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7521390 上传时间:2017-09-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温师院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大纲课程名称 学校法制基础教学对象 文化艺术教育、小学教育专科学员面授总课时 24 学时,不含考试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 使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了解教育法学的基本知识,掌握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懂得教师依法执教的具体标准。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 第一章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4 学时)重点是明确当前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历史背景,懂得依法治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实现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第一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提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采取什么方法治理国家才能做到长治久安?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如何?马、恩:巴黎

2、公社,代表制;欠缺、不充分。列 宁:曾说过“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没有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没有解决好领袖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关系、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邓小平语) 。毛泽东:民主。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江泽民:(1)1996 年 2 月 8 日江泽民听取第二次法制讲座以后,着重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2)1996 年 3 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党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明确地载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

3、。 (3)1997 年 9 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改提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二、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2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不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

4、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国家管理权力的执行者。(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人员和单位,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所处的地位很重要,他(它)们应当是依法治理的重点。必须重视依法治权,而不应仅限于治民。(3)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和部门的法规不能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把依法治理变成自我保护的工具。(4)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

5、进的。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一)有良好的法律。具体表现在:法律能够体现民意、反映规律;立法程序民主化、科学化;法律体系内在一致;法律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二)严格依法办事。具体表现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公共权力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成员积极利用法律维护和发展权利和自由;社会有较高法律意识水平。第二节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要澄清“以法治教”和“以罚治教”两种模糊概念。、 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结合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去理解。可参考教材第 49 页“三、教育法实施的条件”部分。

6、、 加强教育法制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实行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三节 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3学习教育法学, (一)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二)是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治观念的需要;(三)是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的需要。二、学习教育法学的方法学好本课程最关键的是转变观念,从法和法治的角度去理解教育的有关问题。具体地,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学习教育法学的专门知识与学习一般的法律知识的关系;学习教育法学基本知识与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学习教育法学基本知识与教育

7、案例的关系。第二章 教育法概述(7 学时)重点是掌握一些学习和运用教育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一节 教育法概念一、法的一般概念(一)法的外部特征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法律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法的内在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的自由与纪律(表现为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教育法的形式我国教育法的渊源和主要的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 教师资格条例 、社会力量办学条

8、例 、 小学管理规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第三节 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的联系与区别。二、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设;处理;制裁。三、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4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第三章 学校法律制度(2 学时)重点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了解学校设立的条件、学校的权利义务以及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一节 学校法律地位一、学校法律地位的含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实质上是学校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问题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的问

9、题。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并不只是有没有法人资格的问题。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公共性;公益性;多重性。第二节 学校的设立一、学校设立的原则教育法第 25 条。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二、学校设立的条件根据教育法第 26 条,设立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章程对建立现代学校的重要意义。三、学校设立的程序批准程序;注册程序。第三节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学校的权利教育法第 28 条规定了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二、学校的义务教育法第 29

10、条规定了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第四节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包括上级领导、校长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5与管理等四个相互联系又互有区别的组成部分。第四章 教师法律制度(3 学时)重点明确教师的法律含义、教师权利义务的特点,熟悉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一、教师的法律含义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必须从教于某一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特点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义务的特点是:由教育法律

11、规范设定;与教师职业活动密切相联;带有一定的“公务”性质。第二节 国家教师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分类;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资格的丧失和撤销。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教师职称评审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三、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特征;教师聘任的几种形式;目前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五章 学生法律制度(2 学时)重点明确学生与学校及教师之间的不同的法律关系,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第一节 学生与学校及教师的法律关系一、学生与学校及教师之间的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命令与服从、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是渎职行为。二、学生与学校及教师之间

12、的平等关系平等关系是自主自愿的关系,一方强迫或欺诈即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第二节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学生的权利6教育法第 42 条规定了我国受教育者的权利二、学生的义务教育法第 43 条规定了我国受教育者的义务三、日常工作中易受学校和教师侵犯的学生权利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名誉权) ,财产权,身体健康权,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人身自由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休息权,申诉权和诉讼权,其他权利(如生命权、性不可侵犯权等) 。第六章 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6 学时)重点是懂得学校和教师在学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学校事故概述、 学校事故的含义及类型学校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学生虽然离开学

13、校但仍处于学校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学校事故类型。有校内事故和校外事故,有教育教学事故和管理事故,有学校有过错的事故和学校无过错的事故,有学校负全部责任的事故、学校负部分责任的事故和学校不负责任的事故,还可以根据学校事故发生的原因来划分学校事故的类型。二、发生学校事故的常见原因1、 制度问题2、 设备问题3、 教学管理问题4、 工作责任问题5、 学生自身问题(1)学生体质特征或疾病;(2)学生心理问题;(3)学生自身过错。第二节 学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一、监护人在学校事故中的责任(一)监护制度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三)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二、保险公司在学校事故中的责任保险公司在学校事故中的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承担。三、学校和教师在学校事故中的责任一般侵权中的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7成绩考核 考试成绩占 70%,作业 20%,平时成绩 10%,满分 100 分。使用教材 教育法学基础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编写,孙葆森主编,吉林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