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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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梅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改调整为了不断科学完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使之更为合理有效地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机制,经教师提议、行政讨论,对教学质量考核 、 教科研奖励部分进行了修改调整。 (详见附件)1、红梅实验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标准(修改)2、红梅实验小学教科研奖励规定(修订稿)凡年满 57 周岁的男教师、年满 52 周岁的女教师,可自愿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考核。如不参加各项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体员工平均奖的 80进行发放。本修订方案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经学校教工大会讨论

2、通过后实施。常州市红梅实验小学2013.1.10常州市红梅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3.1.修订)根据苏政办发200984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常天人劳200915 号关于印发天宁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分配指导意见,提请学校教工大会批准,交区教育文体局备案实行。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1.上年度 12 月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12。2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职工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3.年度内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调入、调出、岗位变动和退休

3、等引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变化,当年内原则上不作相应变动,待下一年度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作相应调整。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原则1.重绩效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2.发展性原则。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环境机制。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质量、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拟定分配方案。4.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科学

4、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项目(一)特殊岗位津贴(约占 20%)1、班主任津贴。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班级管理出色,所带班级班风好,无安全事故,无家长投诉,经行政考核,每月奖励 300 元。 (另出台班主任岗位职责和班主任考核细则)2、配班老师津贴。能认真履行配班老师岗位职责,密切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经考核每月奖励 60 元。 (另出台配班老师岗位职责和配班老师考核细则)3、职务津贴。(1)级部组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级部工作井然有序且富有特色,无安全事故。经行政考核,每月奖励 100 元。 (另出台岗位职责和考核细则)(2)

5、教研组长: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研组工作规范,力求有特色,台帐资料齐全,经教研组教师评价,行政考核,语、数、英、综合学科组长每月奖励 150 元,其它考查学科组长每月奖励 50 元。(3)兼职工作津贴:每一项承担兼职工作的老师均要认真做好自己所承担的兼职工作,经主管部门的督查和考核进行奖励, (经行政会商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额度灵活进行适当的调整)卫生保健:20-50 元月 少先队活动辅导员:100 元月食堂会计 30 元月 教具保管员:30 元/月音控及保管:50 元月 校园电视(每月自制一期节目):150 元/月 图片采集、上传新闻 :30 元/月 档案整理及装订:按实际加班核算发放网管

6、及电脑、广播、监控等设备维护:30 元人、月 (4)学校发展贡献奖:教龄小于或等于 5 年-200 元年教龄在 6-10 年-400 元年教龄在 1115 年-600 元年教龄在 1620 年-800 元年教龄在 2125 年-1000 元年教龄在 2630 年-1200 元年教龄在 3135 年-1400 元年教龄 36 年以上-1600 元年 (5)市区校优秀教师奖励津贴。经考核合格按区优秀教师奖励津贴发放。(含市区五类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 ,其他获得的荣誉称号,校行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额度。(二)工作量津贴。 (约占 35%)1工作量津贴发放以课时为主要依据。所有人员在完成其

7、岗位职责后按学校课时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见附件)发放相应工作量津贴。2.代课奖励。主课 15 元节,术科 10 元节,短课 5 元节。3.加班补贴:经部门申报、校长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按半天 60 元、每天100 元计算,零星加班(不满半天)酌情奖励。4.病假扣 100 元/天,事假扣 200 元/天,旷工 400 元/天,零星假按学校请假制度折合成天数按事假扣发。(三)节日慰问奖。 (约占 15%)在编在岗教师均可获得此奖,每人核定 3000 元。(四)校长基金考核(约占 30%)1、教学质量奖,占 12.5%。具体考核细则另定。2、教育科研奖,占 10%。具体考核细则另定。3、其他,占 7.5

8、%,包括(师德师风奖、安全工作奖、重大活动奖励以及校产校具保管考核奖等)具体奖项和考核细则另定。先进级部另行奖励。四、说明:1.本考核分配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2.副校长的奖励方案按局规定操作,需经本人述职和自评,民主测评,校长测评后分优秀和称职进行奖励。3.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全校平均数的 1.2 倍计发,具体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采取自评、全体教师民主测评、校级领导测评的方式,优秀者将上浮 0.1 的系数进行奖励,称职者按平均数发放,基本称职者下降 0.1 的系数发放。4.大队辅导员、财务报账员参照中层标准和考核方式进行。5.图书管理员将按

9、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测评,合格者将按教师平均数发放,优秀者上浮 0.1 系数发放,基本合格者下降 0.1 系数。6.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7.凡年满 57 周岁的男教师、年满 52 周岁的女教师,可自愿选择参加或不参加考核。如不参加各项考核,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体教师平均奖的 80进行发放。 (如有违规违纪或未完成本职工作,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将酌情发放)8因教师不当言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除按照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予以 10以上的扣款处理(直至扣完为止) 。9. 以上各项意见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变动,学校校务会有按比例变动测算之权。10. 自苏政办发200984 号文下发后,所有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津补贴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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