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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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贸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目录一、日常教学管理1、本科教学工作规程2、调停课规定3、教案规范化要求4、教学事故认定办法5、课程考核管理办法6、关于规范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7、学生办理缓(免) 考规定8、监考守则9、听课规定10、双语教学认定11、考生守则12、外聘教师管理办法1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二、质量工程1、本科教学改革实施意见2、教学质量考评办法3、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4、教学督导工作条例5、教学团队6、特色专业7、精品课管理8、教学名师奖励办法9、学科竞赛10、学术讲座11、学术委员会章程12、教研室设置及管理13、2010 版本科培养计划指导意见三、实践教学1、实验教学管理办法2、学生实

2、习管理办法3、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5、毕业论文规范化要求四、教学研究1、教研项目管理办法2、教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五、学籍管理1、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流程2、学士学位评建3、学位评定委员会4、实行双证规定5、学生注册规定6、新生转专业规定一、日常教学管理1、豫工院教201085 号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现将学院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审批表2. 专业教学执行任务调整申请表3. 调停课审批表4.河南工程学院任课教师变更申请5. 河南工程学院成绩更改审批表二一年七月

3、二日河南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 规范教学管理,充分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培养方案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 量管理与评价、实践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第四条 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是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

4、现代化。第五条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改革教育思想和更新教育观念,树立“ 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提供机会,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第二章 教学工作组织第六条 院长为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通过各个职能部门协调学校的各种资源为教学工作服务,最终实现教学目标。第七条 我校的教学工作实行校、系(部)、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学基本建设

5、和教学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 调度和监督,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在系(部)级的管理机构中,系主任为本部门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系部全面教学工作。各系( 部)教学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活动。专业教研室是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和监督各项具体教学任务的完成。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第八条 培养方案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 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各专业组织制订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地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

6、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九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依据学校办学定位,结合本专业的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特色。第十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技能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包括如下内容:(1)专业培养目标;(2)培养要求;(3)培养规格;(4)培养方式;(5)主干学科,主要课程;(6)课程体系结构及各部分的比例与学时、学分分配;(7)学期课程安排;(8)

7、课外培养计划等。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由教务处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经系(部)审议通过后,报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 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经管院 长批准执行的培养计划,原则上要求至少执行一届学生不变,以观 成效。在 执 行过程中,需要 调整的,要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需要变 更培养方案应提前一学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审批表,系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长审批。第十四条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

8、师应熟悉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五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活动实行的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核心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 严 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第十六条 校历一 、校 历 是 以 学 期 为 单 元 的 全 校 实 施 各 种 教 学 活 动 的 法 定 文件 ,是 学 校 安 排 各 种 工 作 时 ,选

9、择 时 间 和 空 间 的 基 本 依 据 。校 历 包括 总 周 数 及 其 分 配 ,即 各 种 教 学 周 数 、法 定 假 ,寒 暑 假 等 。二 、制 定 校 历 的 依 据 是 指 导 性 教 学 计 划 ,校 历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起草 ,经 主 管 院 长 审 核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三 、校 历 一 经 审 定 ,即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实 施 。一 般 情 况 下 ,审 定后 的 校 历 不 得 变 动 ,各 教 学 单 位 和 有 关 部 门 必 须 按 校 历 所 规 定 的各 种 教 学 环 节 实 施 的 具 体 时 间

10、 进 行 工 作 准 备 。因 特 殊 原 因 临 时 需变 动 校 历 时 ,由 教 务 处 提 出 变 动 意 见 ,报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第十七条 教学任务书 一 、教 学 任 务 是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对 每 学 期 各 专 业 所 需 开 设 的 课程 汇 总 制 订 而 成 ,按 课 程 所 在 系 (部 )分 学 期 下 达 ,主 要 包 括 课 程 名称 、课 程 代 码 、学 分 、学 时 (实 验 学 时 )、授 课 对 象 、起 始 周 、考 试 周等 。二 、教 务 处 根 据 校 历 和 执 行 性 教 学 计 划 ,生 成 并 下

11、达 教 学 任 务书 。各 教 学 单 位 按 教 学 任 务 书 安 排 任 课 教 师 。第十八条 课 程 表 一 、课 程 表 是 每 学 期 实 施 教 学 计 划 的 具 体 表 现 。课 程 表 一 般 分为 教 师 课 程 表 、班 级 课 程 表 、场 地 课 程 表 、总 课 表 等 几 类 。二 、课 程 表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编 排 。三 、课 程 表 是 教 学 秩 序 稳 定 的 基 础 ,教 师 必 须 按 课 程 表 规 定 的时 间 和 地 点 上 课 。四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调 整 班 级 课 程 表 时 ,应 提 前 填 写 班 级 课 表调

12、整 申 请 表 ,经 系 (部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教 务 处 予 以 调 整 ,并 重 新下 发 新 的 班 级 课 程 表 。第十九条 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一、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行 为示范。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廉 洁从教,不谋 私利。二、任 课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讲 师 以 上 (含 讲 师 )职 称 或 硕 士 研 究 生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该 门 课 程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特殊情况下,应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三、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之前必须经过试讲、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方可承担课堂理论教学。

13、四、各学期任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安排,经各系( 部)主管领导签字后, 报送教务处备案。同时安排好实验课、习题课和辅导答疑教师,保证 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五、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者担任,应经过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主讲教师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任 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主讲教师讲授时,系(部)必须确定课程第一主讲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六、因教学需要,系(部)需要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系(部)必须提前一学期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并备案。七、教师开设新课,教学大纲需经本系

14、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学内容应该是本人已形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并经教研室认同。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八、任 课 教 师 必 须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的 规 定 安 排 授 课 内 容 。任 课 教师 一 经 确 定 ,原 则 上 中 途 不 得 更 换 。确 属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换 人 时 ,应由 教 师 或 教 研 室 提 出 申 请 ,系 (部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同 意 ,经 教 务 处 批准 后 方 可 更 换 。九 、任 课 教 师 在 任 课 期

15、 间 ,原 则 上 不 得 停 课 出 差 或 改 做 其 它 工作 ,更 不 准 私 自 让 他 人 代 课 。教 师 因 病 、因 事 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临时 调 整 课 表 时 ,经 教 研 室 主 任 同 意 ,到 系 (部 )办 理 调 课 手 续 ;各 系每 周 五 将 本 系 教 师 调 课 汇 总 表 交 教 务 处 备 案 。调 停 课 6 学 时 以 内 ,由 系 主 任 审 批 ;调 停 课 610 学 时 的 ,系 部 审 核 后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调 停 课 10 学 时 以 上 者 报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凡 经 核 准 的 一 切 停 课

16、 、调课 事 宜 ,均 须 按 规 定 在 教 务 处 进 行 备 案 。凡 停 课 教 师 应 另 找 时 间 补足 课 时 并 办 理 补 课 手 续 后 ,方 可 计 算 教 学 工 作 量 。十 、教 授 必 须 承 担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原 则 上 每 学 年 至 少 为 本 科 生讲 授 一 门 课 程 。第二十条 授课计划(教学日历)一、授课计划是实施教学活动的执行文件,是各教学班级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依据,它包括课堂教学、实习、设计、考试等教学环节,及教学周数,学时分配。二、教研室负责人或课程组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本室(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 实验、 课堂 讨论、 习题或社会调查 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三、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备案(电子稿)。四、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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