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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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生产职责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

2、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2. 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上机前检查,动力转动防护装置,须牢固可靠。3. 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保持间距、按章操作。4.

3、分管部门对各种内燃和动力机械,应按规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维护保养。5. 对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不得带病作业。6. 对各种特殊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运行和修理记载,以便掌握设备使用情况。二)安全教育制度1. 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学习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职能部门组织每年12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讲课。2. 对新工人和新调动工种的人员,及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者,教育人员做好教育记录。3. 人事部门应配合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工人及“四工”人员进单位,应通

4、知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部门和班组也要进行教育。4.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作业。5. 公司根据不同时间的实际情况,利用多样形式的安全会议(职工大会、部门会议、班前班后会)。黑板报、通讯、简报、事故现场分析会、广播来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三)安全检查制度1. 每一次公司安全检查,应由公司领导参加,职能部门协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2. 公司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班组每天都要检查。3. 检查中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并根据生产情况、天气变化或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确定检查目标。4. 对检查出的隐患,逐条整理,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有的整改项目

5、确有一定难度,由公司领导研究。但要落实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5. 对隐患整改项目,各部门应按职能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执行好回应职能部门,可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扣部门奖金。6. 职能部门应做好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和整改通知书的送收,做到心中有数。三、装卸部份操作规程一)装卸作业一般守则1. 凡从事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人,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患有严重耳聋、夜盲、高血压及精神不正常等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禁止从事装卸作业。2. 担任装卸作业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装卸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3. 担任装卸作业的工人必须精力充沛,情绪饱满。当发现有工前(四小时

6、)喝酒或精神不振的工人,应立即停止其工作。装卸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备案。4. 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要系牢),并根据不同货种和作业条件,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5. 装卸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人指挥。作业现场指挥员由当班现场干部担任;作业班组指挥员由班、组长担任。无班组或临时组成的作业组,则由现场指挥指定临时负责人。 关下作业必须设报关人员。6、开工前,现场指挥员或班、组长,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严密的作业程序,并针对任务特点、货种、机具条件、环境等提出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7. 操作前,应对

7、下列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1)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2)是否已准备好作业必要的工索具。(3)是否已拴好安全网,过档布。(4)开舱后梁头是否卸空。(5)夜间作业是否已备好足以保证安全作业的照明设备。8. 在对本作业组使用的机械设备、工索具进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进行修复、更换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万万不可凑合使用。9、作业中要做到:(1)精力集中,严禁嘻笑打闹等分散注意力的活动。(2)禁烟场所(仓库、货场、码头、船舱等处)不得吸烟。(3)不得在船上乱窜或进入船员生活区。(4)按货种、负荷合理使用工索具。(5)合理装车,注意货盘重心。 (6)挂钩、摘钩要思想集中

8、,手势信号清楚熟练。(7)装卸货物要遵守各类物资装卸安全质量标准和“四个关”、“五无”、“三标六清”、“五满意”的要求。10. 码垛、拆垛时要谨慎小心,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挖井”、“留山”、“抽心挖垛”,以防倒塌伤人。11. 不准在舱口、码头边沿等处蹲坐,防止跌落;不得在船舱钢梁上行走或骑在钢梁上挂钩;不得在舱下有人的情况下,吊放钢梁及铺、揭舱盖板;不得在关下穿越或随关下、上(抢救伤员除外,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披衣服或携带东西上下直梯。12、 吊机起吊货物进出舱口,报关人员要及时指挥舱内作业人员选择安全位置避让,谨防货物掉落,碰撞伤人。13、 船靠泊后应服从船舶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9、,依次上、下不得争先恐后。船未靠妥,严禁跨档爬船。上、下舷梯,脚要踏稳,手要扶牢。14、库内作业要严格遵守仓库安全规定,服从理货员的指导。15、 配合机械作业时,还要严格遵守“港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关下、关路下严禁 站人,不得乘爬拖车、铲车、平板车等车辆;不得随便摸弄机械设备。16、担任船关操作人员,还应严格遵守“船关手安全操作规程”。四、港机司机部分操作规程一)司机一般安全操作规程1. 参照机械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不得超负荷作业。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合格,取得装卸机械司机执照(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可驾驶。女司机的头发必须卷入帽内,以利生产。2. 作业前应检查机械周围

10、,扫除障碍物。3. 作业前检查各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及其润滑情况,各紧固螺丝是否可靠。4. 动力为内燃机者:起动前应检查燃润料及冷却水是否充足,各控制手柄、踏板开关是否处于空档位置。启动后注意油压、水温及各仪表情况,车速逐渐加快,进行充分活车,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中严禁添加燃油。5、 动力为电动机者,启动时检查电路、电压及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各操纵手柄是否处于空档位置,确认电机工作正常后,才能开始作业、启动时应逐档操作。在作业中如突然停电(没有申磁刹车的设备,应立即刹车),应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作业中不准带电进行调整或修理电气设备。上班必须穿绝缘鞋才能上机。6、作业前应检查信号及安全设备。7、

11、作业前应空车运转,确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作业。8、每次作业前必须先鸣笛(或铃)。9、作业中应集中精力,随时察看仪表读数,倾听运转声响,注意有无烧损异味。10、 作业中如发生机械故障,应尽快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在未查明原因或消除故障前,不要盲目作业。11、作业中如遇有紧急情况(如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任何人呼号都应立即停车。12、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如大风、大雨、雾天等)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3、 作业后把机械停在适当的地点,各控制手柄、开关等须放回空档,切断电源,处理作业遗留的问题,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14、发生重大事故后,应保护现场。15、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查。二、

12、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 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 作业前应做到:(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2)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3)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3. 作业中应做到:(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相碰。(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布,以防货物掉进水里

13、。(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6)电机机体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继续作业。(7)遇有七级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8)打开警报器,以利安全生产。4. 作业中“十不准”:(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6)不准用吊钩牵拉货车或做顶拉、拔等作业;(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

14、;(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5. 作业后应做到:(1)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端,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2)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扭紧夹轨器。(3)遇有大风警报时,做好防范措施。三)电吊安全操作规程1. 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 作业前应做到:(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2)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3)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

15、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3. 作业中应做到:(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相碰。(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布,以防货物掉进水里。(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6)电机机体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继续作业。(7)遇有七级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4. 作业中“十不准”:(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6)不准用吊钩牵拉货车或做顶拉、拔等作业;(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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