9)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的转关手续,除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照上述1)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 (10)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转关手续,当指运地与运单的目的地是相同时,可免

6、填申报单,海关可不签发关封,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指运地与运单目的地不同时,仍按上述1)7)的程序办理通关手续。,2)出口转关的程序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启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前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表”(以下简称“转关运输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交启运地数据录入中心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各一式三份。,(3)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转关运输申报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付有关货

7、运、商业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4)启运地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后,签发“出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5)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启运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结束。 (6)来往港澳地出境车辆装载的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启运地海关交验“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付有关货运、商业单证,启运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3)境内转关的程序 境内转关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按进口转关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8

8、.2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8.2.1 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与范围 8.2.2 海关事务担保方式 8.2.3 海关事务担保实施 8.2.4 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责任,8.2.1 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与范围,1)海关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2)海关担保事务的适用范围 (1)一般适用范围 (2)其他适用范围 (3)免于适用的范围 (4)不予适用的范围,8.2.2 海关事务担保方式,海关法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

9、规定了财产或权利担保的范围: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8.2.3 海关事务担保实施,1)保证金保证函的应用 (1)保证金的应用 (2)保证函的应用 2)担保的手续 (1)担保申请 (2)提供担保 3)担保的期限 4)担保的销案 5)担保人的法律责任,8.2.4 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责任,1)担保人的资格 海关法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义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1)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2)担保的期限

10、(3)担保责任的解除,8.3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通关制度,8.3.1 过境货物通关制度 8.3.2 转运货物通关 8.3.3 通运货物通关制度,8.3.1 过境货物通关制度,1)过境货物的含义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过境货物的经营人、承运人及其责任 3)过境货物的范围 (1)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2)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4)承运过境货物的条件 (1)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

11、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得加封条件或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加封 (2)运输部门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3)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5)过境货物的通关手续 (1)过境货物进境手续 (2)过境货物复出境手续,6)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 (1)过境货物自入境起至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转让、更换标记或是移作他用; (2)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具有海关认可得加封条件和装置,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3)

1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过境货物进行查验; (4)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 (5)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经营人应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有关货物进口手续,并补缴有关税款。,8.3.2 转运货物通关,1)转运货物的含义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后,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2)转运货物的条件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单,但在起卸前已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过境经营人提供确实证明的; (5)因特殊情况申请转运,经海关核准的。,

13、3)转运货物的通关手续 4)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转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接受海关监管。转运货物在资格境内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海关对转运货物有权检查,但如果没有发现违法或可疑情况,将只作外形查验; (2)转运货物应在进境后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转运出境。否则,海关将按规定提取变卖; (3)转运货物不能立即转运出境需卸地存放的,应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存入海关同意的仓库或场所。,8.3.3 通运货物通关制度,1)通运货物的含义 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原因,运输工具需中

14、途靠港或降落,其装载的未到达目的国的货物并不卸下,在运输工具完成靠、降作业后出境继续运输。海关对此类货物管理主要是防止通运货物与其他货物的混卸、误卸,监管其继续运往境外。,2)通运货物的通关手续 3)海关对通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从运输工具上卸下; (2)运输工具因装卸其他货物需要倒装卸下通运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并如数装回原运输工具。,【观念应用8-1】,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区别,8.4 其他特殊货物通关制度,8.4.1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制度 8.4.2 进口误卸或溢卸、放弃及超期未报货物的海关处理制度 8

15、.4.3 退运进出口货物及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8.4.1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制度,1)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特征及认定依据 (1)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 无代价抵偿货物,又称索赔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2)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3)认定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资料依据,2)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界限 (1)如原进口货物短少,其短少部分已经征税或者原进口货物应质量原因已退运境外或已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原征税款又未退还得,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2)如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境

16、外,又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则应分别按其他办法处理。,3)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税款缴纳证; (3)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以及买卖双方的索赔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 (4)进口货物退运境外的出口报关单或交由海关处理的有关证明。,8.4.2 进口误卸或溢卸、放弃及超期未报货物的海关处理制度,1)误卸或溢卸货物的处理规则 (1)误卸、溢卸货物的含义 (2)误卸、溢卸货物的处理 2)放弃货物的处理规则 3)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则 (1)超期未报货物的含义 (2)超期未报的处理规则 (3)其他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则,8.4.3 退运进出口货物及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1)退运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2)退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2)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3)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8.5 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制度,8.5.1 进出境运输方式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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