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版】专题-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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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案例导入,女编剧状告金婚侵权,上诉索赔120万。,民事法律关系就在我们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名词解释,一本杂志上曾经刊载过一篇美籍华人谈美国教育的文章:作者某日晚上接儿子回家的路上,儿子对他说:“今天班上的XX与一个女孩争积木玩具还把女孩打哭了。” “那个女孩儿没有告诉老师么?” “告诉了。老师拉着她走到X

2、X面前,对她说打他。结果,XX也被那女孩打哭了。” 作者最后对这件事的评论我忘记了,但是这个事件却一直记在我的脑子里。在中国人看来,那位美国老师的教育方法可能是无法理解甚至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在美国人看来却是正常的:要让他不再动手打别人就要让他知道挨打的滋味。这就是美国人的道理。,请看课本P16页的案例 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有什么意义? 2、假如你碰到类似的事会怎么处理?,启示:,我们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违反义务需承担法律责任,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可不赔偿 刚刚工作不久的小林为了在跑业务的时候能够比较方便,就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并没有立即办理过户和告知保险公司。在一次出差过程中,

3、车辆发生了碰擦,在和保险公司沟通中,保险公司以“标的车发生转让的,投保人须向保险人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新保险法现已正式实施,小林想咨询一下,在新保险法下,保险公司的上述理由是否还能成立?,律师表示:新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和受让人对保险标的的转让负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否则,如因转让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课本P18页案例: 1、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时间? 2、请你举例应当如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民事诉讼时效,案件回放:,继承权诉讼时效两年超过二十年不能诉讼 金某与妻子范某均系农村户口,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出嫁

4、后,大儿子也分家另过,金某和妻子一直和小儿子共同居住。1998年和2001年,二老相继去世。 2007年12月,该村整体拆迁,小儿子所居住的院落得到拆迁补偿款460万元。大女儿和大儿子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小儿子认为,父母去世后,哥哥姐姐一直未提出分割遗产,应视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且父母去世至今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律师观点: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借条VS欠条:诉讼时效大不同-借条长欠条短,借出去的钱,一定要记住不时催讨,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有借条也难打赢官司。新密市一家农村信用

5、社就遭此尴尬:手里拿着59万元的借条(含利息),却无奈地从法院撤诉。原因是,该笔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借条VS欠条,1.借条 借条分为“注明还款期限”和“未注明还款期限”两种。 借条上注明还款期限的,它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满后的两年内。 如张某2013年11月1日从李某处借款1000元,还款期限为1年。该借款诉讼时效从2014年11月2日开始计算至2016年11月1日,到2016年11月2日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它的诉讼时效很长,为20年。 2.欠条 欠条分为“注明偿还期限”和“未注明偿还期限”两种。 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两年内。 未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

6、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请看课本P19页案例: 1、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担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俱可贵!,积极维护人身权利,1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2人身权的类别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的类别及其内容可见下表:,法律的保护,法律的禁止,QQ相约自杀谁来负责?!,两个年轻人通过QQ相约在丽水烧炭自杀,一人中途放弃,另一人死了。死者小范的父母将放弃自杀的小张及

7、QQ运营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小张在QQ群上发布自杀邀请,在小范到丽水后开宾馆,实施自杀,中断自杀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范继续自杀而独自离开,这一系列行为是小范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小张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腾讯公司被判赔10%。,用仇人的名字为自家的狗取名可以吗?,仇人与狗同名构成侵权 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14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与病逝的黄某名字相同。在每次见到黄某

8、的家人时,何某就故意唤其宠物狗的名字,有意对死者进行侮辱。为此黄某家属多次上门交涉,但何某不予理睬。气愤之余,黄某的家属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更改对其宠物狗的称呼,并向原告及其家人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何某更改宠物狗的称呼,并对原告及其家人当庭进行口头形式的赔礼道歉。 点评:姓名权在性质上属于人格权,具有专有性、非财产性的特点。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我国民法对姓名权的行使作出了必要限制: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如故意给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取与某人相同的名字;不得滥用姓名权,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

9、换姓、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非法转让姓名等等。,“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即可判刑,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凤凰娱乐讯 今天上午,李连杰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连杰之所以告宋祖德是因为2014年8月,他发现“大旗网”发布了一篇题为惊爆:祖德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的文章。,文章称,李连杰加入新加坡国籍、秘密将壹基金办事处迁到新加坡、在狮城购买一亿四千万的永久性长居住宅等等。李连杰说,经查,该文系宋祖德在其博客中发表的博文,博文原名为李连杰的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 于是李连杰将宋祖德和网

10、络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10万元。,女白领疑丈夫有外遇跳楼自杀,姜岩和丈夫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她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在自杀前两个月,她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丈夫与一名案外女性东方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并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姜岩还在自己的博客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的具体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后,姜岩的博客被其姐公开。 丈夫“被人肉”个人信息曝光 大量网友留言,对王菲的行为表示不耻和痛骂。,许

11、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发起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的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人肉搜索第一案,起诉 2008年3月18日,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 人肉搜索第一案索赔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用2050元,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人肉搜索第一案,启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提醒着广大网民: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受非法侵犯,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的不良后果。,【特别提醒】 请你归纳今天所学知识 1、民事法律在身边 5、生命健康俱可贵 2、保护权利要积极 6、姓名肖像受保护 3、违反义务要担责 7、名誉隐私不可侵 4、注意时效能维权 8、遵守法律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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